浅析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民商法的创新
2018-01-22张雪亭
张雪亭
(458030 鹤壁益民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 鹤壁)
民商法当中共包含民法、商法两个部分,其中,民法对于保护公民个人权益更加注重,而商法则是对商品交易规则的保护,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民商法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保障。在全新的形式当中,电子商务正在发展的越来越成熟,作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产物,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市场交易模式得到了有效的丰富,但是,与传统的交易相比,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环境当中进行交易,且在实际的交易过程当中会与很多的新型交易形式有所关联,这也导致其中蕴含着多种多样的危机。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民商法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交易形式,因此,目前民商法当中的条款就难以满足电子商务的需求,而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更需要创新现有的民商法,这一方面能使得电子商务市场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另一方面也能够将良好的法律氛围提供给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电子商务发展对民商法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运行过程对民商法的考察
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子商务逐渐呈现出了电子化的交易趋势,而在实际的交易过程当中,通过对互联网的应用,交易双方能够对商品信息、交易对象的信息进行传递,其中,声音、文本、图像等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为了能够更好的就电子商务对民商法的影响进行分析,则需要从四个阶段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观察。第一,在交易之前,买家会对想要购买的商品进行选择,并对购买商品的货款进行准备,在交易平台当中,买家也需要选择合适的商家,并对交易规划进行制定。第二,参与到交易的双方,都需要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就谈判进行开展,对交易的环节进行商谈并最终确定,商品信息、运输信息、地点等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对相关事宜进行明确之后,双方还应该有针对性的对合同进行签订。第三,交易双方需要对交易涉及的部门进行明确,例如保险部门、运输部门等等,且双方需要沟通协议。第四,双方应在充分遵循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对自身职责进行执行,从而是的买家、卖家都能够及时受到货物、货款。
在实际的交易过程当中,能够发现电商运行并没有排斥民商法的调整,因此,民商法的建立部门更应该对民商法进行及时的修改,使得民商法能够对电商运行的需求更好的满足,并对保障电商自由、有序发展的规章进行制定,从法律层面保障电商的发展。
(二)民商法主体无法确认
现如今,民商主体在进入电商准则缺乏足够的标准,这导致很多商家难以根据相关规定进入到市场当中。而传统的民商主体,想要进入到交易市场,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得到批准,且应取得营业制造,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活动进行开展,但电商市场受到网络虚拟性特点的影响,通常都是无形的民商主体,这也导致电商难以满足电商主体的要求。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创新策略
(一)加强民商事主体专业素质
应对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的素质进行提高,并对其主体法律地位进行该对应,从而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好的符合,并使得交易的实现能够得到有效的推动。而为了能够使得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则㤇对民事主体地位的合法性进行承认。这样的主体主要是通过网络进行呈现,但人们往往难以通过数据模式对其身份进行判定。此外,要从法律层面、技术层面对民商事主体认定制度进行建立,而这也要求构造电子商务安全证书。如果不能够对身份进行确定,那么即便空间合格条件得到保障,其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应也较为缺乏。该法律制度能够是的电子身份得到保障,避免身份被胡乱利用情况的出现。
(二)遵守WTO法则
电子商务行为规定。电子商务要求通过民商法的方式不断的对其完善。例如商品种类、商品质量之间的关系等,这些内容虽然看上去十分普通,但都需要通过电子商务对其进行约束。
电子支付规定。在电子商务当中,电子支付是其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且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除了传统的信用卡、银行卡外,还包含支付宝、数字钱包等新兴内容,这也要求民商法能够限定其交易形式。在构建网络银行的过程当中,银行也需要在电子支付的过程当中限定客户的交易情况、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结论
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要求民商法也能够得到不断的完善。而在不同的阶段当中,民商法也涵盖着不同的内容,因此,民商法更应该从时代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民商法的价值进行充分的发挥。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来看,仍然需要不断的创新我国的民商法,并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地位在民商事主体当中进行确定,从而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