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蜂蜜质量值得信赖
2018-01-20杜新法
杜新法│文
宁波海关
我国是世界养蜂大国,养蜂数量和蜂蜜产量多年来一直稳居世界首位。2017年全国蜂群数量达到910多万群,蜂蜜产量达到49万吨。年出口蜂蜜约12.9万吨,金额超过3亿美元,销往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64个国家和地区,真正实现了全球共享。
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建立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蜂蜜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出口蜂蜜从养蜂基地到蜂蜜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销售)的全过程实施了严密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出口蜂蜜的质量安全。
一、源头预防
1.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的养蜂基地实施备案制度
2005年9月22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养蜂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必须符合《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试行)》,出口蜂蜜的原料必须来自经备案的养蜂基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将备案基地纳入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指导企业开展对基地内蜂农的培训,定期和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备案基地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养蜂基地蜂农数、蜂群数、年产量、年供应出境量等基本情况;养蜂管理制度、有无蜜蜂疫病迹象、蜂药管理及使用情况、专或兼职养蜂技术员和质量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等生产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蜂场周围环境卫生有无污染源、有无良好水源和丰富的蜜源植物等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备案资格。目前,全国共有海关(检验检疫)备案养蜂基地550个,饲养蜜蜂400多万群,年生产蜂蜜约25万吨以上,能够满足中国出口蜂蜜的原料供给。
2.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出口蜂蜜质量安全示范区制度
通过推动出口蜂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更加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的职责,建立了一个各方参与、有机结合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地方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参与、生产企业落实、全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机制。海关部门主要是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示范区的相关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措施有效,落实到位。从示范区的推广来看,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优势,强化了对蜂蜜生产的源头管理,实现了区域内出口蜂蜜的质量安全。
3.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2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实施备案,申请备案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蜂蜜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备案企业名录由国家认监委统一汇总公布,海关(检验检疫)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核,对备案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目前,全国有海关(检验检疫)备案的出口蜂蜜加工企业121家,2017年有出口实绩企业90多家。
二、过程严管
1.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员制度
要求出口蜂蜜加工经营企业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的人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质量安全员是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包括掌握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蜂蜜安全专业知识、食品安全职业道德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具备蜂蜜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管理员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时,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质量安全员进行培训,结合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质量安全员的履职情况,对不合格的督促企业及时更换。
2.督促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与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出口蜂蜜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海关部门的指导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建立召回制度,当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主动召回,并立即向所在地的浪头(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召回。
3.督促企业建立应急处置制度
出口食品企业应按照海关部门的指导要求,落实《食品防护计划及其应用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GB/T27320)和《出口食品全过程防护工作指南》(2015年第155号公告)要求,建立健全快速、高效、有序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出口蜂在蜜蜂饲养、蜂蜜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等过程中,遭受人为蓄意通过化学、生物、物理等因素破坏,或受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或损失,维护正常的出口贸易等经济社会秩序。
三、风险严控
1.对出口蜂蜜实施风险监测制度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在对出口蜂蜜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年度风险监测计划,各直属海关(检验检疫局)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风险监测计划,确定具体的企业、品种、样品数量以及监测的项目和方法。2017年,海关(检验检疫)系统对出口蜂蜜的45个项目进行了风险监测,共抽取样品764个,开展检验项次达3564个。监测结果作为风险信息的一个主要来源,供专家开展风险研判。
2.对出口蜂蜜实施监督抽检制度
海关总署每年组织专家,对掌握的出口蜂蜜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包括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出口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并发布国家出口蜂蜜监督抽检计划,抽检计划主要包括:抽样检测的蜂蜜品种、频次、项目、方法、判定依据等。各地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依据监督抽检计划对出口蜂蜜开展现场查验、抽样、感观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检验检疫监管。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不准出口。近3 年,全国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出口的蜂蜜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连续保持在99%以上。
3.对出口蜂蜜的质量安全实施风险预警
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和各级海关(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有关管理规定,收集、整理、核实进出口蜂蜜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各利益相关方采取适当风险管理措施。如,2016年3月,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根据境外媒体报道和市场信息,发布了《关于加强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 (2016年第9号)》,要求各地海关(检验检疫局)严格审核出口蜂蜜报检信息,严格区分蜂蜜和糖浆,不得接受以“含蜜糖浆”、“糖浆蜂蜜”等名称报检并为其出证。出口蜂蜜企业报检时应批批提供“该批产品是蜂蜜,未添加其他任何物质”的企业自我声明。一旦发现掺杂使假问题,立即取消相关出口企业的备案资格。今年4 月,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专门发布2018年第11号 《关于加强进出口蜂蜜掺假鉴别检测的警示通报》,要求全国海关(检验检疫)加强对出口蜂蜜掺假鉴别的外源性糖浆及混合糖浆检测,预防和打击出口蜂蜜中掺假使杂行为。
4.对出口蜂蜜加工企业和出口商实行诚信记录制度
出口蜂蜜生产经营企业应该依法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海关部门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诚信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等优惠措施,对不诚信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给予适当警示,采取加强监督检查、增加抽验频次、增大抽检比例等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海关(检验检疫)的有效监管,对保障出口蜂蜜的质量安全,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中国蜂蜜的国际声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出口蜂蜜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境外通报显著减少,2012年以来,每年通报数量都在3批次以下,其中2014年、2015年各只有一批次,通报内容除2013年一次是二氧化硫超标、2017年一次是兽残(土霉素)超标外,其余主要涉及非法出口和标签、成分含量等一般性指标不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