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8-01-19刘鸿鹤
刘鸿鹤
(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110016)
沈阳市各级政府部门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很高,始终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市场环境。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中,连续数年未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违禁品添加的行为。
1 沈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1.1 加强领导管理
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立专项监管小组,明确各方的责任,各级相关单位在市畜牧兽医局的领导下完成日常工作,良好的领导管理是保证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
1.2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对于重大动物疫病,各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求严格进行免疫,保证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能够达到100%。加强检疫方面的监督,对于定点屠宰场的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并且要把检疫与免疫相结合,发挥其互相促进的作用。建立了由市到村的疫情监测网络,保证及时准确地发现疫情,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1.3 大力推广无公害畜产品
为了全面提高沈阳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近几年,大力推广无公害畜产品,并制定了其认定标准及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的资金投入以及监管,使其能在标准化的模式下进行生产,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无公害畜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
1.4 加强投入品的监管
首先是加强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的监管,保证行业的整体素质水平。其次,对投入品的使用、生产和销售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售卖假劣兽药的商家进行查处,加大药物残留检验检测力度,以确保药物残留量超标的产品无法流入市场。
1.5 对奶站实行标准化管理
根据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指导意见》,对奶站实行标准化管理,规范大型奶站的管理标准,对小奶站进行取缔或合并,生产管理差的奶站限期整改,对管理水平高的合格奶站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确保奶制品的安全。
1.6 加强畜产品流通监管
所有在市场内经营的畜产品都检疫合格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外市进入本市的畜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生产企业资料。此外,设置区域内的监督员,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市场和超市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畜产品进行抽检,加大抽检频率,增加兽药检测种类。同时要加强畜产品的运输和储藏管理。
2 沈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沈阳市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很好的成效,但由于从畜禽生产到畜产品上市的过程漫长,此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较多,且市场监管的难度较大等因素,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部分问题。
2.1 各部门间协作不够密切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虽然各个部门能够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责工作,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还不够密切,尚不能做到无缝配合,致使联合监管的力度薄弱,尤其是在需要几个部门交叉管理的情况下,整合力不强,容易出现漏洞和盲区[1]。
2.2 标准化程度有待加强
目前在畜产品方面,标准化程度集中在屠宰、检疫、兽药残留检测等几个方面,但在畜禽的养殖、畜产品包装流通等环节上的标准化还有待加强,企业与养殖户之间自行制定的标注有待完善。
2.3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有待提高
目前仍然有部分养殖户、屠宰场,兽药饲料生产销售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性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使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遇到阻碍,这也是目前存在的较为重要的问题[2]。
3 沈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增强沈阳市畜产品竞争力及保障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根本利益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因此,沈阳市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
3.1 完善行业标准
加快畜产品安全体系内的各项标准的建设,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从养殖生产到市场流通,完善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建立标准化示范区,研制一套符合沈阳市发展的、具有沈阳地方特色的发展体系,提高标准化的普及率。
3.2 加强品牌建设
继续大力推广无公害畜产品,并鼓励当地企业创建自己的品牌,对于国家认证的具有地理性标志的畜产品进行奖励和扶持。对于生产无公害畜产品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其品牌形象,并推进专柜销售、进驻商超、农商对接等多种销售模式的发展,以保证无公害畜产品能够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等全方位把控其质量[3]。
3.3 创新工作模式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改善合作模式,争取早日突破各部门间无法密切合作的困境,积极协调配合,联合监管。同时对市场上非法经营假劣兽药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此等非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的场所,鼓励合法企业设置直销点,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净化市场环境。
3.4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增加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上的资金投入,保证开展业务时的经费充足,确保办公场地、业务人员工资、仪器设备以及执法车辆等的供应足够。对于一线执法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和训练,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制定工作考核制度,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以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3.5 加强保障设施建设
要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以及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建设,加快推行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登记制度,使畜产品的源头可查、信息完善、责任明确。同时加强畜产品市场的监控管理,做好市场预警工作,有效提升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急能力和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