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秸秆焚烧新举措:禁烧时段发现火点最高罚50万元
2018-01-18
秸秆露天焚烧是吉林省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秋冬季防治的重中之重。
为了有效扭转秸秆禁烧屡禁不止的局面,今年,吉林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印发了《吉林省2018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精准施策,全面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今年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最大的变化就是根据实际,提出了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两区管理’的工作方法。作为粮食大省,吉林省每年秋季秸秆产量大,虽然近年来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农民秸秆的处理问题,秸秆焚烧仍是吉林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的重要影响因素。”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李文辉介绍说,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分区管理是将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细化,让秸秆禁烧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注重实效。
《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明确将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等区域划为秸秆禁烧区,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域秸秆禁烧政策。其他区域划定为限烧区,实行有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限制烧除政策,由各县(市)区选择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分批分区开展计划烧除。各地要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划定规范,抓紧组织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区的划定范围要严格按照规范划定,只能比规范要求的大,绝对不能缩水。未完成禁烧区划定的地区,要继续严格实行全域禁烧。划入禁烧区的,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死看死守,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力争实现“零火点”。划入限烧区的,要制定计划烧除工作方案,有计划的组织好烧除工作,要做到令行禁止,坚决不能出现随意焚烧和组织烧除时造成区域大气污染的问题。
与此同时,吉林省从“疏”上入手,分“三步走”,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率。首推秸秆还田增肥保墒,加强技术推广和农机装备服务,提高秸秆还田利用率,扩大秸秆还田面积;其次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组织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对禁烧区进行收贮,最大限度消纳剩余秸秆;最后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存放不下的秸秆,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确保农作物收获后,未机收捡拾打捆和散落田间的秸秆及时清除。
同时,吉林省还在近日出台了《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明确了秸秆禁烧追究责任的14种工作不力情形、五级情形“火点数量”和重污染天气下火点数量追责情形,以及追责方式、追责程序,旨在将秸秆禁烧工作的职责压紧压实,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今年,吉林省进一步严格督导问责制度,执行奖惩机制,将结合每日火点通报情况,对禁烧时段内,发现的第一个火点,由省财政厅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对以后出现的火点每个扣除30万元;扣拨资金将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工作先进地区,专项用于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办法》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就是地方各级政府,市(州)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区)政府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法》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抓紧组织建立五级包保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工作网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通过五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块块有人管、片片逐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