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2018-01-20郝新峰
郝新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中非常重要的措施。因此,想要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将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得更加完善是非常重要的。
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要的技术支撑,对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以流动检测车、快速检测仪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现有食品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特征
第一,各级标准相互补充、配合协作,不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有效结合,而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也进行了有效配合,层级标准体系的有效配合,为健全标准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适应安全及管控目标,我国当前运行的标准体系已经可以较好地管控食品链安全,究其缘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涉及多种类型,如食品种类、污染物破坏因子等等,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日益完善,为食品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国还创建了多种监管制度,食品调回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制与食品强制检验制度等;第三,顺应国际发展,有效接轨国际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多个方面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一致,主要涉及结构与主要标准指标等方面,且在具体制定过程中,我国还综合考虑了一些特殊要求,如特殊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从而将适宜的健康保护水平视作目标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标准是影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的重要因素,也是通过协商制定的统一标准,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重叠交叉,缺乏统一。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级构成。我国食品标准过多过滥,常常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
(1)食品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相互矛盾引起生产流通和市场秩序的一定混乱。
(2)同一类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重复的情况也较突出。
(3)食品标准过多、内容过细。标准越多、内容越细不一定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同一产品没必要制定众多标准。同一产品有几个标准,并且指定的检验方法不同,含量限度不同,不仅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也无法指导目前食品的生产,更是给食品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必须尽快协调统一,这既有利于企业去遵循和执行,也有利于有关部门监管执法。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系统科学以及标准化原理作为指导,将各类型的食品安全标准纳入其中,形成的有机整体就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从体系的整体角度来看,当前我国的相关标准存在结构不配套,内容不全面,指标涉及涵盖范围窄且存在空白,再加上检验方法不配套,计量单位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标准的适用性整体较差。
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样品的层次划分。在构建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样品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对其进行层次划分,进行明确的分类,从而才能夠有针对性地建设标准样品体系。根据国际标准草案《标准样品分类——标准样品分类的指南和关键词》中的指示,我们在对标准样品进行分类的时候,应从三个角度来进行:首先,应对标准样品本身的特性进行了解,标准特性主要包含化学特性、物理特性、生物特性、工程特性等;其次,应从标准样品的应用领域进行思考;最后,应对被分析物和基体进行描述。在对这些原则进行分析之后,应结合日常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检测工作中需要的所有数据和条件一一列出,然后根据这些条件来对标准样品进行系统化的分类。在分类的过程中,可以将一些共同特征的样品划分在一起,最终形成不同的层次。
检测体系与标准相互关联。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1)对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之间的协调问题上,就要从产品标准制定与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相互配合的角度进行解决;(2)对产地环境、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进出口各环节标准的衔接配套问题上,就要从食品产业链整体角度进行解决;(3)对商品为基础的(垂直型)标准转变为更加注重食品安全的(水平型)标准就是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加强农药、有害微生物、有害重金属元素、生物激素等限量和检验方法标准研究与制修订工作, 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完善。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通常发达国家在控制贸易技术壁垒,对国际标准影响, 获取国际贸易中的有利地位下,往往会利用自身标准化方面的优势。为了减少贸易壁垒对国民经济发展及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重新制定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等卫生或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已是当务之急。在相关国家标准、国外标准的基础上不能盲目地加以“严格”界定,制定新标准方法需要利用多年检测工作的实际经验来做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筛选对比,综合选定指标限值和分析方法就要借鉴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
建立完善的检测体系、执行统一的检测标准,从而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
加大食品安全与卫生工作的抽检力度。由于目前我国食品监督部门的力量有限,所以,应当采取不定期抽检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监管的效力。相关监督部门将抽检的样品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食品的检验检测情况进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食品,要通知下架,并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外,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要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对食品安全与卫生引起足够重视,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这个活动中,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问题,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与卫生问题,监管部门要给予高度的重视,积极进行解决,提高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技术水平,对于那些抽检质量合格的食品要进行定期复查;而且,对于抽检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要禁止其流通到市场中,并对生产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共享检测资源与信息,避免重复检测。国务院应该召集相关部门,打造食品检验检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共享检测检验资源与信息,实现互联互通。这就要整合与优化眼下各个行政部门的检测检验资源与信息数据库,打造全国一体化的食品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比如检测技术、方法、供求信息、检测标准、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检测结果与数据等信息),实现全国统一的检测检验信息的网络化以及电子化,通过电子方法严格监管检测活动,建立健全权威的检测检验信息发布体系,确保及时准确地共享以及传递检测资源与信息。
首先,应该逐步贯彻实施分段监管为主要方式,品种监管为次要方式的做法,依据不同部门的具体分工与管理职能,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消除不同部门之间与部门内的重复性检验活动。
其次,在全国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充分地调查检验检测资源的前提下,对这些机构开展资质再确认工作,构建活动完事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不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基本信息,供不同机构和部门选择。
第三,国家食品检验检测部门应该指定专业机构,每隔一段时间更新完善检测检验信息资源库,保证其强大的时效性。针对通过验证和调查,对存在着不公正行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再拥有合格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应该及时予以清理。
第四,构建信息通报以及监督计划制度,强化不同政府单位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规避可有可无的重复性检验检测工作。国家各部委以及部门内各个机构之间应该彼此通报信息,如有必要应该统一行动。第一时间相互沟通和通报各行业或者各部委的检测监督结果。
目前,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还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为更好地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必须以科学合理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为基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积极分析当前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基础上,通过构建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强化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构建食品检验检测统一标准、检测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等措施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