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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财两部门共同实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

2018-01-18

吉林农业 2018年21期
关键词:物化社会化补贴

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2018年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可提供有效持续服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最低标准为本市县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在农业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且在工商部门注册。

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物化补助、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进行。

贷款贴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贴息应是会计年度内的新增贷款且按期足额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原则上为上一个日历年度内。

物化补助。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物化补助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农机具和农机具库房、畜牧业规模养殖、特产业规模经营等方面,补助标准上限不超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投入的50%。已获得相关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扶持。

政府购买服务。在土地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性服务。

补助范围标准:2018年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资金依据全省2016年粮食和大豆播种面积、2017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数量进行分配。市(县)可根据本地实际自主确定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制定任务清单内容。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具体资金使用者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省农委和财政厅结合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抽选重点市(县)和项目,开展实地考查,开展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实行奖优罚劣,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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