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新环保法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8-01-19王晨
王晨
摘 要: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环境污染问题却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危害。2015年新环保法从严实施,使各企业加大了对环保项目的投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这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如何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成为当前审计面临的新课题。本文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现状出发,提出了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并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新环保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继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4年7月《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2015年7月在深化改革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习近平再一次强调了领导干部具有在自然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责任。由此看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是审计面临的新课题。但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其都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大胆探索是很有必要的。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现状及施行存在的困难
2015年11月9日我国开始进行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到目前已经实施了一年多时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摸索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审计组人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践摸索,一边总结经验,下面笔者总结了审计人员在离任试点审计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困难:
审计基础资料不全
在试点城市内开展的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中,最大的障碍是不能全面地搜集各离任领导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只能搜集一些陈旧、单一和离任审计关系不大的资料,这些基础资料不全面,就很难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自然资源的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由于自然资源的特点极具变动性,自然资源审计的时候获取的资料是相关的历史资料,不是现实资料,这种情况就导致我们审计的结果不够客观。此外,有些自然资源的实物量很难量化,例如:流动性非常强的水资源、海洋资源、海洋类渔业资源的实际物量究竟是多少,就很难进行衡量。
技术滞后,人才难寻
我们对从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人员的要求比普通的审计人员高,他们不仅需要有很扎实的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的知识,还必须有森林测绘、土地测绘、海洋勘探、地质勘探以及水文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审计机关要抓紧时间建立专业人才库,要大力寻找环境学、工程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方面的人才,防止遇到人才“瓶颈”,影响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效率和进度。
自然资源受托责任划分不明確
结合我国的国情——从上至下各层级的领导干部任期一般均为5 年,可以连任两届,任期为10年。然而,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重大工程,其治理效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不明显性,这就给离任领导进行离任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很难界定上一届领导和下一届领导的责任。比如说,某干部在其任期内,不重视环境保护,过度开发自然资源,追求经济效益,这些现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可能不会在其任期内立即表现出来;再比如,有些领导在任期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很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但是收效甚微;这个时候,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便会发生混淆,所以尽快明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受托责任便显得极其重要。
建议
健全基础数据的获取渠道
前面提到了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基础数据不健全,这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资料不全,很难去评价该领导离任时的责任。建议结合“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找相关的专业人员做一套软件,在一定局域网内,基础数据可以共享,给审计工作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科学组织,灵活化解人才瓶颈
从短期来看,各地审计机关必须结合本地自然资源的特点,以需求为导向,做好专业人才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人员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解决人才瓶颈的问题。从长远角度出发,我国政府部门要把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系统化地整理成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教材,放到全国高校财会类和审计类的专业课程里,让学生进行系统学习,培养相应的专业人才。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受托责任
政府需要制定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律,在综合性法律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还要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责任。最终,在各部门共同合作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干部考核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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