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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喧哗与骚动》的阅读体验

2018-01-19李继宏

全国新书目 2018年8期
关键词:昆汀福克纳杰森

李继宏

《喧哗与骚动》的故事很简单。康普逊家族是杰弗逊镇(以作者家乡牛津镇为原型)名门,祖上曾经担任过州长和将军,但到了杰森,康普逊这一代已经没落。杰森,康普逊和卡罗琳,巴斯康婚后育有三儿一女,但是两人的感情并不美满。杰森,康普逊是嗜酒如命的虚无主义者,经常喝得酩酊大醉。卡罗琳,巴斯康是自恋的神经衰弱症患者,四个子女中独爱三子杰森,因为觉得只有他像巴斯康家的人,其他三个是康普逊家的种。

故事核心是他们的二女儿,昵称小卡的卡恩戴斯。小卡自幼任性,交了许多男友,以至于未婚先孕。母亲因为害怕可能到来的人言物议,带着她逃到印第安纳州某度假小镇,不意遇到了对小卡一见钟情的赫尔伯特,赫德。两人随即仓促成亲,但赫德随后发现女儿昆汀并非己出,于是将母女两人扫地出门。卡罗琳,巴斯康因此将小卡视为康普逊家族的耻辱,不许她再踏人家门半步,甚至不许家里人提起她的名字;而小卡将女儿托付给父亲带回家抚养之后便浪迹天涯,从此不知所终。

小卡不幸的遭遇给她的兄弟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她的长兄昆汀,康普逊天资聪颖,家里为了供他去哈佛大学念书,卖掉了一部分草场。昆汀有乱伦情结,从小迷恋自己的妹妹,一直将小卡的贞洁和康普逊家族的荣耀联系在一起;受小卡的失贞和婚姻刺激,他在哈佛读书期间沉河自杀。小卡为了纪念兄长,给自己的女儿起了他的名字。

昆汀的自杀给原本就因为小卡而郁郁寡欢的康普逊先生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他很快与世长辞,于是其三子杰森,康普逊变成了一家之长。杰森性情孤僻,才干平庸;赫德和小卡结婚前曾许诺让他去自己开设的银行上班,后来因为离婚,承诺自然没有兑现。杰森始终认为自己的前途是被小卡耽误了,因而不但设法截留小卡寄给昆汀的抚养费,还百般折磨自己的外甥女。

康普逊先生的小儿子本杰明是智力障碍症患者,昵称小本的他遭到母亲和三哥杰森的嫌弃,父亲终日醉生梦死,长兄昆汀又过度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唯有姐姐小卡和黑人女佣狄尔希给过他真正的关怀。小本自童年便养成每日午后在院门等姐姐放学回家的习惯,他十五岁那年在傻等小卡时闯出院门追逐邻居女孩,事后惨遭阉割,但直到三十三岁仍然对姐姐念念不忘,甚至一听到小卡的名字就会哭。杰森认为小本是家门之耻,早就打算等母亲去世后将其送去精神病院。

至于小卡的女儿昆汀,她在康普逊家长大,和她母亲一样,也交了许多男友。由于外婆的管束十分严厉,舅舅杰森又经常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折蘑她,昆汀最后偷了杰森放在家里的大笔现金,和男友远走高飞。小说以杰森追捕昆汀未遂而结束。

这个故事梗概显得很简单,但其实需要仔细阅读多遍才能提炼出来。第一次看福克纳这部代表作的读者,绝大多数会感到特别难懂,因为小说所涉之事横跨三十几年,却被作者高度压缩在4天之内;作者还打破原有的叙事规則,使用了一些当时十分新颖迄今仍然罕见的写作技巧。

《喧哗与骚动》总共有4个部分:第一部分叙事者是小本,描绘了他在1928年4月7日的意识过程;第二部分再现了昆汀在1910年6月2日自杀那天的所遇和所思;第三部分是杰森在1928年4月6日的经历和心理活动;第四部分以黑人女佣狄尔希为中心,讲述了1928年4月8日复活节围绕康普逊一家发生的事情。康普逊家族在1928年4月初的境况和过去三十几年的往事,全部浓缩在短短4天之内;在浓缩的过程中,威廉,福克纳应用了意识流、蒙太奇、主体视角等别开生面的写作技巧,为小说叙事艺术开辟了全新的境界。

意识流是现代心理学发展的产物。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在1890年出版的《心理学原理》中指出:“意识不是以碎块的形式出现的……它没有交接点;它是流动的。我们可以将它比喻成‘江河或者‘溪流。从此以后,我们不妨称之为思维流、意识流或者主观生活流。”后来的文学评论者借用了这个名词,用来指代那种描写人们的思维和感受的叙事方法。正如前文已经指出,和现实主义小说相比,现代主义小说更注重描写内心活动而不是外在世界,意识流因而成为现代主义小说最重要的技巧之一。威廉,福克纳不是第一个使用意识流的作家,但在《喧哗与骚动》之前,从未有作品——包括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和普鲁斯特的《追寻逝去的时光》——将这种技巧发挥得如此淋漓尽致和令人折服。我们可以简单举两个例子来说明。第一个例子来自本书第一部分,也是全书开篇的文字:

围栏那边,花丛弯曲的空隙之间,我看见他们正在打。他们朝旗子走过来,我顺着围栏走过去。拉斯特在花树下的草里找。他们拔起旗子,打几下。然后他们将旗子插回原位,向台子走去。他打,另外那人也打。然后他们接着打,我顺着围栏走过去。拉斯特从花树那边走过来,我们顺着围栏走,他们停下来,我们也停下来,我隔着围栏望出去,拉斯特在草丛里找。 (第003页)

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读者恐怕会摸不着头脑,因为读者从中读到的只有行动,没有因果关系,更没有对行动的解释。慢慢地我们将会发现,原来“我”就是小本,他正在康普逊家的院子里看人打高尔夫球,而拉斯特是康普逊家的黑人帮佣,当时正在找一个硬币。但是小本只有3岁儿童的智力,他不懂什么是高尔夫球,也不知道拉斯特要找什么,所以在他的意识里,他无法将“打”和“高尔夫球”、“找”和“硬币”联系起来。这个貌似不知所云的段落,恰恰令人信服地呈现了一个智力障碍症患者的思维过程。

第二个例子来自本书第三部分,也就是叙事者为杰森的部分:

时不时有一群麻雀冲到屋顶上盘旋着,然后飞走了。它们像鸽子一样特别讨厌,我觉得。因为它们你都不能坐在法院广场上。你不知道怎么回事,噗。正好落在你的帽子上。但只有百万富翁才打得起它们,毕竟一发子弹要五分钱。其实他们只要放一点毒药在广场上,一天之内就能除掉它们,因为如果一个商人不能阻止他的货物在广场上跑来跑去,那么他最好别卖鸡而是卖一些其他商品,一些不会吃东西的玩意,比如说犁头或者洋葱。如果一个人不把他的狗拴好,他同样的,第一次看到这段文字的读者也会感到很费解,不明白“因为”前后如何构成了因果关系。杰森是一个自私的偏执狂,他的完整的思维过程其实是这样的:他想到自己在广场上放毒药毒死麻雀和鸽子,但有些鸡狗误吃了毒药而死亡,结果卖鸡的商贩和养狗的人前来找他算账,“因为”后面那些话是他的反击。福克纳敏锐地察觉到,人们的意识活动固然是流动的,但未必始终是连续的,流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省略或者跳跃;他不仅能够描述人们的意识活动,甚至能够表现受抑制的潜意识。《喧哗与骚动》中诸如此类的精彩之处比比皆是,我为小本、昆汀和杰森的部分添加了三百多处注释,相信有助于读者充分理解和欣赏威廉,福克纳对意识流极为高明的运用,这里便不再赘述。

《喧哗与骚动》的杰出之处,还在于威廉,福克纳成功地将当时新出现的电影技术引入小说写作当中。就像摄影技术的出现给绘画带来了强烈冲击一样,电影技术的发展也给小说写作造成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在蒙太奇出现以后。20世纪20年代初,前苏联电影导演谢尔盖,爱森斯坦发明了一种新的电影剪辑方法:将一系列在不同地点、从不同距离和角度、以不同方法拍摄的影像片段拼接在一起,從而达到某种特定的效果。这种被称为蒙太奇的技巧很快流行起来,有些先锋的现代主义小说家也开始借鉴,比如弗吉尼亚,伍尔夫在1925年出版的《达洛维太太》 (Mrs. Dalloway)便是一部广泛运用蒙太奇手法的杰作。福克纳的《喧哗与骚动》也是如此,尤其是在第一部分,他利用这种新颖的技巧,游刃有余地在十几个不同时间发生的事件之间来回切换,为读者呈现了小本这个智力障碍症患者流畅而统一的意识过程。

威廉,福克纳不是第一个在小说写作中使用蒙太奇的人,但将主体视角或者说镜头视角引入小说叙事,却是他的首创。传统的叙事视角分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但许多作品的第一人称视角并非主体视角,而是和第三人称视角一样,也属于客体视角。我们先来看两个著名作家以第一人称视角写酒醉的段落。第一段来自海明威1926年出版的《太阳照常升起》 (The Sun Also Rises)第18章:

我走出门,走进自己的房间,躺到床上。床飘啊飘,我在床上坐起来,盯着墙壁看,试图让它不再飘……我起床走到阳台上,看着广场上人们在跳舞。世界不再旋转。

第二段来自杰克,凯鲁亚克在1957年出版的《在路上》(On the Road)第11章:

我原谅所有人,我放弃了,我喝醉了。我和医生年轻的妻子聊起月光和玫瑰。我喝了太多酒,每隔两分钟就得去一下男厕所,每次去厕所都得从本克尔医生腿上跨过去。

我们可以看到,海明威和凯鲁亚克尽管采用了第一人称叙事,但在描写自己喝醉酒的时候,视角仍然是外在于“我”的。福克纳是怎样用镜头视角来描写酒醉的呢?在《喧哗与骚动》第一部分,小本在姐姐卡恩戴斯的婚礼上喝醉后的意识活动是这样的:

我没有哭,但地面静不下来,然后我就哭了。地面不停地向上倾斜,奶牛都朝山上跑。T.P.想要站起身。他又摔倒了,奶牛都朝山下跑。昆汀抓住我的手臂,我们走向谷仓。然后谷仓不见了,我们只好等它回来。我没看见它回来。它从我们后面出现,昆汀把我放倒在牛吃东西的槽里。我抓住它。它也正在离开,我抓住它。奶牛又朝山下跑了,在门那边。 (第021页)

这段乍看之下不可理喻的文字是高明的镜头视角描写。“地面静不下来”是因为小本喝醉后走路摇摇晃晃;“地面不停地向上倾斜,奶牛都朝山上跑”是因为他摔倒了;“奶牛都朝山下跑”是因为他兄长昆汀把他扶起来;“谷仓不见了”是因为他又摔倒了,诸如此类。海明威和凯鲁亚克的“我”虽然喝醉了,但似乎有另外一个“我”在旁观自己醉后的状态,因而他们的叙事角度是客体的。而在福克纳笔下,小本没有“客我,他的眼睛就像拍摄电影的镜头,读者只能通过这个视角去了解他酒醉后看到的世界。同样地,《喧哗与骚动》中其他类似的创新之处,就有劳诸君在阅读中亲自去体会了。

除了写作技巧的革新,《喧哗与骚动》的语言也突破了常规。很少有作家能够像福克纳这样,在同一部作品之内呈现出多种迥异的文风,小本部分的质朴、昆汀部分的华丽、杰森部分的粗俗和狄尔希部分的沉静,截然不同地体现了各自叙事者的特性。甚至连寻常只用来断句的标点符号,到了福克纳笔下,也承担了更为重要的任务。第一部分由始至终没有出现问句,这是为了表现小本的理解力有所欠缺,分别不出语气的差别。第二部分有大量段落没有标点,作者借此展现昆汀的思维变得紊乱急促。第三部分通过大量脏话来描绘杰森的粗俗。福克纳还大胆地使用了方言,小说中狄尔希、罗斯库斯、拉斯特等黑人角色的对白不是标准英语,而是美国南方黑人独有的方言。但为了减少阅读障碍,本书译文做了特殊处理,仅在第四部分保留少数段落供读者参考。

总而言之, 《喧哗与骚动》是对传统叙事艺术的彻底反叛。一般小说的叙事要素包括角色、情节、背景和主题,人们在衡量一部小说是否优秀的时候,通常参照以下几个标准:角色是否形象鲜明,情节是否引人人胜,背景是否宏大壮阔,主题是否发人深省。但这些标准,威廉,福克纳统统予以拒绝。除了以福克纳家黑人女佣卡罗琳·巴尔为原型的狄尔希,其他主要角色的形象都很模糊。直到小说接近尾声的时候,读者才能发现原来小本的眼睛是淡蓝色的,嘴唇很厚,整个人“像一只驯化的狗熊”,他的哥哥杰森“活像漫画里的酒保”。至于昆汀和小卡,福克纳从未描写他们的形貌。《喧哗与骚动》没有连贯的情节,前文总结的故事梗概是散布在小本、昆汀和杰森意识流之中的碎片,需要读者亲自去打捞。再一点一点拼接起来,这个过程是对读者的理解能力和耐心的极大考验。和约克纳帕塔法体系中其他作品相同,《喧哗与骚动》也以福克纳的家乡为主要背景,而直到21世纪的今天,密西西比州仍然只是一个落后偏僻、常常遭到遗忘的地方。后世研究者围绕时间、乱伦、性压抑、种族歧视和经济衰败等话题撰写了无数分析这部小说的论文,但他们无法从中提炼出一个公认的主题。也许威廉·福克纳根本无意传达什么理念,所以才起了这个书名——它来自莎士比亚戏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名句: “生活就像白痴讲故事,充满喧哗与骚动,然而没有任何意义。”

但《喧哗与骚动》之所以成为举世公认的经典,不仅是因为它打破了诸多以往叙事艺术的规则,也是因为这场叙事艺术的革命带来了全新的阅读体验。尽管福克纳这部代表作自1929年出版以来一直是晦涩的代名词,但只要克服最初的障碍,熟悉作者的写作技巧和意图,读者将会发现这部小说最奇特的地方:它的阅读感受是浸入式的。普遍而言,一部小说哪怕再打动人心,读者也会清楚地察觉到那是别人的故事。但是《喧哗与骚动》不同,它让读者觉得康普逊家族的衰败仿佛就发生在自己身边,当然前提是在阅读的过程中,读者能够清空一切期待和急于知道前因后果的迫切需求,依次将自己想象成小本、昆汀和杰森,让他们的意识在脑海中流过。而这种浸入式阅读体验能够存在,则是因为威廉·福克纳赋予了《喧哗与骚动》足以和生活本身等量齐观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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