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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非法出售江豚案件公开宣判

2018-01-17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渔业致富指南 2018年19期
关键词:江豚首例渔政

北京市渔政站查处的我国首例非法出售江豚行刑衔接案件公开宣判,两被告人均获刑。

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渔政站接群众举报,本市某海鲜市场有人贩卖江豚,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现场发现江豚4只,正准备出售,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江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和拍照,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查明4只江豚是山东荣成市鞠某从鱼贩手中购买,再出售给都某,通过运输公司运送至都某经营的海产品商行,至此,一起跨省非法贩卖江豚的案件浮出水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07号),北京市渔政站第一时间与具备涉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鉴定资格的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取得了联系,迅速完成了涉案江豚的DNA取证工作,经其出具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鉴定报告》认定涉案江豚为窄脊江豚东亚亚种,属于国家二级重点野生动物。

严格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有关规定,北京市渔政站积极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对接,研究确定水生野生动物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顺利完成了此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

2018年6月22日,由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都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鞠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非法捕捞江豚已由山东省公安厅另案处理。

此案是国内首例非法买卖江豚的刑事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做了专题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力震慑了非法买卖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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