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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

2018-01-15瞿晓娟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6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评估

瞿晓娟

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包含对著作权价值评估,商标权价值评估,专利权价值评估的详细阐述,介绍了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问题,叙述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为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法律问题;评估

1.前言

知识产权评估的概念并非只是在一门学科中专门使用,许多学科都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比如会计、价值评估与司法等学科都在进行知识产权的相应研究。

2.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

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知识产权的估价;另一个是讨论知识产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知识产权在会计和价值评估方面的研究集中在第一类。他们的目的是更准确地衡量IP的价值。法律知识产权的研究属于第二类。对法律知识产权的研究是澄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文仅讨论影响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评估的法律因素。

2.1影响版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

2.1.1作品类型在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中,影响其价值的法律因素是不同的。例如,原创作品和二手作品的版权不同。所谓的二手作品是指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通过翻译和改编创作的新作品,也称作演绎作品。

2.1.2版权是指版权所有者对某项作品享有的权利总和。因为版权权利包中的权利可以转让或授予许可。例如,原创作者只能将着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着作权内容的第(5)至(17)项权利中的部分权利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并保留其中一部分权利。

2.1.3可能受法律影响的版权收益方法版权收益主要有两种类型:销售类型(直接收入类型)和使用类型(间接收入类型)。前者通过销售其作品直接获得销售额,例如,书籍是销售收益的典型例子。

2.2影响专利权估价的法律因素

2.2.1专利权的法律地位对专利权价值的评估必须关注当前专利权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包括两方面:专利所有权的状态和法律地位的稳定程度。专利财产状况包括发明人的身份,申请和专利权的签署权,专利的所有权以及申请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专利许可的历史和专利权的质押,以及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贸易的专利。权利登记等

2.2.2专利权风险由于专利技术是公开的,专利侵权更可能发生。特别是,不使用专门的保护技术进行保护的专利对侵权的抵抗力非常低。在法律环境尚不理想的情况下,专利技术经济价值的实现可能因侵权而减少,甚至可能发生致命损失。

2.2.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需要确定相关的法律文件。在发明专利的法律文件中,需要注意受保护的权利是否有广泛的界定,一般性的程度,下属权利的数量以及有限的技术特征是否细化等等,直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涉及专利权的价值。

2.3影响商标权估价的法律因素

2.3.1商标是否获得批准未注册商标的注册除少数驰名商标外,没有商标使用的专有使用权,也不能作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主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注册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得商标的专有权,仍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3.2商标注册有效期对商标价值评估的影响虽然注册商标有效期不能作为确定商标收入期限的依据,但其对评估的影响商标的价值仍然很重要。由于商标注册期限届满,涉及续展程序问题。

2.3.3与驰名商标有关的问题商标的普及是影响商标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根据“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如果它是一个驰名商标,它通常享有三重特权:第一,如果它没有在 国家和某人首先注册,它可以将该先发制人员从注册中排除,从而使该先发制人的注册无效; 其次,未登记的驰名商标在全国也受到保护; 第三,在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的商标是与其存在相似性的可能性较大,被告相关商品(服务)更有可能被视为与其相关商品相似 (服务)。

3.现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問题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时间不长,知识产权评估时间较短,现行法律法规往往要求复制有形资产的方法进行评估,全部或基本采用这些方法在评估知识产权。例如,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是相同的。复制或基本复制有形资产评估方法的好处是可以启动知识产权评估,并遵循一些规则。缺点是评估机构很容易忽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知识产权特征。评估结果有可能远离相关知识产权或市场价格的实际价值,不会达到评估职能,给社会和公众带来“自由”。 “过度的性”印象。稍后,可能会让人怀疑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如果我们使用现有的有形资产评估方法来评估商标,我们可以使用通常用作示例的“重置成本法”,“收入法的现值法”和“市场比较法”来查看哪些结果将会被生产。

3.1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商标

由于“专有”知识产权,特别是高度专有的工业产权(商标权),很难“重置”。这与有形财产可以对另一个大致相似的现有建筑进行估价的事实不同。尽管有些人误认为知识产权不仅限于排他性权利,因为它们有“权利限制”,实际上,其“专有”级别远高于产权。两个权利持有者有两个相同的对象。拥有单独所有权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两个商标持有者拥有在同一产品中对同一商品使用同一商标的专有权利的可能性很小(仅在承认“共同使用”的国家/地区)。

从这个意义上说,很难找到商标的“重置成本”。许多现有的写作和评估公司通常设置商标标志的设计费,与供应商,专业律师和相关消费者就选定商标,注册费,广告费和其他促销费进行磋商的费用。等等计算成本来计算商标的价值。在实践中,对于已被打上品牌的“驰名商标”的价值,注册费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对于处于“下行签收”边缘的破产公司,如果在资产清算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没有销售,即使该公司花费了数千万元的广告费用,其价值商标很难使用。去计算。此外,从“会计法”的角度来看,公司的成本,无论是申请注册还是广告,一般都包含在年度成本中。如果在对商标进行估价时对其进行一次计算,则值得研究这种“两次计数”方法是否合法。

3.2用“成本现值法”评估商标

盈利法现值是指在相关商标有效期内以适当的折现率对预期年度收入进行折现,并累计有关商标的现值。根据中国“商标法”,虽然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但只要不被非法使用或中断,该商标可以无限期续约。这是基于“有效期”。它只能是10年,但不能是无限期的。然后出现这样的问题:在更新之前的一年评估一个驰名商标,理论上(即根据“收入的现值”理论)可能不如新注册和有效期限为10年份。非驰名商标。

但实际上,没有人会愿意付出高昂的代价来购买这个非知名商标。原因很简单:市场上知名商标的声誉已经确立和稳固,并且有可能无限期地持续下去,这将无限期地为商标持有者带来更高的回报;虽然其法定有效期仅剩一年。即使新注册的商标在理论上可以使用10年的累计价值作为其价值的基础,也有可能在第二年注入品牌。

4.结束语

对于确定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而言,研究知识产权评估的考虑因素可能比研究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更有效甚至更准确,其考虑因素有法律因素、经济因素、经营因素、政策因素和风险因素等。

参考文献:

[1]李寿德,万威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思考.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4).

[2]郑成思.知识产权论. 3版. 法律出版社,2016.

[3]李玉香.现代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法律问题研.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集,2016:100-101.

[4]郑成思.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中国软科学,2016(4):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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