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有“温度”有“大爱”
2018-01-18陈昂
陈昂
“今天学到的这些秘笈,以后遇到校园欺凌,真的可以派上大用场!”近日,重庆市第95中学,一场生动的法治巡讲课后,一群中学生兴奋地交流。多年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检察官们走进中小学,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宣传。原本不苟言笑的检察干警形象在这里多了一份温情、多了一份关爱。日前,记者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来到大渡口區人民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和长寿区人民检察院驻基层中心检察室采访,前者的“莎姐”检察官梅玫荣获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后者则是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和先进基层检察院的代表。“莎姐”:这不是一个人的战斗,而是一支团队、一种机制、一股精神的传承和一腔为民的情怀“惩罚一个孩子很简单,但改好一个孩子却不易”。这是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梅玫在承办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时的切身体会。梅玫回忆道,“2012年在办理一起在校学生故意伤害案中,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小文,不仅要做好案中的帮教和刑事和解工作,而且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重点是加强跟踪帮扶。比如,多次走访家庭,邀请心理专家为他和家人进行心理矫治,帮助他联系重新就读学校,直到帮助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使其健康回归社会。”
“小文”是梅玫众多办案帮扶对象中的一个。早在2004年,大渡口区检察院就组建了“莎姐”青少年维权岗。何谓“莎姐”?其实它不是一个简单的称谓,而是一种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具体是指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帮扶挽救的四位一体“莎姐”工作法。起初因工作主要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故由该院一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女干警名字命名,且“莎”字的原意是指一种生长在沼泽地里的莎草,与帮扶处于逆境中的未成年人的初衷契合。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莎姐”从最初7个人,扩展到全市三级检察院共同参与,并逐渐发展为全市416名“莎姐”检察官,再后来又加入了848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莎姐”志愿者,发展到现在,全市所有参与社会大普法工作的检察官都被称为“莎姐”检察官,他们共同组成了一个“莎姐”大团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民普法的要求,“莎姐”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得到拓展。2018年全市检察干警和广大志愿者将以“莎姐”名义,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群体。
长寿“检察室”:群众拥有了家门口的“检察院”在基层,人民法院有法庭,公安机关有派出所,司法行政机关有司法所等派出常设机构。长期以来,作为司法体系重要一环的检察机关在基层缺位。如今,随着转型期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大量的矛盾发生在基层,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心移向基层,各地检察机关正在加大检察室等派出机构建设,使司法服务更加贴近民众、便利民众。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下沉检察工作重心,在全辖区内建立检察室,把群众路线定格在城乡村居、集市垸坝,用真诚的服务打通检民联系的“最后一公里”。检察干警改变了以往“坐堂办案”的模式,通过“定点+巡回”和“24小时值守”的工作模式,受理群众诉求、走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辖区群众旁听庭审、开展法治宣传和专题讲座,架起了检民融合的连心桥。
长寿湖景区曾发生过一起溺亡事件,事后死者家属到镇政府群访,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当时,长寿湖检察室迅速启动了多方联动化解矛盾机制,联合辖区相关部门共同调解纠纷,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在此案件中,如果不是检察室离群众近,及时启动应急程序,群访很可能演变为群体性冲突,既会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长寿湖检察室干警告诉我们,检察室是扎根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出现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用缩短物理距离的方式拉近了检民心与心的距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