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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备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2018-01-17韩新生王韶红

中国种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业户备案经营

韩新生 王韶红 王 涛

(山东省青岛市种子站,青岛 266071)

种子备案是确保用种安全的第一步,可以有效地把控种子流通环节,实现种子流通可追溯管理,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1],也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重要的职责和抓手[2],对确保基层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青岛市各级种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备案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备案业户500家。为促进该项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和落实,现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备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分析总结如下。

1 青岛市备案工作前期成效

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备案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内容,青岛市根据农业部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备案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与各区市种子站进行沟通,了解备案工作开展情况,将各地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与其他区市进行分享,并对各区市的阶段性备案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备案工作的开展。二是举办各级培训班,让广大种子从业者掌握备案相关知识,市种子站及各区市种子站于2016-2017年连续2年举办多期《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班,参与人员达1000余人次。三是加强市场管理,先后多次进行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督促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

经过一段时间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青岛市已完成备案业户500家,其中分支机构备案2家、委托生产备案3家、委托代销备案88家、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407家,备案单2756次,备案数量位列山东省前列。其中,黄岛区完成备案182家,即墨市96家,胶州市101家,平度市85家,莱西市20家,城阳区14家,市区2家。

2 存在的问题与好的经验做法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种子经营业户素质普遍较低,对备案工作接受度不高 长期以来,由于种子经营业户分布广,且多数分布在农村,从业者也多为普通农民,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没有相应的种子专业知识,法制观念淡薄,对备案的接受度较低、抵触心理重,且缺少必要的知识和设备操作能力,对于自己在网上操作备案既无心又无力,这已成为备案工作的主要难点之一。

2.1.2 市场上流通的品种数量多、来源复杂,备案难度大 目前在种子市场上流通的种子存在多、乱、杂现象,种子经营业户的品种众多,特别是蔬菜种子,一个经营门店就可能有成百上千个品种,且种子来源不一,每个品种还存在不定期的进货和退换货情况,此外还有违法包装无法备案的非正规种子。备案繁杂,甚至不能通过备案;工作量大,种子经营业户对网上备案有抵触,使许多备案工作难以为继。2.1.3 种子经销门店众多,销售渠道复杂 全市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业户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从事种子经营的门店约有3000家,其中既有农资经营店兼营种子的,也有农村小百货商店附带销售种子的,专营种子的店占的比例较小,并且还存在许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流动商贩、季节性商贩等,销售渠道复杂,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2.1.4 各区市种子站人员少、任务重且缺少必要的工作设施 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备案是一项新增的职能,各区市种子站需面对的是辖区内数量庞大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但各区市种子站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缺乏工作设备(如无手持备案终端等设施)的难题。如城阳区种子站工作人员仅有1人,平度市种子站仅有3人,且备案工作仅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各自承担的工作数量多。

2.1.5 受区市种子站职能所限,工作力度不够 备案工作是《种子法》规定种子站的职能之一,但由于种子站无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分设,多数农业执法职能甚至不属于农业局,相互之间沟通少,而已分离的执法部门工作重心又不在农业上,遇到问题时沟通协调难度大,使本应与备案相配合的后续执法行动不相协调,这就导致种子生产经营业户觉得“备与不备一个样、备了还麻烦”的现象。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经营者没有约束力,从而导致备案工作难以开展,使履职有心无力。

2.1.6 部分区市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职责不清的问题 备案工作已开展1年多,但有的区市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出现因工作难度大而与农业执法部门扯皮、职责不清的现象,导致工作进展缓慢。2.2 涌现出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面对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矛盾,各区市种子管理部门知难而上,利用对新型农民进行培训的机会,对广大农资及种子经营业户进行《种子法》及备案知识的普法宣传,同时根据各地的特点开展工作,从中得到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黄岛区种子管理部门及时与领导进行沟通,分管领导靠上抓,充分调动起各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将备案工作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做成信息,采取建立种子经营业户手机微信群等手段让种子经营业户了解、掌握备案流程,很好地促进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营业户备案量及备案率在全市处于首位。

即墨市农业局领导对备案工作高度重视,利用农业执法部门仍属农业局管理的优势,与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工作,对备案进行了统筹安排,召开了各镇(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的工作调度会,并进行分工安排,由各镇(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业户的统计备案,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种子经营业户由农业执法部门进行处罚。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胶州市农业局领导对备案工作高度重视,分管副局长靠上抓,召开了各镇(处)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会议,专门制作备案工作信息,并利用电视宣传、建立种子经营业户手机微信群等手段让种子经营业户了解、掌握备案流程。同时充分发挥种子站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大了培训力度,把《种子法》及备案知识宣传贯彻工作做到了乡镇,安排工作人员分头到各乡镇召集种子经营业户进行培训,促使他们进行登记备案。

3 对做好种子经营业户备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思想上高度重视 种子经营业户备案涉及到种子管理部门、农业执法等部门的工作,需要协调的工作多,这已不仅仅是种子管理职责,还应当引起农业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搞好综合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认识到做好备案工作有利于引导种子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保障农民用种安全,减少社会纠纷风险点。

3.2 认清、落实好相关责任 种子经营业户备案不仅是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还需要执法部门做好后续执法保障工作。各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职尽责,认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法律法规赋予种子管理部门的职责,要铺下身子、知难而上,认真督促本辖区四类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备案工作,对于持续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用户及时移交农业执法部门进行处理,促其完成备案。

3.3 完善相关设施,主动开展服务 针对备案主体参差不齐、差别较大的实际,应该树立起主动开展服务的意识,农业主管部门也需将备案工作所需相应设备列入配备计划,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者,采用随时随地上门现场办理的方式,由备案受理机构主动搞好代为录入服务,使辖区内所有应当备案的主体全部及时备案。

3.4 继续做好种子经营业户的培训工作 继续利用好各种渠道对广大农资及种子经营业户进行《种子法》及备案知识的普法宣传,真正让种子生产经营者对备案工作认清、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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