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16王静
王静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挑战,如何在国有企业改革之际,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当前国有企业必须直面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国有企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于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许多国有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主业提供纪律保障,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国企落地生根。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对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建设不相适应
在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相较于行政机关较为弱化。企业纪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分管党建不在少数,兼职太多,顾此失彼。有的企业还未设置监察机构,有的监察机构与审计、党群、综合部门等合署办公的,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执纪监督的地位和力度,普遍存在人手不够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二)业务素质较为薄弱
近年来,随着国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年龄结构和文化知识结构趋于合理,但与所监管人数对比,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人员力量仍显失薄弱。有的国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为兼职人员,经常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还要处理其他工作甚至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而且兼职人员变动频繁,容易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缺乏对纪检干部身份认同感,认为纪检工作只是临时性的,不太愿意多花精力去钻研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造成专业技能不强。有的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是半路出家,接触纪检监察工作时间也不长,对纪检监察业务一知半解,缺乏信访处置、案件管理、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具体操作能力,也不会熟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案能力较低。
(三)“三转”不够到位
企业纪检工作在企业党委领导下开展,企业领导对企业纪检工作的重视与否,直接决定纪检工作的力度。企业纪委书记被其它工作牵扯太多精力,该做好的工作没有做好,该监督的事项无法监督,工作被动滞后,导致执纪监督力度和效果都不够理想。大部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除了主责主业工作外,还要受理非党员干部各类信访件,接待职工群众上访问题,组织协调解决信访及维稳等工作,导致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上的时间、精力有限,不能更好地聚焦主业,干好本职工作。
(四)思想政治素质有待加强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有些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 “防备”心理,有些被问责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不满,给纪检干部履责带来一定的心理干扰。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甚至做出贪污受贿,违犯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这都说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不是净土,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稍不小心,就会触碰底线、红线和高压线,还需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做到“打铁自身硬”。
(五)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企业履职监督机制不够规范,纪检监察人员使用的工作手段与方法比较单一,有的凭经验做事。在办理案件中,调查手段不足,取证存在困难等问题。有的一级企业纪委与二级企业纪委之间,力量难以整合到位,协调配合不够,存在各干各的现象,工作运转不够流畅。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部门,协调沟通和线索移送等机制还不够完善,还需进一步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六)管理體制还需进一步理顺
国企纪委是内设机构,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薪酬、人事关系都在企业,无法像派驻纪检组那样超脱。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在执纪过程中需考虑到企业内部关系,难以真正铁面执纪,也显示出了企业纪检人员的身份尴尬问题;在考核、考评工作中存在“由被监督者考核监督者,被监督者推荐监督者”的现状,纪检干部往往无法获得优秀评价,晋升职务较难。目前企业单位较多存在重视生产经营而轻视纪检工作的现象,个别部门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加上生产、工作压力大,不能很好的配合纪检干部做好廉政工作,容易导致相关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职业发展较窄,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不能很好的留住人才,进而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整体发展水平。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规范组织机构保障机制
提升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是强化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1.强化机构人员配置。按照监督党员数和监管下级企业数的比例,以及所在企业党的机构设置情况配备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下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正职可任上一级企业纪委委员。在各基层企业及其党支部成员中选派、指定兼职纪检监察员作为纪检监察力量的有力补充。
2.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企业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落实“三转”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做到以监督执纪问责为主,以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为辅,在企业的工程预算、决策、执行、管理、评估等整个运营过程,发挥全程廉洁性监督职能。
3.推广建立协作型纪检监察组织。从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个本质特征和需要去考虑,将执法执纪职能同经济审计、合同审查部门进行资源调配、手段互补,构建纪委、监察室与审计部、法律顾问等互相协作的新型纪检监察组织。
(二)规范履职制度保障机制
与政府机关的纪检监察相比,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其明显的特殊性,一定要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密切结合企业的实际,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好务,保证国有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因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融入纪检工作,为企业营造出依法、规范经营的良好工作氛围。
1.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察制度。国企内部监察制度建设应体现国企的特色,拓展监督范围,避免监督“盲区”。要针对国企非党非行政监察对象众多的情况,完善企业内部约束体制,以企业制度的形式对此类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理划界限立规矩,充分发挥制度和纪律的警戒约束作用,不让国企非党非行政监察对象游离于监察范围。
2.强化监督合作机制。企业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由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效能稽查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种监督力量,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步调协同、手段互补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整合合力。
3.强化责任考核机制。上级要把企业党委保障纪委履职,支持“三转”工作等情况作为党委落实主任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向市纪委和主管机关纪检组述职,接受上级纪委考核的机制,强化压力传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独立的考核渠道,不与本级企业干部一同测评,实行上级纪委统一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年度测评的工作制度。
(三)规范干部成长保障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使用、评优评先和考核工作,是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生机和工作活力的重要
舉措。
1.强化选拔任用。企业应该努力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通道,对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工作成绩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该提拔使用的要提拔使用,该向外推荐交流的,推荐交流到重要岗位。积极支持优秀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转任或提任企业行政领导职务;对长时间主持工作的监察部门副职及时“转正”;对政治品格过硬、综合素质好、工作表现优秀的同志及时提任;在年内提任一批干部。
2.强化岗位交流。实行重点岗位轮换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可以采用上下交流、横向交流、岗位轮换等方式进行培养锻炼。对于任职一定年限的纪委书记,推荐转任其他企业纪委书记或企业副职;注重选拔有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优秀领导人员担任企业纪委书记。对于任职一定年限的同志,转任其他岗位或选任到其他企业纪检监察岗位;选拔政治素质高,自身素质好,知识结构合理,敢于担当,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干部队伍中,补充队伍新鲜血液。
3.强化福利保障。除享受年薪制的同志外,企业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可适当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工资待遇,把更多优秀人才留在岗位上。
4.强化荣誉激励。对于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在企业系统设立“纪检监察卫士”荣誉奖项,每三年推荐一次,给予先进人员精神和一定的物质鼓励。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要努力改进工作方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开展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推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宏亮,刘向阳.新形势下加强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思考[J]企业文化,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