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种业改革4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8-01-17农种综函201814号
农种综函〔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中国农科院等有关单位、高校和种子企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农村改革实践,中国种业同步走过40年历程,经历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领域一系列改革探索和深刻变化。
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回顾我国种业改革40年历史进程、取得的成就以及标志性事件,深入总结种业改革的宝贵经验,对于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经研究,拟在全国种业系统开展种业改革40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征文紧扣“种业改革40年”主题,围绕“回顾改革历程,剖析发展经验,讲述种业故事”等内容,结合各地区和单位实际,从我国种业改革发展道路与实践探索,种业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与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与基础建设、与管理变革、与法治建设、与国际合作交流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中自行确定一个主题,回顾我国种业发展标志性事件、代表性人物,深入总结种业改革40年的成就和经验,探讨进一步推进种业改革开放的意见建议,组织撰写论文。
论文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探寻种业改革基本规律和经验,提出启示性、建设性意见建议,不说虚话、套话,文字用语规范生动。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中国农科院等有关单位、高校和种子企业等。
三、报送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黑龙江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分别组织种子管理机构、科研单位、种子企业有关同志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并推荐不少于5篇,其中包括反映本省(区、市)种业改革发展实践的综述性论文、向亲历种业改革实践的代表性人物约稿各1篇。
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现代种业发展基金公司、中国种子协会、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所、有关高校分别组织推荐3篇以上论文,其他单位篇数不限。
(二)每篇论文篇幅控制在3000字左右。自主选题,自选体裁,撰写学习论文。要求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文稿格式为:主标题字体为华文中宋小二加粗,副标题为楷体3号加粗,正文一级标题为黑体3号,二级标题为楷体3号加粗,三级标题为仿宋3号加粗,内容为仿宋3号。
(三)请上述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的征文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抄送至《中国种业》编辑部,电子文档邮件主题注明“征文”字样,文件名以“标题-单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综合处 宋伟 李睿 《中国种业》编辑部 陈丽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电话:010-59193158 59193133电话:010-8210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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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