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学生带手机进课堂只是第一步
2018-01-17张立美
张立美
日前,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其中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產品带入课堂。(9月28日 《半岛都市报》)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很多中小学生拥有属于自己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他们除了在家里使用之外,还有不少学生把这些电子产品带进学校、带进课堂,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学习时间。这不仅降低课堂效率,影响学习成绩,还严重伤害了眼睛,成为中小学生视力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
实际上,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的视力,遏制近视低龄化状况,各国纷纷使出了一些招数。例如法国国民议会在今年上半年通过法令,从今年9月开学起,全国小学生、初中生在校园内不得使用手机,一旦违规使用,老师有权没收。前不久,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也要求,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率先以立法形式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课堂,无疑为学校处理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规范中小学生在校园里、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有助于降低手机等电子产品对中小学生视力的伤害。从这些角度来说,山东立法禁止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开了一个好头,值得其他省份学习跟进。
同时必须看到,治理校园电子产品乱象,降低乃至杜绝中小学生在校园里、课堂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立法禁止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直白地说,仅仅有这一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配套更细化的操作规则和举措,否则对治理校园电子产品乱象恐怕于事无补。
学校首先得面对的一个问题是,虽然按规定中小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属于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处理或处分,但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老师如何去发现?这会不会诱导学校老师使用违法手段进行检查,例如直接在学校或教室门口,对每一个学生的书包、口袋进行搜查。退一步说,学生带手机进课堂被老师“合法”发现了,老师于是暂扣、没收学生的手机,但老师不是执法者,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老师没有权利扣留学生的个人物品。对于这些问题,法律法规都必须进一步明确操作细则,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另外,对一些住校学生,中小学校应当恢复和提供公用电话,方便他们与家人联系。
笔者以为,立法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确有必要,但学校老师如何具体检查、处理学生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课堂的行为,同样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在校园和课堂上使用手机的问题得到合法、合理、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