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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营改增政策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问题

2018-01-19陈纬

南方企业家 2018年5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营改增

陈纬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展开营改增试点之后,企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包含不动产在内皆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对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当前所施行的营改增政策在执行中,需要用到固定资产的减值与折旧这一类主观性相对较强的会计方式,这导致了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数可能会被高估或低估。因此,本文通过对当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与营改增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进而提出管理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营改增

在营改增试点不断扩大的同时,旧固定资产销售增值税的问题也随之增加,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确保生产经营与实现利润增长的基础部分,随着增值税的转型,并允许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政策变化,这对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与纳税的行为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固定资产与营改增政策的概论

固定资产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对生产商品、出租、经营管理、提供劳务而持有的,同时使用寿命已经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一种有形资产。在现行的增值税制度中,根据货物与不动产的两个概念又将固定资产分划为两类:一种是货物固定资产,对机械、运输工具、相关设备、器具等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有形动产;一种是指不动产固定资产,在会计制度上依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不动产[1]。在现行的会计与增值税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更强调固定性、耐用性与有形性,进一步强调了其持有目的性。

营改增概论

营改增是指将企业以往所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自2016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它只对服务、产品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避免出现重复纳税,在减轻企业赋税的同时促进产业消费升级,使社会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至抵扣范围内,有利于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规范化,在扩大企业投资的同时还能提高其经营活力,有助于对我国税收环境进行全面改善。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主要是指已经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由于用途发生改变,一般用于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免征增值税项目及个人消费等情况下,若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情况)的当期,则应按照规定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当期进项税额中减去。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入

是指固定资产原本已经发生的进项税额未抵扣或不得抵扣,进而用途改变,一般用于可抵扣情形,在用途改变后的第二月则可以在规定下对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计算,并在当期销项税额中减去。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则是指纳税人在财务会计制度折旧后所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净值与不动产净值率的不足

以固定资产净值与不动产净值率为基础参数来完成对固定资产不得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则为净值法与净值率法。

首先,在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期,在入账原始价值中会包含因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服务费用或是与进项税额无关的部分费用,使得净值中会含有无关的进项税额支出,以这样的净值为基数计算容易使得不得抵扣与可抵扣进项税额放大,进而导致应缴纳的增值税款流失或是纳税人多缴,对于营改增政策的目标有着负面影响。

其次,因固定资产本身要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就需要购入设备、设计等服务税率,到时净值法在计算时其适用税率的选择操作难度大,甚至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使国家税收流失。

再者,由于不同企业间“四同”固定资产在折旧方法上存在差异,使得净值相差较大,对进项税额的转出转入数有失公平。在已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中,相较于折旧方式,其更具備主观性与复杂性,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计算中会导致增值税款出现流失,同时会计信息也会失真。因此,在计算中,要选择少提、不提的方式替代原本计提的减值准备[2]。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营改增管理建议

要充分考虑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与其价值流转的匹配程度,就要科学、合理地对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与可抵扣情形的新旧进行确定,同时界分其可抵扣、不得抵扣的金额。成新率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成本法作价值评估过程中用到的基本参数,一般从经济属性、技术及物理等方面来对其新旧进行评估,通常计算方法为观察法、综合法、年限法、修复费用法以及技术鉴定法等。在这些方法中,年限法操作方便,所运用的参数是多数财税人员熟知的,同时不会对财务数据进行涉及,与净值和净值率比较,其更具有可比性、确定性、客观性以及共识性,因而能对会计制度税收政策含有的风险达到降低作用,用来代替净值率,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因固定资产是一种资本性支出物化结果,购置与投资回收的时间较长,而原值金额过大且构成更加复杂[3]。

结语

综上所述,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营改增的过程中,要认识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将其不得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简化,“不得抵扣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固定资产的成新率(预计可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预计可使用年限)”,进而完善后续管理工作,这样才能确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更加公平与准确。

(作者单位: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

【参考文献】

[1]王自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转入营改增政策的思考及建议[J].国际税收,2017(10).

[2]秦燕,刘剑.营改增后固定资产用途改变的进项增值税如何处理[J].注册税务师,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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