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2018-01-18
WTO经济导刊 2018年11期
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關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
2018-01-18
10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0号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氢碘酸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關系,决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41.1%-123.4%,征收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