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投入品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8-01-19凤汉玲王晓艳
凤汉玲 王晓艳
(1,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723000;2,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人民政府 723000)
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养殖、屠宰、兽药、饲料、动物诊疗等企业、个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依法加强兽药、饲料管理,净化投入品市场,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
1 养殖场户(企业)监管
(1)推行养殖场分类监管和量化考核监管方式,加强对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下发文件,对全区养殖场实行A、B、C分级监管,确定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
(2)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大动物法规宣传力度。张贴和签订养殖场动物卫生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各统计养殖场告知书、承诺书、生鲜乳告知书、承诺书;张贴“畜禽养殖禁用化合物清单”。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化生产法律意识、违法成本。
(3)实行监督工作痕迹化管理,监管人员认真填写 “动物卫生监管记录单”,实现了检查有记录、工作留痕迹的规范化操作。
2 强化饲料生产监管
(1)加强对辖区饲料生产企业的检查,对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配方、原料的来源情况及产品的主要去向。
(2)落实饲料企业生产安全和饲料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强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非法添加物和生产、经营、使用 “三无”饲料的行为。
(3)开展央视3.15晚会曝光饲料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专项督查,检查取得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通过对饲料企业原料库、产品库、出入库记录等进行详细查验,未发现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违法违规饲料产品流入。
3 强化兽药经营管理
(1)对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产品和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进行彻底排查,对各规模养殖场的兽药室彻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养殖场兽药室存放有人用药的产品,我们立即没收并销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整改。
(2)严查兽药生产企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妥善保存情况,特别是兽用处方药是否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
(3)彻查全区兽药 “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清理不符合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
(4)对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目录特别是 “三聚氰胺” “瘦肉精”和人用药品进行大排查。指导各规模养殖场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的兽药采购入库和使用记录,指导建立用药用料档案。定期检查养殖场户自购疫苗和兽药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假劣兽药和生物制品、人用药、违禁兽药和违反休药期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共发放、张贴 《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的药物目录》和 《奶畜休药期规定》等宣传资料。同时加大对养殖场自配料的检查,严禁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5)开展 “氟虫腈”专项检查整治,按照要求,针对蛋禽饲料生产企业和蛋禽养殖场进行检查。
(6)开展兽药残留抽检,现场抽样生鲜乳进行 “三聚氰胺”、“黄曲霉素”、“内酰胺酶”检测。
(7)做好兽用抗菌药物检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排查投入品使用状况,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或使用 “问题”投入品行为。检查奶畜养殖场(户)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情况,检查奶畜养殖者是否严格遵守休药期和弃奶期的有关规定,现场对生鲜乳进行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测,严厉打击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