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爆炸事實
2018-01-17
回顧2003年,青洲易燃物品“中途倉”發生爆炸;其後於2011年,港澳碼頭附近的國際中心地下一間菜館,曾發生轟動一時的石油氣爆炸意外;2015年黑沙環石油庫附近發生火警;事隔3年後,於黑沙環地段的百利新邨,同樣是地下食店亦發生同類事故。當時店舖玻璃碎片飛濺,或落在對面人行路上;爆炸衝擊波彈開無辜女途人,並波及街外十多架車輛,鄰近大廈內堂被震塌牆身、瓦礫遍地。爆炸中禍不單行,不單途人被活埋和內臟嚴重受創、事件也同時引起了公眾處置易燃物品、如何安放在民居或食肆室內的問題,而且亦間接促使了同類危險品(包括乙炔/風煤、氫氣、硫酸和鹽酸等)的專屬倉庫選址討論。
對於上述物品之專屬安置事宜,各大報章消息都稱它們為“危險品倉庫”。該題目不單成功地令人觸目,更令該類倉庫周邊之居民,由不自主地心生害怕和厭惡。也許是它的“危險”二字吧!試問有誰喜歡與“危險”做鄰居;跟它終日相對呢?於是政府高明地把名稱多加“臨時”二字,便故其名臨時地有效降低了對危險之憂慮和情緒,亦意味著它並非永久性質,從而大派定心丸。但畢竟藥效有限,七年光陰轉眼過去,業界和密集居民的呼聲與視線,早已飛快地轉移到“尋找永久倉”的話題上。市民心裡大概可被解讀為:“與其中途放在青洲倉庫,倒不如永久放到別處去吧!”不過,難道首選的路氹地段,就沒有人居住、沒有反對聲音嗎?
於本年7月、城規會會議當中,共25份政府及私人規劃草案的討論裡,有關“臨時危險品儲存庫”共提出兩項建議:一、位於蓮花海濱大馬路聯生工業村內,在重型學車中心與消防局車輛清洗中心之間的地方,估算佔地約5000平方米;二、路氹西堤馬路,近路環污水處理廠處地段,佔約3000平方米。雖然以上兩地均距離民居有200米或以上,但為了更確保遠離民居、保持安全的原意,甚至有建議透過填海造地、再建設永久倉等,一切方案皆為民生,原意當然是好的。
豈料及從首段兩宗石油氣事故來看,可汲取教訓及啟示如下:2011年金龍附近的爆炸事件,是懷疑在店內先違規儲存過量之易燃物品,從而導致1死13傷的悲劇;而2018年百利新邨第二座的食店,雖然未有發現石油氣罐違規存量,卻同樣引來驚天巨響、場面慘如煉獄,釀成1死6傷。如此看來,無論違規程度是否明顯,導致意外的關鍵,可被歸納如下:一、危險或易燃品原則上應遠離市民聚居地方;二、即使危險品有需要、不得不放在民居附近使用,卻不宜將它們以密集式放存;三、既在沒有違反存放安全條例的情況下、仍然再度發生類似慘劇,有關法例及考慮改善之方案,應立即入稟立法程序進行檢視和修改。基於此、城規會與其苦惱選址事宜,倒不如努力著手開展“分拆式存放危險品”之計劃。因為複數之填海造地,能有效分散危險品儲存在遠離人煙的地方,所以分拆方案可作長治久安之策,此其一;因應青洲居民反映相關倉庫問題已久,而又基於原初政府選址青洲亦非毫無根據,因此專屬倉庫物品,適宜遞減式遷移到新建區站,而現階段不適宜以“一刀切”的形式廢除任何既有之實體倉庫,此其二;倘分拆式存放落實、並鑑於屆時填海造地需時,聯生工業村與西堤地段只能權宜分散擺放危險品,並以限時形式規劃及進行填海使用部分,實行終極分拆,此其三。
以上的三步曲的論調,比原有方案更有利之優點如下:首先、將能有效避免危險品過度密集存放,減低隱憂,以合乎城規會當初務求安全之要旨,並突顯填海方案之切實需要;其次、以2011年至2018年期間之推算,本澳由原先青洲中途倉設施(約3400平方米),將分支出聯生工業村和西堤兩個地區(合共約8000平方米)。7年間、由一變二的傾向和趨勢,可見本澳危險品之儲存及需求量是有增無減。故透過逐點擊破、並按其化學屬性來劃分為多個小規模倉庫,可有效代替一口氣新建大規模倉庫(即由原來1~2個介乎3000~5000平方米的大倉庫,改為8~9個約1500平方米的小倉庫),來方便分擔存置危險品。如按目前7年內由3400增至8000平方米作比例推算,則危險品存量需求是以平均657平方米/年作準。欲切實穩定倉庫儲存之彈性度,但求發揮其容量可至少保持維持20年之長遠性、則“加設9個1500平方米的小倉庫”是極具前瞻性的科學擺存方法;再者、既非一刀切舊倉、亦非全面向新倉庫大傾斜,則無必再存有“中途”或“永久”概念之爭議。實行“全倉皆中途”的方針;倉庫範模小化,連成多個點對點的驛站式網絡,大包圍工業與工業區間運作。則既能滿足遠離民居之要求、又能在可比較之情況下,使用者向倉庫實行“就近運輸”以削減危險品經長途運載的風險,亦能彌補或滿足取用時之方便。因此,新選址不必局限於路氹或橫琴沿岸地段,而凡有工業工廠區域,都應該優先保持與各個專屬倉庫鄰近。(澳門/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