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分析
2018-01-20郭英东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是践行中央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高职教师是高职院校推行依法执教的实践主体,其依法执教意识的强弱直接关乎到教师本人的发展以及学生的切身利益。本文阐述了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内涵,分析了高职教师在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依法治国 高职教师 依法执教意识 路径分析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52-0202-02
本文阐述了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内涵,分析了高职教师在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培养路径试做简要探讨。
一、依法执教意识的内涵
依法治国落实到教育领域就是要把“法治观念反映在教育上,把教育全方位的纳入到法律调节的领域,严格按法律规范运转,而不受某个人或组织的改变而改变”。实际上,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不但要求立法部门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广泛调研,科学制定法律,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教育机构内部的教育教学管理乃至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都要严格的依法进行。
二、高职教师在依法执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公民法治理念的不断加强,高职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群体总体上在依法执教方面的表现可圈可点,“大多数教师都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高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逐渐树立法治意识,促进了教育教学活动向制度化、法律化转变。但是高职教师在依法执教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教师的法律意识薄弱,缺少法治思维,不能够将法制思维贯穿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始终;部分高职院校缺乏长久有效的培训方式特别是有关教育法规方面的培训;部分教育主管部门的一些规章制度朝令夕改,建章立制不完善,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1.教师法律意识薄弱
在一些高职院校,部分高职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培养。部分教师的学法用法能力比较欠缺。也有部分教师对于学习法律法规存在消极接受,被动观望的态度,学习积极性不高。部分高职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自身对学法知法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搞好本职教好书,搞好科研工作就行,没有真正的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性。
2.主管部门建章立制不科学
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显性管理手段之一,它具有明确的形式和内容,其一旦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就应该具有一种公认的力量,它不仅是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日常行为的准则,而且是对其各种言行进行判断的标准。和谐的学校管理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而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建章立制方面存在诸如一些制度制定不科学,不合法,程序不规范,内容不严谨,实施不规范,监控反馈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养成无疑起到反面的作用。
三、培养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路径
积极探索高职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个人群策群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高职教师依法执教的依据,真正做到让教师群体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要加强高职教师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这种学习既要求高职教师能够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要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监督机构给予监督。在信息化时代还要注重运用新技术媒体手段来充分培养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
1.完善建章立制工作
在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上,一方面是要加强对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另一方面是将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与本地区实际结合,制定更加详细的教师教育培训制度,促进高职教师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思维和理念。教育主管部门将建章立制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良法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前提。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完善的建章立制工作是培养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有效路径之一。
2.运用新媒体,创新培养途径
信息化条件下,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样也在推动教师育人方式的革新。在培养高职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培育上同样可以充分利用当今新技术。当下,微博、微信、飞信等新媒体成为传播信息的快车道,“互联网+”思维更是可以大有作为。例如利用微信,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开通普法专栏,或者开通教师普法公众号,以此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培养。
3.不断完善考评机制
高职教师依法执教意识的培育不仅要靠内在的修炼,而且也缺少不了外在的监督与激励。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考评机制的制定也必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达到促进激励的作用。同时对于高职教师的依法执教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也必须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评价监督。加强对高职教师执教过程的监督和考评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良性发展。教育主管部门“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的依法执教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列入教师的年度考核。”
4.建立科学评价结果反馈机制
使用绩效评价结果机制是巩固高职院校教师评价标准合理性的关键一环,目的是促使高职教师提升教学水平和提高职业责任感。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显得极为关键。评价结果的反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三方独立机构撰写评价报告、第三方独立机构向评价对象提交正式评价结论、高校建立教师评价档案等措施。这些反馈机制的建立能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使教师能够对自我进行清晰的认识,能够积极的对自我的教育行为进行及时的调试,这样一来避免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单一评价的不足。
总之,高职教师的依法执教意识的培养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良法;学校多举措制定好的培训方案,积极引入第三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反馈机制;需要高职教师自练内功,积极主动的学法用法,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質,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提高教师的依法执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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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英东,男,汉,湖北,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就职于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研究,国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