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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相关问题

2018-01-20张鸿祥

食品界 2017年12期
关键词:国家标准规制规范

张鸿祥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法律规制重要性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食品种类丰富性和供应量不受限制极大改善了人们生活,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从苏丹红辣椒酱、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毒馒头,食品安全事故每次发生都让人大吃一惊。食品安全问题备受重视,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食品从生产到加工到最后进入餐桌都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重要性。鉴于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制,从法律为国民饮食安全提供保障。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是国家关心百姓生活的法律制度设计,食品安全问题多年来一直都是社会热点话题,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法律体系完善的题中之义。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问题

立法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缺乏明确释义。作为大众在有关食品广告以及包装标识中经常听到或看到某食品符合ISO体系认证,ISO是国际上食品安全的一种标准体系,虽然我国也有相关体系且数量上已经达到两千多项,但是与食品安全法律成熟国家相比,在国家标准上仍然存在不足,没有全面覆盖所有食品行业,同时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没有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

法律对食品企业入市门槛和食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都较低。我国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产生都是由于微小企业或者作坊式生产带来的,法律对食品生产入市标准较低,现有立法对作坊生产也缺乏规制,虽然在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中对此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过于笼统在实践中没有起到有效作用。同时,立法对于已经出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惩罚力度上也有限,许多问题企业通过缴纳罚款就可以继续经营,缴纳罚款数额与其违法所得收益差异巨大,在利益驱使下仍然会冒着违法风险生产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环节缺乏安全监督执法。按照立法规定,對于食品安全必须要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才能进入市场,同时严格规定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都承担着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职责,但是没有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对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不规范。同时对食品抽查检验存在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也缺乏制度化,在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着很多不适用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与事故处理存在法律规制疏漏。很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都是缺乏安全预警机制导致了事态一经爆发就被扩大,法律规定了对食品安全风险及信息的发布,让公众了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依照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对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要进行召回,但许多商家对发生问题总是推脱或者躲起来,对于消费者而言,个人承担诉讼成本高也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更让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思路与对策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一直在不断完善,将分散于食品、农业、质量等各法律法规中的内容条款进行整合,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统一修订,确保法律体系上一致性,减少规范之间冲突。关于食品检验国家标准也应当以立法形式规范,要尽量全面覆盖有关食品安全检验项目,不断与国际接轨。

提高食品入市门槛,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在食品生产立法中应明确市场条件,加强限制,应实行合格企业许可证制度,对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产品范围限制。法律还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定检验监督制度,只有检验合格的才能进入市场。通过检验监督,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要加大惩处力度,立法提高对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形成对违法行为震慑作用。

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法律规制。立法应当明确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在食品监督执法中的分工和具体职责,通过检验监督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予以公布。通过对食品进行检验监督,获取信息,还可以进行科学分析和风险识别,形成预警机制。立法还应当对存在安全问题食品规定强制召回,对于不积极召回的生产经营企业要给予严厉处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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