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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监管现状

2018-01-19

农业与技术 2018年9期
关键词:进出境植物检疫进境

赵 晶

(河南省新乡市对外开放服务中心,河南 新乡 453000)

植物检疫,是指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促进贸易发展的措施。我国进出口植物及其产品种类繁多、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种类繁杂、各国的检疫要求不尽相同等因素的存在,尤显植物检疫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动植物疫情日趋复杂,给国门生物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既要确保国门安全,又要提高通关效率,植检工作面临双重压力,对植物检疫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带来巨大挑战。依据IPPC和SPS协定的国际规定,我国不断探索完善制度,也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全面的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监管体系,本文将对其现状进行研究。

1 进出境植物检疫监管依据

在总结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先进制度和做法的深入研究,我国陆续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有关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为植检工作提供了相关依据。

1.1 主要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层面,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成为植物产品检疫监管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以之为依据,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分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另外,还制定了专项检疫规定,如《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这些检疫法规的发布,为植检人员提供了执法依据,进一步保障了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国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组成。这3类标准包括检疫基础标准(标准制定规则、检疫术语、实验室标准和隔离检疫场标准),检验检疫标准(有害生物的诊断、检验与鉴定标准、风险分析)和检疫处理标准(检疫处理规程、要求和办法)。植物检疫标准化从2000年启动以来,已初步形成了植物检疫标准体系,为规范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 进出境植物检疫监管方式

根据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体系,我国建立了一系列进出境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境植物质量安全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准入,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作业指导书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制定。

2.1 进境检验检疫

入境前,先查询是否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准入名单。植物产品获得准入后,需经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环节。具体到某一批植物产品,比如说粮食,则必须办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产品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材料审核、现场查验和实验室检测样品等监管手段,符合我国要求后方可入境,否则做退回或销毁处理。入境后,检验检疫机构要对进境植物加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保证进境植物产品不会随意扩散,降低植物疫情传播风险。

2.2 出境检验检疫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需按照《出境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实施备案,同时完成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后,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项目检测。检验检疫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者《出境货物换证凭单》。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具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要对出境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进行验证与监督管理。

3 进出境植物检疫监管取得的成效

3.1 严守底线,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完善国门生物安全保障体系。近5年,共检出动物疫病42种,淘汰阳性大中动物8.3万余头,截获外来植物有害生物8945种、351万批次。持续开展进出口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共监控样品18.8万余个,获得监控结果129万个,样品合格率97%。有效防控H7N9禽流感、非洲猪瘟、马铃薯甲虫等突发疫情,妥善处置“美国转基因玉米”等重大问题。开展“绿蕾”专项行动,共截获非法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种子种苗6.97万批次、250.6t,检出有害生物5.88万批次,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肯定。

3.2 服务发展,保障进出口贸易健康运转

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发展迅猛,截止2017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2013.9亿美元,同比增9.1%。其中,出口农产品达到755.3亿美元。但同时也面临日益增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用更高标准对我国采取加严控制进口的措施。我国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应对挑战,按照WTO规则,提出评议意见,维护企业权益;熟练运用检疫技术手段,制定相关应对措施,破除国外技术壁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签署130份动植检合作协议。妥善解决菲律宾香蕉、加拿大油菜籽、南非牛肉、波兰苹果等倍受领导人关注的问题,有力服务大国外交。

3.3 服务三农, 有效促进农产品优进优出

充分发挥检验检疫职能,努力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实现农产品“优进”来源更多元,“优出”市场更广阔。近五年,建成各类进境农产品指定口岸273个。有效对接国内产业和消费需求,优化供给结构,不断拓展国外农产品进口来源,与81个国家(地区)签署动植物检疫协议159份,实现57个国家(地区)的粮食、饲料、水果、种苗、种畜禽等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首次进口。支持各地建成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97个,拓宽食品农产品出口渠道。此外,通过检疫谈判,推动多个国家对我国6类特色农产品开放市场,4种特色优势农产品实现首次出口。

4 进出境植物检疫监管发展建议

4.1 推进生物安全治理国际合作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努力推动构建科学务实、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植检国际合作新格局。加强国际规则研究,做好国际标准制修订建议方案储备,努力在IPPC、OIE大会等国际会议上发出“中国声音”,提高国际影响力。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植检技术援助,继续办好援外培训项目,输出“中国经验”。同时鼓励和推送国内植检优秀科技人员到发达国家的相关科研机构进行培训交流。

4.2 探索新型植检监管模式

在市场准入方面,科学划定植物卫生适当保护水平,对高风险产品严格准入门槛,对中低风险产品大幅简化准入程序。在口岸查验方面,科学设定审单、抽批和查验规则,提高“审单放行”和“双随机”抽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后续监管方面,加强不合格产品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严格对照处理指征实施检疫处理。在出口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基于企业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强企业诚信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

4.3 完善植物检疫风险分析体系

进一步健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体系,强化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进出口农产品,统筹考虑输出国监管体系、贸易方式、企业信用、企业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确定抽批率和送检率,切实管住高风险产品,便利中低风险产品,实现智慧决策、快速反应、精准把关和便捷通关,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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