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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结构问题及其完善

2018-01-15王海逸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王海逸

摘要:对于公民而言,享受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权利,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其推广是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制度公平公正、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主要手段。文章主要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及立法原则入手,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结构完善措施,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保险基金增值

一、引言

对于城市和农村来说,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在于为老年人营造安享晚年的氛围、维护国民的公平权利,进而推动城乡共同朝着全面小康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当前养老保险虽在立法形式及内容上取得初步成绩,但尚缺乏明确的立法理念和统一规划,这就需要在解决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结构问题的过程中,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使其能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保障性、公平性的价值,进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法制体系。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定义及立法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其主要是指在公民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为了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水平而提出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最终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使其能够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

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国家保障性政策,需要以规范的立法形式对其进行圈化,而立法原则是各项政策制定、发展及实行的重要准绳。养老保险的立法要点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需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即虽然我国经济已呈现良好、稳定发展的态势,但城乡尚未实现统筹规划的目标、贫富差距大等问题仍是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现实缺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一样具有普遍性,这就决定了养老保险需对全体社会民众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立法的形式对养老保险进行规范,即是确保社会民众能受到法律的普遍保护;由于我国当前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养老保险这一保障性制度成为许多人的生存依赖,这就要求对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结构的完善需从农村群体、贫困群体等入手,对市场经济所忽略的弱势群体予以侧重保护,以尽量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覆盖面小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所涉及的对象多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一些城市集体企业的员工,而对一些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的涉及面较少。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多种经济式所有制企业,但非公有制企业中员工参加保险的比例较低。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5年年底,国有企业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占整个国有企业员工整体的93.9%,集体企业员工占据53.8%,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参保率为32%,这种情况对员工的跨部门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同时也不利于保障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养老金费用难度较大

1. 员工所在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经济效益整体较低,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危机,根本无法承担本企业员工的工资及养老保险金的缴纳;2.部分企业的经营状况虽然较为稳定,未出现生存危机,但由于所要缴纳的养老金数额巨大,导致这些企业为了获取额外的收益,常出现拖缴或欠缴等现象; 3.部分员工的工资水平虽然较高,但缺少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观念,且法律上也未能对养老保险的缴纳予以制度约束,导致这些员工缺少对养老保险金缴纳的正确认识。

(三)阻碍城乡经济的发展

城乡统筹下的养老保险是为了消除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可提高社会民众对未来的信心,使其不必过多操心未来而攒下一笔笔的积蓄,刺激民众消费,进而加快资金的流动速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由于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现在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分配不均,成为阻碍城乡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由于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发展,阻碍了农村大部分劳动力的流动,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更加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

四、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结构的对策

(一)实现保险基金增值的多样化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金的管理水平,急需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基金风险管理机制、投资管控制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实施并完善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方式,加强对基金资金使用状况、基金管理情况、管理制度等方面监督和检查,在基金的投资管理领域内,政府应研究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对投资管制进一步完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创造更多的基金管理方式。建議参考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模式,主要以市场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的手段只是一种引导,要根据市场选择来决定基金的增值和保值手段,这种手段有利于降低政府的投入,实现基金的市场化、多样化管理。

(二)加强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

目前,完善和改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首要任务,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化可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利用立法手段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另一方面是利用立法手段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机制进行完善,对各个地区养老保险的投资范围、规则等进行统一和明确,实现养老保险基层保值增值的目标:确定投资项目的法定种类,实现投资方式的多样化;立法应明确不同风险类别投资项目的最高限额,针对风险程度较为严重的投资项目,需对其投资最高限额进行控制,以分散风险,将风险所造成的影响降至最小;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法定投资限额进行确定,避免风险过于集中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应立法建立投资审核制度。

(三)建立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法制体系

随着城乡差距的不断增大,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形式,并以此为背景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观点。城乡统筹的要求是城市与农村居民都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其最终目标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城乡统筹的重要成分,其在城市和农村之间仍存在明显不同,农村养老保险根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多数人仍采用养儿防老的模式,而城镇的养老保险却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农村弱势群体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通过以往经验的总结来看,所建立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不仅要与我国国情相符合,还应满足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就要求首先将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建设的重点放在以下几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制定与养老保险相关的立法计划,确保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能有序开展;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法通则;改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等。上述几个重点在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中的落实,可进一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证性,故需予以充足的重视。

(四)加强政府财政的支持和投入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各地区政府应当提高责任意识,增加财政投入比重,全面推行财政对养老基金的投入,增加中央对财政转移的支付水平,提高养老基金的层次,逐步形成经济与养老金同步发展的目标。坚持居民养老保险、家庭养老以及多种养老方式的结合,从根本上处理阻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因素,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其尚不能成为评价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凭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养老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完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对消除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持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最终可有效促进我国早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1]王桥.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6).

[2]王晓东,雷晓康.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目标、结构与实现路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5).

[3]罗杰.检视与修正: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路径——以河北省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展开[J].河北法学,2015(10).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第二高级中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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