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院合作,提高临床护理带教能力
2018-01-17张卫
张卫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重庆 408000)
护理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相结合且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1],除了在校的实训操作外,更重要的还在临床实习。临床实习是护生在临床护理教师的指导下,参与临床护理实践,以验证、巩固、深化所学护理理论知识的过程[2]。护理实习生的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工作质量,实习效果直接影响实习生的培养质量和今后的工作能力[3]。在整个临床实习阶段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临床护理教师的带教能力。然而,目前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必须创新方法,提高临床护理带教能力。
1.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带教教师
目前,临床在职护理技术人员编制紧缩,高学历、高职称、高年资护理人员缺乏,而非编临床护理人员流动性大,符合临床带教资格的护士相对较少,又加上护理实习生人数多、任务重,形成带教老师与实习生比例失调,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刚工作不久的年轻护士也承担带教重任,则直接影响带教质量。
1.2 工作任务繁重
临床带教教师几乎都是临床护理一线的兼职人员,除了护生的临床实习外,还要完成各自繁杂的护理工作任务,特别是基层医院,护士缺乏严重,往往是1人多岗,超负荷工作,根本没有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临床教学的指导。
1.3 缺乏带教技巧
临床带教教师很少系统参与教学方面的学习培训,对护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护理学生的培养目标等不清楚,且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灵活多样,对护生操作及专业知识的指导不能因人而异,且重点、难点不容易把握,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讲解,大大降低了护理专业对护生的实际要求。
1.4 缺乏职业素养
护生实习阶段通过观察临床护理老师的工作态度,行为来树立正确的护理价值观,这是护生形成对护理职业认识的关键期[4]。因此,临床护理带教老师的言行举止会直接影响护理实习生,其素质高低影响到带教质量。而目前有的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对专业认识不足,专业思想不稳固,对自身定位不明确,导致职业素养欠缺,从而影响护生正确的专业价值观。
1.5 忽视对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随着医学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而临床护理带教中,教师往往偏重于护生的护理专业技能实践,常常忽略对护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护生在学校,学到的关于护理与法律的知识较少,又都是理论条框,未经历临床的实际纠纷案例,有的护生还认为出了差错有带教老师顶着与己无关,对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不明确[5]。一旦脱离带教教师监管,极易造成护理差错事故。
2.加强校院合作,提高临床护理带教能力
2.1 学校教师参与临床实践
让学校教师参与临床护理实践,既可弥补临床护理带教教师的不足,还可以加强学生的管理,及时跟进临床发展,时时了解医院对护理人才知识结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等各方面的要求,从而精准制定学生培养方案。另外,学校教师与临床带教教师可优势互补,通过校院合作实现理论和实践互补,取长补短,使实践与理论一体化,有利于“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还可不断提高临床带教能力。
2.2 临床护理教师参与学校课程教材开发及教学大纲制定
临床护理教师处于医院一线,对临床护理岗位设置及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最为了解,对课程教材开发中涉及的岗位所要求知识储备、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考核标准更能提出指导性意见。参与学校教学大纲的制定,能明确学生的培养目标,在护生实习时,也能做到有的放矢。
2.3 临床护理教师参与学校教学工作
充分整合校院资源,让临床带教老师在学校任课,使带教老师在专业知识、授课能力进一步提高,教学方法多样化、灵活化。合适的教学方法可激发护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都会明显提高,同时培养护生热爱护理专业,提升护生整体素质,和谐师生关系,促进护理人才培养[6]。
2.4 提升临床护理教师职业素养
护理临床教师作为临床实践教学组织者、指导者,其职业素养高低,对学生的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7]。这就要求教师不可沾染生活恶习,对是非原则坚定不移,对教学科研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护生树立正直的好榜样[8],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护生,使护生形成固有的职业素养,为护理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2.5 注重培养护生的法律意识
学校加强对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的强化,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而临床护理带教教师及时查找能引起护理纠纷及护理差错的隐患,以真实案例教育护生,向护生分析临床常见潜在的法律问题。如果脱离教师的指导擅自行事,侵犯了患者的利益,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9],不断强化护生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服务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