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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时代茶企知识产权信息的行政法保护

2018-01-19

福建茶叶 2018年10期
关键词:行政法网络时代知识产权

秦 璐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以法律视角来对茶叶企业自身的经营权益进行维护,是茶叶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要求。但是,多数茶叶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并不强,茶叶企业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理解与认识时,其法律应用机制较为薄弱,加上茶叶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并不精准,所以,探究网络时代下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机制,就成为当前整个茶叶产业所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

1 网络时代对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具体影响分析

对于茶产业发展来说,其中所需要综合考虑的不仅是多种产业元素的融入与应用,同时也需要充分注重选择科学性的决策数据,通过构建合适的产业机制,从而满足当前大众健康养生背景下,茶叶企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当然,结合当前网络时代的发展特点看,茶叶企业处于国际、国内两个发展市场之中,想要做好茶叶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需要认识到政府适度干预、司法保护和法律机制应用等多方面的价值作用。

客观地看,知识产权信息作为茶叶企业现代管理活动的重要标签和符号,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注重创意、尊重创新已经成为现代茶企经营发展的关键。因此,想要真正意义上提升优化整个茶叶企业经营活动,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价值,针对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从而真正意义上构建现代茶叶企业管理机制。

对于目前茶叶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说,知识产权信息中所包含和涉及的内容也日益多样,比如茶叶的品牌、茶叶包装设计、茶叶企业的形象等等。知识产权不仅是茶叶产品标识度的重要象征,更是直接关系茶叶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尤其是网络时代下,很多茶叶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被“侵权”,在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保护过程中,其需要的不仅是提升维权意识,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好与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从而适应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信息的应用诉求。

2 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的价值作用分析

根据当前我国茶叶企业的经营状况看,其更多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大多茶叶企业将自身发展的精力和关注点放在了生产经营与产品营销之中,忽略了茶叶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完善实施。对于茶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是指在相应时间、相应地域范围中,奖励和维护企业的智力权益,通过给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相应的经济利益回报,从而真正有效的激发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者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其能够主动优化自身生产技艺,并且使得知识产权信息能够实现产业化,从而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茶叶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保护来说,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则是关键所在,但是,目前很多茶叶企业普遍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重视,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

知识产权是互联网时代下茶叶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核心竞争因素,因此,完善的知识产权应用,不仅能够对助推茶叶企业的经营价值发挥极大价值和作用,同时也是茶叶企业转型创新的“砝码”,从另一方面看,在茶叶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运营,从而将知识产权信息这一无形资源具体转化为茶叶企业自身的发展资本。在网络时代,无论是茶叶营销,还是其品牌价值,都需要注重网络时代的本质性变化,要注重结合网络时代的传播特点,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效益。

3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法保护机制构建状况

从基本制度形式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信息行政保护主要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制度、行政调解制度和行政查处制度三种,从行政裁决制度看,其主要指的是需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主体,并且解决相关法律程序,采取当事人之间并不涉及具体民事关系的纠纷裁决行为。在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裁决制度中,如果当事人存在相关异议,可以向相关行政主体提出必要的诉讼。但是,在目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过程中,行政裁决制度的价值在弱化,司法保护的实际价值依旧相对较弱。

从行政调解制度看,其主要是在行政主体的具体参与下,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价值,以正确的调解方法来对争议双方进行调解,从而有效消除双方合作过程中所存在的纠纷。结合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活动实际看,行政调解制度往往应用广泛。其不仅符合知识产权信息保护实际,同时也有效补充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此外,行政查处也是当前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是当前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的重要机制。

知识产权是私权,其作为一种排他性权力,其被当前各国所公认。与知识产权信息相关的各项过程中,都有适应于民法的具体准则或者制度,,但是在整个知识产权理论及实践机制中,我们看到其并非完全的私人权利,随着公私法之间融合交流不断深化,我们看到知识产权作为公法与私法相融合之后的具体产物,因此其往往受到多重保护和限制,因此,知识产权应该是一种具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权利。所以,在知识产权的行政法保护过程中,注重可诉性,以及效力优先的原则。

4 网络时代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机制

结合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行政保护机制日益成熟状况看,无论是具体的行政调解、裁决制度,乃至执法等司法力量都得以广泛应用,结合当前与知识产权信息相关的行政法制度应用状况看,其与整个网络时代之间的差距日益加大,因此如何调整和完善相关的行政法保护机制至关重要。对于茶叶企业来说,从法律制度视角来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合理理解和综合认知,深化网络时代对知识产权信息保护的新要求,从而真正意义上维护茶叶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其所有者在控制知识产权时,与传统的有形财产之间相比,有着实质性差距。在网络时代的影响下,这一“先天性”不足被进一步扩大,受此影响,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信息及资源很容易被侵害,尤其是借助网络途径,很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督预防。

在网络时代下,知识产权的内涵得以扩大,尤其是将传统知识产权传播至网络途径之中,从而形成了诸多数字化资源。全新的传播形式决定了当前茶叶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有针对性、区别性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网络时代的开放性,也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放性大大提升,无论是传播的主体多样性,还是具体的传输范围,乃至传播的速度等等,都使得当前知识产权信息在保护过程中,必须充分注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比如,在当前茶叶产品营销过程中,其包装设计、品牌形象,乃至名称内涵等等,都是整个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但是,很多茶叶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原本产权企业未能对自身知识产权予以注册保护,从而影响了自身企业效益。此外,还有部分茶叶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理解,存在较为严重的侵权现象。

对于多数茶叶企业来说,其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立足茶叶市场诉求,以及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完善的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防护机制至关重要。客观地看,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机制,能够有效降低茶叶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同时挖掘知识产权信息,加快对茶叶企业自身产品成果的及时有效转化,至关重要。在互联网+的今天,茶叶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增大,因此,注册商标,并且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信息极为必要。

5 结语

结合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特点和整体优势看,知识产权的价值应用实现了迅猛发展。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的脆弱性日益显现,特别是在互联网传播影响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很难真正有效的继续发挥作用和效果,尤其是网络的“隐蔽性”成为知识产权犯罪的重要空间,因此,必须充分结合行政法机制来对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系统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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