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再研究
2018-01-20刘镇昊
刘镇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毕竟涉及每个人的健康。从法律的角度看,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这些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措施解决问题,建设法治国家。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已经形成了一个清晰统一的定义,一般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绝对安全是一个承诺,以确保你没有危害你的健康或损害吃某些食物。相对安全是指在合理消费和正常食品消费情况下,导致实际健康损害的食品或成分。根据人们的一般理解,食品安全更多的是前者。
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一直在增加,但粮食产业链“从农田到餐桌”仍在危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种植、养殖、由单一、分散的农民等,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不高,整体技术水平较低,在高收益率的追求简单,低成本驱动的想法,违法使用农药和药物的现象比较普遍。(2)加工区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3)食物流通秩序紊亂。甚至一些不法商家贪图私利,故意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2009年2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弥补了中国的食品安全立法的缺陷和不足。虽然有《食品安全法》和《商品检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由于立法背景、理念、调整范围是不同的,一些法律比较原则和宽泛,对明确的定义和限制,缺乏准确,导致法律资源,缺乏事实、法律体系不健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低、食品不看清洁卫生。据统计,在中国约3500项食品标准,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余,但大部分标准制定的2000,只有40%的国家标准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行业标准是14.63%。这使执法机构在评价和计量标准上增加了双重标准,加大了执法难度。监管机构无法控制企业的食品安全和安全。政府职能的作用不足,它不是依法行政。由于我国提倡法治,各级政府一直在不断地改变政府职能,但食品安全问题却不断发生。通过调查并不难,我们发现,地方政府要提高本地区企业的GDP贡献率,在对待当地企业(食品行业也不例外)时,往往视而不见,放松监管,实行违法行为。最初,政府充当宏观调控和维持秩序的裁判,但现在它已成为当地食品企业的“运动员”。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免检制度,免除了国家政府的监管,降低了交易成本,免去了不少麻烦。政府过去认定企业未来食品安全的资质逻辑明显违背常识,也暴露了我国法制的缺陷。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确,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分散、不配合,也没有建立长期的监督机制,严重影响了执法监督和管理的影响。
市场准入标准低,违法成本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低,企业的社会声誉,不像样本企业在成熟的市场,而中国的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这使得许多无执照、无许可证的公司生产食品。产品和食品是一种典型的“体验”,甚至“体验产品”后,只能体验到消费者购买和食用它们的有用性,只有在微量有害物质甚至在体内长时间积累后暴露出危害。
用法律措施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对食品安全的原因,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寻找对策,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这不仅包括完善法律制度本身,还包括扩大诉讼救济渠道。
1.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从立法层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从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这是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最佳矫正的实际问题中的体现。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中国注重法典和书面法律制度的缺失制约食品安全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及时解决。因此,启动公益诉讼机制是最合适的途径。市民可以得到更好的支持,如启动救济程序和恢复程序事项申请行政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政党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或不正当。因此,启动公益诉讼机制是最合适的途径。
2.法治政府的建设,改变了法治政府的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不是企业的直接干预和影响,但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并给予政策引导、法律服务等职责。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搞好监管,维护现有粮食市场秩序,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这是政府应该真正发挥的作用。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面对众多经济主体参与食品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十点。例如,食品公司只有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生产食品。食品必须添加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同时,食品监督机制应实现持续状态,加大执法力度。食品安全事关健康乃至生命。这是一个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保持在重要地位的问题。因此,质量检查和监督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监督机制必须形成一个固定的体系。调查也应该加强。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