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上)
2018-01-15
新型职业农民,简单点来说就是有新理念、懂技术、会经营,把农民作为职业的新型人才。而从当前国外比较成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来看,可以根据其“地域属性”划分为“东亚模式”“北美模式”“西欧模式”“大洋模式”等4大类。
“东亚模式”:政府主导 主体多元
在亚洲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开展得比较成功的当属日本和韩国。
日本一向以培养“农业后继者”为目标组织和开展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且历史相对悠久,早在1948年,在日本颁布的《农业改良助长法》中就已经对农业培训做出了规定。农业大学是日本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培训主体,而且由农业大学往上下延伸还有中等农业学校、农科类大学、综合性大学的农学部等,为其输送了一批又一批能运用现代化、专业化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职业农民。在整个培训链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加扶持地位,尤其在法律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的保障。
韩国主要是以农协、农村振兴厅、农业大学为主体,同时也吸收社会上的其他力量共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前,韩国农民职业培训包括3种:公共职业培训、企业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职业培训,同时也配有相对应的培训机构。至于资金来源,主要有向企业征收的职业培训分担金、政府补助等。另外,韩国还非常注重新型农民的思想教育,兴建“村民会馆”,培养农民的主人翁使命感、集体荣誉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北美模式”:“三位一体”+信息化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北美模式”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中主要是集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为一体的培训模式。他们都具有比较完备的农民培训法律体系和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其中美国主要是通过联邦、州、地方三级预算制度对农业培训予以财政拨款。
再具体来说,美国所属的联邦农业推广局,从总体上协调美国的农民培训活动。各州农业推广站隶属于州立大学,站长由州立大学农学院院长兼任,对本州的农业推广工作进行规划,对本州内县级农业推广站进行培新,再由县级农业推广理事会和县农业推广办公室共同承担和负责本县农民的培训。
(据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