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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8-01-18白忠亮

吉林农业 2018年21期
关键词:水费水价吉林省

白忠亮,王 辉

(1.吉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吉林长春 130022;2.公主岭市南崴子灌区管理中心,吉林公主岭 136100)

1 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来看,吉林省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国家方针指引下,总体上实现了顺利推进,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1.1 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

水利工程包括了拦、蓄、引、提、抽等各个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供水,但工程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其商品属性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与自然降雨相比,由水利工程提供的“商品水”可以供农作物生长关键期使用(如春旱时),是农作物生产所需要的“救命水”。但受到长期以来计划经济影响,水是商品的这一观念还没有被普遍认可,因此,很多人对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还认识不足,这也成为改革最大的思想阻力。

1.2 农业用水价格长期未能与市场接轨

从当前实际来说,对农业生产而言,其属于弱质产业,农民收入较低,因此,政府在进行农业用水价格的制定及调整时,要对农民的承受能力给予考虑。如按生产成本原则进行农业用水的定价,农民难以接受。且由于灌区工程配套不齐全,很多斗渠以下供水系统缺少供水计量设施,终端水价按方计费缺乏有效的工程基础,水费不能按量收缴,只能采取按亩均摊的办法征收,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成为改革的另一难题。

1.3 灌溉工程基础设施薄弱,管护机制不健全

由于吉林省建渠时间久远,建设标准低,后期维修养护投入不足,工程设施老化,建筑物不配套,渠道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渠系利用系数偏低。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由于产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工程管护粗放,甚至有些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对推动改革造成一定的影响。

2 解决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问题的有效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思想观念上的障碍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是基础。在深化改革的宣传方面应该加大三个方面的宣传力度。

2.1.1 强化水利工程供水商品化意识 对于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已经在2003年时,由国家发改委联合水利部进行了确定(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确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管理模式,在法律上,将水利工程的供水纳入到“商品价格管理”这一范畴当中进行严格管理。

2.1.2 加强针对性宣传工作 吉林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利用效率低及水污染等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因此,必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观念,达到节约

水资源的目的。

2.1.3 宣传要常态化有效化 即,在宣传上要形成制度,使宣传更加常态化,以达到预期目的和目标。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主要媒体,要有效地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使其做到家喻户晓,户户皆知,人人认可。

2.2 做好水费的合理定价及规范收取

应进一步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关键取水节点处必须设置用水计量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计量到田头、核算到户,为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农业用水价格应该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资源情况、供求情况及农民承受能力,进行及时性调整。在此基础之上,应积极推进农业水费补贴政策及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经济激励机制,与水价调整相互协调。另外,应将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作为推进改革的基础,努力提高专项服务水平,规范利用水资源,实现自主化管理。作为水管单位,要尽量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避免乱收费乱加价,保护农民利益。

2.3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健全管护机制

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末级渠系与骨干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有效解决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同时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布局,制定工程管理维护、科学供水、水费收支等各项制度,加强组织能力及规范建设。按照“产权明确、责任落实、管理民主”的原则,由用水合作组织承担灌区渠系设施及用水计量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并将工程管护经费全额纳入水价成本。

3 结语

从当前吉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来看,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亟需改进。而这项工作是长期性的,需要我们切实认识到其中有哪些难点和焦点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以期真正使改革的举措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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