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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辽宁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发展方向探究及对策建议

2018-01-19苑芷茜李艳红惠婷婷

农业与技术 2018年9期
关键词: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预警

苑芷茜 李艳红 刘 畅 惠婷婷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辽宁 沈阳 110161)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环境保护工作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同时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使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对环境监测系统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和党中央关于“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决策部署精神的全面落实也向辽宁省监测能力提升发展提出更高的挑战。

1 国内环境监测能力发展现状

1974—1975年,我国第一批环境监测机构在北京、广东、云南、沈阳等地诞生,经过40a的发展,我国环境监测已从传统的技术层面融合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之中,成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支撑。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基础有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仅“十二五”期间,环境监测各类总投资达到约300亿元,我国环境监测能力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环境监测机构设置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全国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全覆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四级环境监测体系,全国所有省级环境监测站、70%左右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及约54%的区县及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通过了标准化达标验收,辽宁省等9地更是通过了全省(市)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验收。

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已全面展开,已经形成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酸沉降监测点位、沙尘暴监测点位、国家空气背景站和农村(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等组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各省在国控网建设基础上积极拓宽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大力推动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站建设,北京市、江苏省等部分省市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全国重点区域和省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已初步形成,上海市等部分地区逐步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预警能力建设,水国控断面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地方均积极在重点流域、水源地等监测断面增设省控、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江苏、广东等已初步建成覆盖全省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国家环境遥感等专项能力不断提升,初步形成了环境遥感业务化应用技术体系和运行能力,江苏、河北等地依托环保部门还建成了环境遥感应用基地,有力推动了地方环境遥感应用能力的提升。[1]

2 新时期辽宁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发展面临的形势

环保法、生态网络建设相关方案、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及垂直管理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案进行分析,归纳辽宁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发展面临的形势如下。

根据环保法的相关要求,要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因此要做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污染预警监测等公益类环境监测,完善这类环境监测的能力;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此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要满足不断增加的政府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和对特定监测服务的需要,因此要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等。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文件要求,要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各级环保部门主要承担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环境执法、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重点排污企业必须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强化综合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各级政府应将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完善财政保障机制,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加强应急与预警能力建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要厘清监测事权,遵循“谁考核、谁监测”的改革原则,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下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确定各级监测机构的职能,省级考核地市环保成效,监督检查重点污染源监测,地市级减去原国控点监测工作,增加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县级增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农村环境监测;明确排污企业承担责任,作为责任主体实现自行监测,并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四是要完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根据垂管指导意见的要求,隶属关系转变,市级调整为省级驻市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管,县级随县局上收到市级,具体工作受县环保分局领导;职能转变,省级和驻市(原地市级)主要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县级主要职能为执法监测。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发展的基本思路来看,未来环境监测需要在质量管理、数据应用、遥感技术等应用、综合预警、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发展及环境监测技术研究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以形成与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监督和考核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3 能力提升发展方向探究及对策建议

对比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发展现状,根据辽宁省环境监测能力现状及能力提升发展面临的形势,未来辽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的发展方向主要侧重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预警与应急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能力建设和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5个方面。

3.1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网络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地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不够、覆盖不全、代表性不强,自动化程度不足,对比其他发达省份覆盖率不高,未能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因此在新时期辽宁省应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为契机,完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对策建议。建议按照全面设点、全省联网的要求,整合优化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重点围绕配合大气、水、土壤3大重点环境问题治理展开监测工作,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达到满足环境质量考核、预警等需求。

预期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环境要素统筹、天地一体、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使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群众感受更趋一致。

3.2 预警与应急监测

人们对环境风险关注程度日益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的准确性与应急监测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要求环境监测应加强应急与预警能力建设,目前全省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无法满足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预警与应急监测。据此提出如下建议:强化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建立东北区域空气预报中心,健全预警系统,提升水质自动监测覆盖度,拓展自动监测指标,完善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开展水质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全省建立科学的应急监测响应体系,推进环境应急监测响应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应急监测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积极推进地方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严格应急监测值班制度;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2],完善全省移动应急监测网络及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置,扩展应急监测业务能力范围,加强组织应急监测培训及演练;研究建立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

预期在“十三五”结束,实现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全面推进和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说得清”环境质量状况与变化趋势,进而做到“说得明”影响环境质量的原因,并能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以省级机构为龙头、区域机构为骨干、市级机构为支撑、县级机构为基础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最终达到对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准确性与应急监测时效性的要求。

3.3 质量管理

新时期要求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目前辽宁省现场质控和有机质控相对薄弱,持证上岗考核信息化程度不足,全省监测质控要求和操作规范不统一,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能力仍然有待加强。据此在新时期辽宁省应着力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切实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全面覆盖各环境要素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实现环境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遵循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统一全省监测质控要求和操作规范;强化环境监测过程质量管理。有效促进全省各级监测机构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加强相对薄弱的现场质控和有机质控。建立常态化的覆盖空气、水体、土壤、污染源等监测领域的质量监督核查机制,加大质量管理的外控力度;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支撑技术条件。配备完善的质量保证设备设施及标准物质。严格实施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持证上岗考核与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考核的信息化;全面提升环境监测人员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培训、宣传以及实际工作等多种渠道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强化全员参与意识,树立体系化和制度化管理理念,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预期在“十三五”末,全省持证上岗考核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支撑技术条件过硬,全员树立体系化和制度化管理理念,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全面推进质量管理工作,使各项监测工作得以更加规范的开展,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精密性和代表性。

3.4 专项能力建设

新时期要求环境监测在遥感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形成与监测、评价、监督和考核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支撑保障能力。目前辽宁省专项能力建设较少,地区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仍很薄弱,跨区域跨流域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不足。据此在新时期应加强全省专项能力建设,构建省级特色区域中心:建立辽宁省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全方位开展环境遥感技术应用;扩充环境应急监测区域站建设,除了鞍山和锦州外,增加丹东作为省级应急监测区域站;建立风险源监控中心,构建省内重要化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对重点企业实时监测、数据在线传输、异常报警等功能[3]。

预期在“十三五”末,全省专项能力建设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得以增强。形成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提高了环境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性,降低环境管理风险;完善省级应急监测区域站,满足应急监测能力、应急覆盖区域以及跨界应急监测需求;彻底改变传统人工监管的落后手段,改善省内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3.5 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新形势下,满足需求的监测任务与日俱增,监测数据质量要求更高,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任务负担过重。相关文件要求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据此在新时期辽宁省环境监测,要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研究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相关政策,在繁荣监测市场的同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预期到“十三五”结束时,全省在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条件下,环境监测服务市场更加繁荣,各环境监测机构的竞争力极大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完成监测任务,进而满足不断增加的政府环境监测任务和特定监测服务的需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得以良性发展。

[1]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发展评估报告[R].北京:环境保护部,2016:39-49.

[2]蔡安娟,王水,曲常胜.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战略思考[J].环境与发展,2017(2):41-45.

[3]苑芷茜,刘畅.新形势下辽宁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对策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7,13(37):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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