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养老延伸服务路径选择研究
2018-01-16王岩张岩
王岩 张岩
摘 要:本文从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现状出发,分析和梳理了辽宁省机构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辽宁省机构养老服务的实际情况探寻机构养老延伸服务路径,以期为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提供思路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养老机构;服务路径
一、前言
老龄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人类生活的影响是深刻、长远且全面的。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其中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口有3600万人,患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有9700 万人。并且今后每年将陆续增加老年人口860万人。据预测,2055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高峰期,比例将占总人口比例的三分之一,达到4.5亿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高龄、失能老人增长快,社会负担重;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独居化加速;未富先老矛盾凸显五个特点。
我国为了解决老龄化问题,从1994 年的《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的出台到《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我国发展老龄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目前已经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整体上处于初始探索阶段。重机构养老,轻社区、居家养老现象较为严重。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缺乏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居家养老组织体系中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各部门之间缺少协调和沟通,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的实施和服务效率。社区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短缺,专业化水平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服务内容体系和收费标准体系。所以机构养老在完善入住型养老服务的同时,向临时托老服务以及上门服务的延伸已经成为服务模式的新方向。
二、辽宁省养老机构服务现状
(一)养老机构发展现状
据《2014年辽宁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辽宁省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679家,养老床位总数21.5万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19.8万张,社区养老床位1.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5.7张。全省共有公办养老机构771家,养老床位9.3万张,其中城市养老机构110家,养老床位2.8万张;农村敬老院661家,养老床位6.5万张。民办养老机构908家,床位10.5万张,较2013年增加养老机构57家,增加床位1.4万张。已建成61所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共有托管床位8870张。
(二)养老服务模式
1.机构养老模式。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公办与民营两种运营模式,公办养老机构担负政府保基本的责任,重点为城乡“三无”人员、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民办养老机构主要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机构。
2.小型家庭养老院模式。小型家庭养老机构是举办人利用自有闲置住房,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照顾、康复等服务的小型养老机构。
3.日托养老模式。“朝至夕归”式养老。托老所和辽宁大连的日间老年康乐苑都属日间托老范畴。主要由街道或社区兴办,除成员和托儿所不同外。其余功能和托儿所基本相同被老百姓戏称为“老年人的幼儿园”。
4.货币化养老模式。对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认定的60岁以上孤寡困难老人,由政府出资无偿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按照老人生活自理程度的不同,无偿地向他们每人每月发放80—25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券。
5.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辽宁省2010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截至2014年底,辽宁省已经在各个县和涉农区建立了61所托管中心,对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以及低保边缘户中,由专业的服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康复治疗和24小时的护理照料。
三、辽宁省机构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辽宁省政府为推进养老服务的建设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了很多有关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但由于部分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许多政策流于形式很难落实,没有发挥好优惠政策的扶持和激励作用,使得政策效果并不显著。
(二)机构养老发展不平衡
由于辽宁省老龄人口规模大、发展速度快,高龄老人数量多。2014年底,辽宁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21.5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7张,与国家到2020年,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 张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发达国家每千人拥有的床位数在50-7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相比,更是相差甚远。
(三)养老机构服务形式单一
多数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仅限于饮食、排泄、洗浴、洗衣等简单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而提供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康复理疗、医护保健等综合性的服务却很少,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离老年人全方位、高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更是相差甚远。
(四)养老护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受教育程度和知识结构的限制,多数养老护理员综合素质较低,其理解能力、接受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差,难以适应高层次的养老护理需求。
四、辽宁省机构养老服务延伸策略
机构养老服务内容的拓展,服务阵地的眼神,是人口老龄化急剧发展下服务方式的创新。探索机构养老服务延伸发展的新方法、新途径,需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发、利用社区内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等优势资源,实施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网格化服务。
(一)机构社区化(机构一社区)发展(见图1)。
拓展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功能,实施“走出去”战略:
1.专业支撑:与区域及周边的为老服务组织和企业建立合作或协作关系,为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技能培训:以机构为依托建立实训基地,为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组织或企业内的服务人员以及家庭助老者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培训;
3.品牌运作:深入社区建设或参与运营社区微机构;
4.行业发展:成立养老服务组织(如养老服务协会),推动行业发展和自律;
5.信息管理:建立辐射区域的老年人基本情况信息库,收集分析老年人服务需求,承担区域性养老管理信息服务功能。
6.辅助技术服務:开展辅助器具的咨询、适配、租赁等服务。
(二)社区机构化(社区一居家)发展
搭建社区和居家、居家和机构之间的桥梁。如短期寄养。对服务对象进行针对性的筛选和分流。因社区微机构资源有限,应针对居家养老有困难,但并不需要完全依赖机构照料的老人实施服务。对于身体功能恢复到一定程度的老年人,鼓励回归家庭,并对其继续投送居家和日托服务,实现居家长期照护无缝对接和转介;对于情况恶化,需要长期康复护理的老年人,应转介至更为专业的康复机构或养老机构,从而腾出服务资源为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区照料支持。
四项能力:①介护预防:为高龄自理老人提供失能失智预防宣教和培训,延缓照护进程;②居家安养:为社区内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服务的同时,为居家轻、中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与机构相同的专业照护服务(将护理场所移回家庭,类似家庭病床);③短期寄养:为大病出院无法立即回家,或家属因长期照护压力释放所提供的短期寄养服务(包括日间照护);④长期托养:为中、重度(医疗轻度依赖)老年人提供机构内长期照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