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抓好三类新型职业农民的配套扶持
2018-01-17
一是抓好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的配套扶持。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主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他们是解决“谁来种地”和培养“农二代”的主要载体。要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进行土地集中连片集中,采取先互换再流转等方式,把耕地集中在种养能手中,实现连片耕作。提高粮食、生猪等生产大县奖励补助水平,并从中专门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的补贴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另设专项奖励基金。测土配方施肥、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要向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主倾斜。加强对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满足大户和家庭农场季节性、临时性的农业生产资金需要。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大户和家庭农场主,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度,并允许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以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
二是抓好青年新型职业农民的配套扶持。首先,可考虑设立青年农民农业创业基金。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专门用于扶持青年农民的农业创业活动。对普通高中或职业中学毕业、回乡务农的青年,从事种养殖生产,投资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由创业基金基于相应的投资补贴,用于支持购买种子种苗、机械设备或基础设施建设。获得农业创业基金支持的青年农民,要把经营农业作为专门职业,一般不得脱离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离农者则应将获得的创业基金补助全部退回。特别要制定和完善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务农的扶持政策,除享受扶持政策外,在户籍、社保等方面给予其和城镇居民完全相同的待遇,使这部分人成为台州市现代化职业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可考虑农业补贴政策向青年农民倾斜。要把扶持青年农民作为重点,补贴指标分配优先考虑30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同时对青年农民还可适当提高补贴比例,鼓励青年农民购置多种农机具,成为农机经营大户和农机服务专业户,成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再次,可考虑土地流转向青年农民倾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可引导转包农户将土地流向青年农民。扶持有经营能力的青年农民转入较多土地,率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粮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扶持政策,使青年农民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承担者。最后,建立青年农民专门培训基金。每年农闲季节选拔青年农民到农业院校进行专门培训。通过培训,使青年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体,成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领军人。
三是抓好回乡创业新型职业农民的配套扶持。当前,已有一大批农民工在外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阅历,在不能进城安家落户的情况下,准备回乡创业。要做好相关工作,引导一部分返乡务农并成为职业农民。地方财政可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创业农民工从事农业经营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技术研发、产业开发等机构为返乡农民提供定向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