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下审计报告样式对比
2018-01-19刘训敏
刘训敏
摘 要:在审计报告新准则下编制详式审计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但也存在若干问题,例如如何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本文以浦发银行2016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为例,来说明新旧准则下审计报告的样式对比。
关键词:审计报告;新旧审计准则;浦发银行
截至2018年4月22日,40家事务所共为2298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市主板1003家,深市主板325家,中小企业板529家,创业板441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29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2297家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中,13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是全面实施新的审计准则的第一年,我们看到,所有已发布的审计报告均已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编制。
2016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规范审计报告的编制。2017年3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1504号审计准则应用指南。2017年是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的第一年,共有1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119家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按照1504号审计准则出具了审计报告。
2018年1月1日起,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根据准则的要求,除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外,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将增加“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与被审计项目相关的个性化信息,以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相关性,提高审计项目的透明度,这是几十年来审计报告最大的变化,被誉为本轮审计报告改革中“皇冠上的钻石”。对于长期以来习惯于格式化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来说,1504号审计准则的实施无疑是一场革命。
而这场革命最根本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关键审计事项,最明显的变化是审计报告的编制格式。
这场变化源自2006年,审计实务界出现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进行改革的全球性浪潮。会计师们开始反思传统审计报告模式,传统的审计报告模式是一种标准化的简式报告,是一种简单的“合格”或者“不合格”(无保留意见以及非无保留意见)模式,几乎不包含与客户公司和审计过程相关的特定信息。因此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只有非常有限的信息价值和沟通价值,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对于审计报告的不感兴趣和不满意。
如浦发银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第1~2页为审计报告,是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包括标题、收件人、引言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九项内容。如果把收件人、公司名称换成其他公司,当做一份其他公司的审计报告也没有问题。所以这是一份标准的、简单的、没有特色的审计报告,除了审计意见外,财务报表使用者看不到更多有用的信息,报告的的信息价值和沟通价值非常差。
2016和2017年浦发银行审计报告则按照新审计准则编写,完全不同于2015年的审计报告,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一是由标准的简式报告变成祥式报告,内容有所增加,明显的变化是字数,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只有两页,2016和2017年度变成了8页。
二是改变审计报告的布局,使审计报告的阅读和理解更为容易。
首先,将审计意见段提到审计报告的最前面,以提高投资者的关注度、审计意见部分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指出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第二部分说明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两年均为无保留意见。浦发银行2016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新旧审计准则在审计意见类型方面并没有做出改变。
其次是增加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段落。浦发银行2016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均有“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提供关于审计意见的重要背景,紧接在审计意见部分之后。
然后,最为重要的变化是增加了“关键审计事项”段。浦发银行2016和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中,这一部分占篇幅最大,每年基本都是5页的篇幅。审计报告以表格的形式列示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三项关键审计事项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最后,管理层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也有变化。对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进行更加清晰、准确的说明,包括阐述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对于持续经营事项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提供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情况的声明等。但同时允许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等标准化表述放在审计报告附录中或者仅提供官方网站中相关内容的鏈接。
表1对新旧准则下浦发银行审计报告进行了比较。
通过比较浦发银行2015、2016、2017年度三年的审计报告,可以明显看出新准则下祥式审计报告和旧准则下标准审计报告的不同,这种不同除了格式上的不同,更重要的不同是新增加的“关键审计事项”。浦发银行2016和2017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看出,在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带有明显的银行类公司的特色,和其他银行类上市公司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有非常大的相似性。但是,并没有陷入空话、套话的境地,也没有在内容上简单重复,使2016年和2017年两年的审计报告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持续有用的增量信息,避免了陈词滥调。
总之,新准则下祥式审计报告的格式不是大问题,关键是提供有用的内容和有沟通价值的信息。
(作者单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2]唐建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审计报告改革评析[J].审计研究,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