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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文化视角下高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新思考

2018-01-19

福建茶叶 2018年9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茶文化法律

尹 琳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海口 571100)

不同于偏重理论的法理学,《刑事诉讼法》这门基础性学科通常会包括实务与理论两部分,而且实务所占的比重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理论部分。但是,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采用传统的“灌输教学”模式,与《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特点相违背,教学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据反映,学生普遍认为《刑事诉讼法》是继民法与刑法之后最难“啃”的一门课程,其所涉及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过于繁琐。同时,由于法律处于不断变动之中,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已经适应不了当前《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了,而实践技能差、知识面狭窄以及综合素质低的法学生也会渐渐为法律行业所淘汰。所以,高校的《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茶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其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和潜藏的哲学思想都会对《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有所启示。

1 茶文化与《刑事诉讼法》

1.1 茶文化

茶文化是以繁忙的茶事活动为基础形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其不仅包括茶道、茶德、茶书、茶画、茶学而且还囊括了茶艺、茶戏以及茶曲与茶舞等。众所周知,我国是茶文化的发源地,自神农尝百草之后,茶便以药物的形式而存在,之后逐渐演变为大众日常生活的必备品,深受达官贵人与樵夫走卒的喜爱。而茶文化也在唐朝问世以后,不断地吸收儒家、道家和佛家的思想文化精髓,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变得愈发深厚广博。另外,茶文化在唐朝掀起了一股热浪,而后在宋朝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接着又在明朝发展至巅峰。从这一角度来看,茶文化具有历史延续性,其自诞生后便一直在向前迈进,无论时光的隧道如何延伸,茶文化依旧凭借其独特的意蕴成为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此外,虽然茶文化未曾断层,但是不同时期的茶文化却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1.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其法律价值是保证刑法这一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及执行,从而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安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颁布,并先后经过了两次修正,其几乎涉及了刑法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程序问题,从管辖回避、到辩护代理与证据搜查再到审判执行,全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刑事诉讼法》也对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与诉讼参与人的相关刑事诉讼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定,任何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实现刑法的意义。亦即,《刑事诉讼法》必须通过相关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其立法价值。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刑事诉讼法》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正如霍姆斯所说的一样,“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而不是逻辑”,所以,《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以及实施主体与参与人员所进行的活动实质上都是一种社会实践,他们都是在《刑事诉讼法》的指导下参加诉讼以化解刑事纠纷。

2 当前高校《刑事诉讼法》教学存在的弊端

2.1 实践课程缺乏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其教学理念应该是理论与实践并重,但事实情况却是,高校的《刑事诉讼法》教学大多以理论教学为主,实务教学所占的比例很少。一方面,高校由于教学设备的限制,教师无法采用案例情景教学的方式进行实务授课,某些高校的法学院甚至连模拟法庭这样的场所都没有,更遑论其他的教学设施了。因而,不少教师通常以“填鸭式”的方法将相关的理论知识硬塞给学生,实践课程的缺乏使得其实践运用能力越来越低。另一方面,高校的《刑事诉讼法》教材内容以理论讲解为主,关于实践技能的内容是少之又少,受限于此的教师选择了照本宣科,并且很多教师秉持着“教材不提及,我就不讲解”的心态进行教学。当然,为了应付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教学也陷入了成绩分数的旋涡中,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了其教学的主要目标,而“司法考试考什么,我就教什么”也成为了大多数《刑事诉讼法》教师的座右铭。由此可见,高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实践课程极度缺乏。

2.2 教学模式僵硬

《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为宗旨,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输送人才。然而,《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了程序法的理论知识,而且还囊括了众多的实践知识,其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要求也不尽相同。警察院校的学生与政法院校的学生,因其以后从事的工作不同,《刑事诉讼法》所学习的内容也应有所区别,教师的授课模式也应该因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我国绝大部分《刑事诉讼法》教学却几乎都沿袭了传统的“满堂灌”教学模式,教师不善于运用多媒体设备更新教学方法,也未从不同学生的不同专业化需求出发对《刑事诉讼法》进行针对性教学,可想而知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学生难以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另外,《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对于教师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素质都具有较高的要求,而高学历高素质的《刑事诉讼法》教师极为稀缺。再者,高校的《刑事诉讼法》教学通常是以大班授课的形式进行,往往是两个班或者三个班一起上课,这种合班授课的模式影响了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也使得学生对其课程的性质陷入了认知误区。

3 茶文化视角下高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新思考

3.1 融入茶事活动中的“知行合一”思想,优化教学理念

《刑事诉讼法》是每一个法学生的必修课,诉讼程序对于学生而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环节,其作为一种程序必须要通过实践才能发挥出来。我国茶事活动讲究“知行合一”,教师不妨由此出发优化自身教学理念,促进“以知促能”与“以行促能”教学体系的形成,进而使《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能够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首先,教师可以将模拟法庭作为根据地,通过审判教学的形式使学生对刑事诉讼程序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并让其在模拟的法律实践中体会法律职业的使命感,进而通过“以行炼能”的方式激发其对于法律的信仰与热爱。其次,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前往法院参观或者旁听庭审,使其在身临其境中了解法庭审判的具体流程,通过“以知促能”推动学生诉讼能力的提升。例如,高校可以与当地的法院合作,建立法学生实训基地,为学生搭建实践锻炼的平台。

3.2 结合茶道“和”、“真”、“清”思想,改革教学方式

《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异常繁多,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内容,对于本科阶段的法学生来说都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庞杂的课程也增加了其学习的压力。因此,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以培养新时代的法律人才为宗旨,从茶道思想中的“和”、“真”、“清”着手,摈弃传统的一刀切教学理念。在“和”思想(即“和谐、中庸,遵循适度原则”等)的引导下,教师可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使课程内容以适当的形式呈现出来。在“真”思想(去伪存真)的指导下,教师应该保持刑事诉讼法最本真核心的内容,简化教材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实践内容。在“清”思想(明晰、不杂乱)的指导下,教师应该采用分层教学策略。例如,高校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挑选教材,警察院校与政法院校的教学目标不同,其教材的内容也会有所区别,警察院校的《刑事诉讼法》教材以侦查、公诉和执行为主;而政法院校的《刑事诉讼法》教材内容主要是审判和监督。

3.3 引入茶文化知识及相关实例,提升教学效果

社会主义新时期,随着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教学手段也应不断升级以适应法律教学需要。因此,教师在进行《刑事诉讼法》理论授课时,应该从茶文化丰富多元的表现形式出发,引入先进的教学手段,结合茶诗、茶画、茶书法以及茶艺表演等内容采取案例教学的模式,从社会实践中挑取经典案例,合理安排《刑事诉讼法》的课程内容。而后,高校教师也应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性,模仿茶企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情景采用情境互动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趣味性的模拟场景中习得刑事诉讼的理论知识。例如,教师可以结合茶企的伪劣茶叶销售事件,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模拟侦查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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