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支付”能取代鈔幣?
2018-01-17
金融管理局於本年2018年3月21日在新聞稿發出表示,對兩款在90年代發行的十元紙幣進行回收。俗稱“啡色拾蚊”隨着該項政令,正式成為歷史。
澳門的輔幣與紙幣被宣佈回收一事,實非新鮮事。從開埠以來,葡幣便經歷過不下三百次的回收或更改。原因是當每次紙幣印製時,都需要根據政令批准下方可進行。而每次簽署發行的負責人有銀行的總裁、副總裁等都有變化,由於署名人不同,自然印鈔也相應不同了。以致發鈔版本五花百門,例如在1981年發行的伍圓綠色紙幣,便多達七個不同簽署人的版本。雖然從外表看上去是一樣面值,一樣的圖案設計,但從法令和印製規定的意義上,是涇渭分明的兩回事情。如此變化多端的故有紙幣、輔幣,與當代流行的網購電子支付相比後,有不少市民都認為:煩鎖的貨幣,會否被較方便的電子支付取代呢?
從澳葡政府管治至回歸後,鈔幣的流通已有一百一十餘年歷史。如果以上述更改次數推算,則紙幣或輔幣的更新是每年多達三次之多!這頻密次數的舉動,都教人深思莫解、不容易解答。再加上從近年產生的多種生肖鈔、紀念銀行一百周年等多樣變化情形來看,恐怕這更新次數將會刷新紀錄。在網購文化迅速普及的同時,眼看紙幣快似被取替的假想下,卻在事實上反映出:紙幣不但沒有減少發行和便用,相反在印製上有加無減。那就休說電子支付要取替它們的地位了。這說明了三大重點:一、“方便”不及“保障”;二、幣值浮動的反映;三、實體慣性問題。
常言“家有家規、國有國法”,同樣銀行也有其行規,貨幣流通受到國家機構監控。畢竟電子網上支付,說破天都是科網公司的產品之一,而且相關法規都屬初始階段;其次,“四大行”或其他傳統的銀行業界人士,是否會把這貨幣的掌控權,甘願任由科網行業介入,並容讓他們也共同享有這種職能呢?可見其利益上存在重重矛盾;再者,根據“貨暢其流”的經濟原則下,雖然網上搜尋,應有盡有。但在實體店上,顧客仍是可選擇現金交易或網上支付;而網上購物店裡,顧客則九乘九都只能電子支付了。從此,兩者的付款形式相比結論出:在實體店裡,客人有選擇;網上店裡,客人無選擇!這是商家經營上的一個“死穴”。斷乎不能說:“寧願形式上取得方便,也不要監控上的保證了。”
同時,每個國家也擁有自己獨有的貨幣,從而在兌換上產生匯率變化。國家偶然也透過發鈔來調控匯率問題。而電子支付也需要先在特定的幣值單位計算下,才顯得有相對的實際價值。換言之,貨幣是“母”,網付是“子”。網絡公司倒閉,鈔票也照樣在市面流通;但如果銀行倒閉,那就事態嚴重了!因此,斷乎不能說:“因為得了子,所以母親不用留了。”還有,由始至終,電子虛擬貨幣,仍未得到世界上知名的投資實業家,如股神巴菲特等人的認同和大量持有。
基於此,本澳大可透過保安司轄下機關、相關司法部門、郵電局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跨部門合作,這樣便建設於不違反和不侵犯私穩的健全環境下,亦同時配以“智慧警務”的理念,加強和鞏固有關“網警”監控本澳所有網上支付的交收紀錄情況,以備“IP核心網絡”故障出現時,翻查資料所需之餘,同時對不法之徒展開有效的追討和緝拿。而另一方面,因為客戶選用網支的理由,包括了網上售價比實體便宜,所以鑑於網上支付時常以“發紅包”等優惠推出來吸引用家垂青;那麼同樣地,現金支付方式也可進行進階版的“免收服務費”等主動優惠,以制衡市場一面傾向網支的局面,這樣一來,既可同時間接減輕“網絡監控”未來的潛在運作壓力、導致人手緊張的問題;亦可以優惠消費層的普羅大眾,可謂真正的“一家便宜兩家著”。
回想,在80年代已出現的信用咭,不就是電子支付的前身嗎?這更顯然地,令用家從“找咭數”這一環節上,充分體會和明白到“現金貨幣”的重要性。即使信用咭在交易形式上取得了方便,它雖然使人不用帶着一大堆現鈔走來走去,但畢竟時至現在,我們也從未沒看到“誰取代誰”的現象和局面。我們從歷史考據上,只見到人類發明輔幣來取替“貝殻”,原因是輔幣由政府發行,並且有相應監控和保證性,而貝殻則從海灘上隨手拾到便是了。同理,電子虛擬世界裡,電子化的貨幣難道與當時的“貝殻”沒相似之處嗎?人本身是實體的真活人,不是虛擬出來。因此,真活人用真實體的物件,這習慣與生活結合了好幾千年,也沒有大變更。斷乎不能幻想說:“網上支付將全面取替貨幣了!”與其淡看,不如期待!深信兩者必然並存之餘,貨幣仍是主流。
眼看“啡色拾蚊”被回收,好像“紙”輕輕的走了,正如“網·支付”的來。我揮一揮衣袖,發現了不見錢袋!這證明了賊子小偷,還是對現鈔感興趣的。它們的火熱價值,是實實在在地陪伴著我們生活,並不會因電子支付流行而有所減退。 (澳門/少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