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和启示
2018-01-19高尚全
高尚全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以来,弹指一挥间,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走过了40年的光辉岁月。40年来,我们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我们历经从计划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探索,我们从无到有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并不断进行完善,我们扭转了“文革”的动荡混乱,走向依法治国,并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不可磨灭的成就。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当然也并非一帆风顺,改革开放的航程历经千难万险,改革开放的开拓却从未停歇。
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正是我们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节点。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必要回顾和梳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经验和教训,为我们即将开启的新的改革探索积累更多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是我们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步伐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立足基本国情,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借鉴有益经验,不断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我们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改革道路。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的,改革开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与“正确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结合。
在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突出的有以下几条。
一是不断解放思想,推进理论创新。科学的理论是改革顺利推进的思想保证。改革的进程,就是思想解放的过程,就是理论创新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思想创新和体制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其政策体系。
二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动摇。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也是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地位不断提升的历程。从“一大二公”和“割资本主义尾巴”到“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出,再到从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的转变,进一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最终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中国的改革所取得的成果,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我们回顾中国改革40年的经验,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三是灵活运用改革方法,既先行先试、先易后难,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我国改革的典型特征是采取了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方式。立足于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有机结合起来,选择一定地区或改革领域开展试点,在对试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成功经验和做法再进行推广。这种由点而面、先易后难的改革推进方式,既控制了风险,又通过有效的推广机制使成功经验迅速普及,成为我国渐进式改革战略的重要经验,也是新时期推进改革开放、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的重要途径。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不断完善改革的推进方式,统筹兼顾,加强总体协调。我们注重把握“破旧”和“立新”的关系,立足于立新,适时、大胆地破旧,从而不断消除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
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有效的体制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从长远来看,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同时,发展和稳定也提供了深化改革的良好环境和基本条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适时有序推进改革开放,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40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改革方法论上的经验,也在价值观方面给我们以启示。
启示一: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改革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改革的目标是增进人民的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更不是为了权力的巩固而改革。改革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是社会和谐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完善过程。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在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注重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通过提高效率来促进发展,同时注重从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手,努力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公平。通过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达到以制度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民生活的目标。改革为了人民,人民就有了无限的动力和创造力,改革就能够依靠人民。事实证明,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的改革就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能够调动各方面参与和推动改革的积极性。改革既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又要充分提高社会参与度。改革的历史也表明,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改革措施的推出,都是以基层单位的人民群众创造的具体改革经验和做法为基础和依据的。我们的改革始终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提高社会公眾的参与度,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政府合理引导、积极推动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改革创新的自主性、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
启示二:坚守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的理念。什么是市场?最通俗地讲,市场就是人与人交换的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交换关系。因此,抛开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的运动轨迹,市场静态的基础就是不同产权的主体和不同产权的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因为分属不同产权,所以有交易之需要,因为有平等之地位,所以有交易之可能。交易越活跃,市场越繁荣。反之,如果不能使不同产权的主体之间保持平等的地位,那就造成重则强取豪夺、轻则打击生产和交易的积极性的后果,都将造成生产的破坏,交易关系就难以持续。正是由于有了这样正确的认识,所以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谁来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市场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理所当然要靠政府。党的十八大有一句名言: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政府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因为如果各种所有制经济不能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就不能使其公平参与竞争,如果不能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不能参与公平竞争。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就应当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公平受到法律保护。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非上市公司的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程度还难以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类交易主体之间难免发生各种纠纷,而依据法律可预见的、公正的司法处理结果能够消除矛盾,恢复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司法实践当中企业之间纠纷处理的干扰因素过多,导致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往往难以得到保障,这种现象在民营企业当中尤其显著。更有甚者,民营非上市公司各种财产权利还受到各种腐败势力的压榨,并难以受到法律的公正保护,其结果是企业创新积极性不足,资本大量外流。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必须保障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重大宣示,同时也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要求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