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018-01-19王红强
王红强
摘 要: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能够降低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成本,降低企业或国家经济发展进程中对自然资源、社会环境等的破坏程度,提高对废旧物资的重复使用率,提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实现其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基于这样的观点和认识,本文以循环经济的概念及其运行机理作为讨论的支撑点,首先分析了发展循环经济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建议,以期能够为循环经济在企业、国家的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帮助。
关键词:循环经济;运行机理;问题;建议
循环经济的概念及其运行机理
所谓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究其本质特征而言,其实就是一种对物质加以循环利用的流动性经济,在这个流动性的经济体系内,“人、资源、技术”等被都纳入其中。循环经济变革了传统的以耗费资源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将传统的以消耗资源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成以资源的循环利用为主的生态型经济发展模式。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60年代,而关于“循环经济”这一名词的诞生,则首先是由美国的经济学家K·波尔丁先生率先提出来的,其大意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除此之外,同时代的美国生态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女士在1962年发表了《寂静的春天》一文,文章基于对环境保护观念的深刻阐述指出了未来生物界以及人类所面临的危险。循环经济的观念一经提出就获得了全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到了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我国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观念。此后,我国政府对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给予了战略性的高度重视,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一直处于不断地深入探索之中。
学术界将循环经济的运行机理解读为“在物质循环的表象下进行着价值循环,利润大于零依然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前提及其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在经济运行规律中,将价值链的运动过程概括成为三个阶段,即:价值投入——价值物化——价值实现。价值链的初级阶段就是价值的投入阶段,即投入各种资源的阶段;价值链的第二个阶段则是价值的物化阶段,即通过对投入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将自然资源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将劳动力的价值物化在新产品中;价值链的第三个阶段是价值实现阶段。虽然循环经济的运行发展路径与传统经济不同,但这种不同也只限于发展路径的不同,就循环经济的运行规律而言,仍然要遵从经典经济规律的学说。因此,循环经济的价值运动过程同样也要经历上述三个阶段,即“价值投入——价值物化——价值实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经济价值链的运动过程中,传统经济追求的只是价值的单一循环,而循环经济则不然,循环经济试图借助生态运行规律来实现价值循环和物质循环的统一,因而其物质循环过程涵盖了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到产品的消费等各个环节,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对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发展循环经济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
认识问题
循环经济是一种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自然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积极的建设意义,但是至今仍有很多人对于循环经济认识还不够充分,对于循环经济的理解仍过于狭隘,甚至还有些人将循环经济片面地理解为对废物的回收利用,这些不正确的认识缩小了循环经济的概念范畴,阻碍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应用。
制度问题
制度对于经济活动的形成具有限制和规范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如果不通过制度对经济活动加以限制和规范,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可能进入“无政府主义”状态。以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况为例,同样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护,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性保障目前还不健全,在制度的制定上和执行上都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因而也就没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技术问题
从我国技术发展情况来看,在不同的行业间其技术发展水平有着明显的差异,比如,有些行业的高新技术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越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是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技术性不强的行业,其技术发展水平几十年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展,这种不同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对称、不平衡导致了循环经济只能在部分行业中得到发展应用。
法制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的有力保障,如果没有国家层面的这些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定然是斗折蛇行的道路,这当然是有识之士所不愿看到的。但是现实问题不容乐观,国家关于发展、保护循环经济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还不够全面和具体,还有很多空白之处需要尽快填补,构建循环经济的司法保障体系仍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理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加以体现:首先是政府的引导作用,即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贷款支持,应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向着符合生态规律要求的方向转变,应引导社会价值观、发展的转变;其次是政府的支持作用,即政府应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鼓励企业节约资源以及将废物循环利用,政府应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解决循环经济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是政府的规范作用,即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行为主体的责任、义务,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应依法惩处,以法律的形式扫清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障碍。
健全制度建设
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还应注重对制度建设的完善,有了制度做根基,循环经济的发展才不会被动摇。为此,首先是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补充。循环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带来一些之前没有形成制度约束的新问题,对于这些新问题要尽快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要以制度的力量规范约束行为主体的活动;其次是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完善,这一点主要指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还存在一些漏洞,需要尽快弥补;第三是要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辅助机制,提高发展循环经济的附加值。
提高技术水平
技术是推进社会经济进步的源动力,在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技术的作用也非常重要。为此,一方面要督促低技术水平的行业大力研发新技术、新产品,让行为主体以技术领域的创新进步来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要鼓励行业间的技术对接与交流,通过技术的对接与交流可以使不同行为主体之间实现技术共享,彼此互通有无,互为借鉴,为行为主体节约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速度,加大循环经济的应用范围。
加强法制建设
发展循环经济,共筑美好明天,为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留下蓝天白云,留下可供追忆的乡愁,这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心愿,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计。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利益的驱使和诱惑下,在不正当竞争的挤压下,总会有些社会行为的主体受制于利益的左右不能自己,或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或牟取暴利,明知故犯,如此等等,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因此,若想让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尽快得到成长,还需将这一美好心愿置于法制框架的保护之下,还需以加强法制建设为利器对违犯发展循环经济的行为予以反击,如此才能使发展循环经济的宏伟愿景在法制的护佑下早日达成。
(作者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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