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不是“造概念”
2018-01-17马骏
马骏
派不懂金融的政府官员管理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会导致严重浪费乃至金融风险。
很多人问我“绿色金融是否就是个概念”,我的回复是,绿色金融不是造概念,而是相对成熟的产业形态。
所谓绿色金融,指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过去两年,发展绿色金融的倡议写入了G20杭州峰会公报和G20汉堡行动计划,这些成果是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绿色金融主流化的重要里程碑。在国内,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标志,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发展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框架。
2016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共发行2300亿元绿色债券,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40%,体现了中国政府推动这项改革的决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发布了绿色金融实施意见、发展规划等文件的省市,已有内蒙古、广东、贵州、青海、安徽、厦门、大连、青岛、咸宁、安康等。
这些进展十分令人鼓舞。但冷静地看,国内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依靠中央决策和部委推动,业务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金融机构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发展绿色金融意识还很淡薄。
我们在一些中小城市调研时发现,不少地方金融机构尚未接触过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工具,还没开始考虑如何利用有限财政和政策资源来调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基于以往的经验,我认为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第一,建立对绿色发展的业绩评价机制。地方政府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源自其发展绿色产业、遏制污染产业发展的政策偏好,而这些偏好与官员考核机制密切相关。未来,省级政府考核市县级主要官员业绩时,应强调生态环境类考核指标。那些使自然资源“净资产”不断下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官员不应得到提拔。
第二,释放积极政策信号。地方发布绿色金融政策文件时,一般都有未来通过财政、金融手段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的承诺,即使这些承诺还需要一段时间落地,但中长期投资者会考虑到未来融资成本降低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第三,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地方发展规划的硬性约束指标。改善环境必须成为地方政府制定发展规划的起点,不能先污染再治理。为此,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应量化各类产业和主要项目的环境成本和效益。
第四,用市场化机制撬动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地方可设立绿色基金,以撬动几倍、十几倍的社会资本跟投。当然,政府出资的绿色担保机构、绿色发展基金一定要按市场规则运行,不能“我出钱,就派我的官员来管”。
事实证明,派不懂金融的政府官员管理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会导致严重浪费乃至金融风险。这个道理,对绿色金融同样适用。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