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辽东半岛、广东等10大沿海渔港群
2018-01-18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规划》提出,将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
《规划》称,通过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规划》提到,新时期渔港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产业基础、海洋渔业发展现状、城镇分布特点和渔港自身条件,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建设形成93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
其中,海南岛沿海渔港群涉及海口、文昌、琼海等12个市县,海岸线长1 823 km。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达207.29万t,拥有海洋渔船26 429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8座,其中中心港6座,一级渔港4座,二级渔港8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0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9 450艘,有效避风率29.80%。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5座 (其中新建中心渔港1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3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座),新建一级渔港8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15 400艘,有效避风率达到51.09%,推动形成海澄文、琼海—万宁、大三亚圈、东方—昌江、儋州、临高6个渔港经济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