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农业产业集群路径
2018-01-19原春芬冯娟
原春芬 冯娟
摘 要:农业产业集群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集群是先导。农业产业集群具有特殊性,而土地信托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具有可行性,是农业产业集群经营的前提和路径,对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分析两者的互动,进一步阐述了土地信托对于农业产业集群经营影响的机理。
关键词:农业产业集群;路径;土地信托
背景及意义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十九大)开幕会上,国家主席习近平讲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农业产业集群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有着无可比拟的作用。
农业产业集群的路径选择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过程中至关重要,土地信托作为土地流转的新形式,为土地流转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农业产业集群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有效组织形式,信托是活跃市场的积极因素,农业产业集群与土地信托的耦合促进了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土地信托入股是农业产业集群化经营的前提和路径
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的有效方式,“绍兴模式”“龙岗模式”等是土地信托的雏形,为土地信托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贵州、山东、北京等地也开始采用土地信托进行土地流转,土地信托模式的推广充分证明土地信托的可行性。
同时,土地信托具有比较优势,土地信托将承包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土地信托有一整套完整的流转体系,流转方式更规范、更专业,降低了成本;土地信托真正将土地流转放在市场的环境下,突破地域的限制,使土地流转效率更高,更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土地信托以法律为准绳,明确划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农户的经济利益,降低了土地流转的风险。
众所周知,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也是当前处理农地关系的重要途径,土地信托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方式,它具有土地流转的特点,且土地信托可以实现土地更大规模的经营。农业实现产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土地的规模化,而土地信托在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在诸多方面都契合了农业产业集群化经营的要求,是农业产业集群的前提和途径。
要想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就需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政府作好总体规划,这是介于我国土地的性质和政府的信誉度。
二是将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这是由于其内在的根植性。
政府介入的土地信托机构是参与土地流转主体信任的基础,在散户与农业大户之间找到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土地信托也是促进农业产业集群“自下而上”式与“自上而下”式路径依赖的结合点,从而为农业产业集群创造条件,是农业产业集群化的有效路径。而土地信托在促进农业产业集群过程中具有绝对优势。
发展的积极因素:土地所有权三权分离
土地信托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将土地纳入农业产业化范畴。土地信托三權分离,便于农户抵押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农业企业获得较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集中耕作,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农户身份转变,由农民转化为工人,农业生产的主体变为农业企业,传统的农业生产流程转变。小而分散的土地通过土地信托流转到农业企业中,土地的规模化、产业化使农业的机械化、农业的技术创新等成为可能。所以说土地所有权三权分离成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积极因素。
发展的基础:土地规模化
农业集群化经营的一个前提是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一方面可以产生规模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便于农业种植企业机械化耕种、缩短劳动时间、降低生产成本。土地信托通过对农户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等一系列流程,进一步对其进行整合、集中,至此完成土地的规模化(需要说明的是,相较于传统土地流转方式,土地信托完成的是更大规模的土地集中),为农业产业集群化经营奠定基础。
发展的先决条件:农业产业化
土地信托的介入使农业关联产业之间联系紧密,为农业产业集群创造条件。集群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产业内部和关联支撑机构的相互依赖和紧密联系,土地信托服务机构接受农户抵押的土地经营权,信托公司对农民的土地重新进行专业化的归集、整理,将零散的农用地转移集中到现代农业种植企业中,这一系列流转过程都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属于农业产业化的范畴,农户、信托公司、农业企业等组织节点形成纵向产业链,形成一个网状结构,为农业产业集群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发展动力:市场竞争机制
土地信托将农业生产过程市场化,提高了集群的效率,成为农业企业集群成长的内在动力。众所周知,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和作用是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土地信托将与农业相关的产业、部门放在市场环境下,从品种的研发、农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到农产品作为最终产品的销售,市场都占据了主导地位。市场的灵活性促使农业相关产业在该区域的集中,农业产业链得以延伸,形成产业节点的网状结构,健全了农业产业市场,激发了农业的集群效应,提高了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土地信托与农业产业集群化经营互动机理
农业产业集群经营与土地信托的共同目标是土地集中,两者的耦合是一种双赢,然而正是因为土地信托的介入为农业产业集群经营提供极大的可能,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群经营的成长。
基于动力机制的土地信托与农业产业集群的互动机制
内源动力机制和激发动力机制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组成集群的动力机制,它的作用使得集群成为一个有机的群体,因此,将农业产业集群的动力机制分为内源动力机制和激发动力机制,分别从内部和外部来推动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土地信托完成了内外动力机制的完美结合,成为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化的动力。首先,土地信托是农业产业集群的内源动力机制,土地信托作为连结散户与农业大户的纽带,使分工更明细,这样就提高了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形成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化的内在力量。其次,土地信托是农业产业集群的激发动力机制,由政府介入的土地信托机构相较于其他土地流转方式,更能从总体上进行调控和把握,信誉度高,容易取得散户和农业大户的信任,从外部激发农业的产业化、集群化。从单户到农业大户,当这些主体发展成熟以后,就形成一种内在的推动力,向更专业的农业企业过渡,这是因为农业大户来自于散户,其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整个农业产业集群化过程中只能扮演一个初级生产者的角色,从最终产品的生产到销售需要更具专业化的农业企业来完成,这样才使得自发性的农业产业集群成为可能。
土地信托与农业产业集群互动的四个阶段
在农业产业集群化过程中,农业产业化是集群的基础,也是关键环节,因为在农业实现产业化(农业企业成为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环节)以后,农业企业未来发展必然面临资金的投入、市场的风险、现有的农业信贷机制的抑制效应等一系列的困境,农业企业的集群发展就成为一种必然,农业企业的集群不但降低了产品生产的成本,增强了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进入成熟期的农业产业化从内部推动农业产业的集群化即农业产业集群具有“自发性”。对农业企业的长期发展极为有利。所以,在农业产业集群化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占据着重要地位,农业产业化的实现需要经历四个阶段,同时需要平衡四个主体之间的利益,缓解他们的矛盾。第四个阶段最终进入农业产业集群化阶段。同时要注意的是农业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三者相互依存、并发同进,是农业产业集群化的前提和条件。
第一阶段,土地的规模化——农户与土地信托机构。农业产业集群的基础是土地规模化,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作担保,按时获得收入,土地信托机构将分散的土地平整、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为农业的工业化奠定基础,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化的第一步。
第二階段,种植的规模化——土地信托机构和农业大户。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只是土地流转的一个过程,其最终目的还是使农业能够实现规模化的种植。有能力的农业大户从土地信托机构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的耕种,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化过程中农业种植的规模化。同时实现了农业的工业化,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条件。
第三阶段,最终农产品的产业化——农业大户与农业企业。在农业产业集群化的过程中,农业大户是农业产业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农业企业有先进的设备、专业的技术,但也必须有原材料源源不断地供应,多个农户成为农业企业的供应商,保证原料充足的供应。鉴于农产品根植性、周期性、地域性等特点,农户与农业大户无疑是农产品种植中技术最熟练的劳动力。农业大户与农业企业各有优点又各有不足,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高效率地将最终农产品销售到农产品市场中,而农业大户与农业企业的合作却能取长补短。农业产业化的完成使农业产业集群的形成成为可能。
第四阶段,农业企业的集群化——农业企业与农业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具有“自发性”,当农业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即农业企业发展成熟,农业产业在自身“自发性”规律的作用下,实现诸如水稻、小麦、玉米、花卉等的农业产业的集群化,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结语
由此我们得出,土地信托解决了农业产业集群的一系列问题,并为农业产业集群创造了条件,它是农业产业集群经营的有效路径。首先,土地信托将市场理念化为市场实践带入农村,活跃了农村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为集群化奠定基础;其次,土地信托作为农户的代理,缓解了农户与土地、农企与土地等一系列矛盾,为土地的流转扫清了障碍,更是衔接了农业的纵向产业链,进一步促进集群的成长;最后,土地信托作为农业产业集群化的动力,一步步实现农业的工业化、产业化、集群化,最终完成了农业产业集群化。总而言之,土地信托的出现激活了农业市场,使农业产业的集群成为一种必然。
(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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