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与对策

2018-01-15张会平

税务与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吉林省金融机构贷款

张会平

(吉林工商学院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507)

一、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已呈刚性化发展

2012年吉林省中小企业数量就已占全省民营企业数量的91%,从业人员数占到城镇就业总人数的41%以上,至今一直在促进全省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实力弱和抗风险能力低等先天弱势,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劣势,无法同大企业相竞争,所需资金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因此,虽然中小企业在吉林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其自身发展却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融资难题。

根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抽样调查统计和测算,2012年吉林省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在1100亿元左右,其可通过各种可能渠道实现融资700亿元,全年资金缺口在400亿元左右。[2]另据《2014年上半年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吉林省金融办、省工商局在全省十二个地、市、州选取1万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的企业融资需求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吉林省仍有约3万户(约占全省总数3.1%)的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资金缺口达471.7亿元,且多数小微企业希望获得长期性资金来满足资金周转或生产经营的需要。如果加上中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一融资缺口额将进一步上升。通过对上述2012~2014年度的数据比较,可见吉林省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比较艰难,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数额较大的资金缺口,且近年来资金缺口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根据吉林省金融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68.3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5.4%,同比增长16.7%;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62.6亿元,同比增长25.3亿元。2013年上半年,吉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约2.5个百分点,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3]另据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2月末,吉林省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56.7亿元(如果加上对中型企业的贷款,贷款余额将大幅增加),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2.57%,比年初增加119亿元,比年初增长4.1%,同比多增588.39亿元。[4]通过对上述2013~2015年度的数据比较,可以看出近年来吉林省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额度是持续增长的。

在贷款供给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反而逐 年加大,这说明吉林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缺口已呈刚性化特征,融资难问题已十分严重。因此,深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探索出有效的解决途径,已成为促进吉林省经济实现良性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

二、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专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力度不够

在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靠内源融资解决的资金量有限,绝大部分资金均需由外源融资提供,而中小企业在外源融资上又竞争不过大企业,因此,需要由专业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但吉林省金融业主要由传统的金融机构构成,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有限,其资金供给对象普遍以大企业为主,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省内虽建立了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其大多数建在省会长春市周边,没有达到对县域的有效覆盖,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也十分有限。省内建立的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其实收资本规模和贷款余额同东北地区的其他省份和同为农业省份的河南省、山东省等地区相比均存在明显差距(见表1),使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表1 吉林及相关省份2016年9月小额贷款公司分地区情况统计表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

(二)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吉林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主要是股权融资和少量的企业债务融资。由于股权融资的上市门槛较高,吉林省目前能够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股权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极少。截至2015年6月底,吉林省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只有15家,而全国同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数已达2669家。2015年第一季度吉林省中小企业股权募集资金0.11亿元,全部来源于“新三板”。就“新三板”募集资金地域分布来看,2014年“新三板”共募集资金129.99亿元,吉林省仅占0.096%。[5]

在债券融资方面,由于吉林省在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规模和程度等方面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导致省内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水平远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甚至一些效益好、规模大的大型企业也难以通过债券市场融通资金,致使省内众多的资产利润率低、财务状况平平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三)征信系统不健全

目前,吉林省的征信系统尚不完善,银行难以获得中小企业的准确信息,制约了其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意愿。当前吉林省的征信系统虽已初步建立,但信用数据的覆盖面不广,尚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没有实现金融机构间所掌握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的有效共享。由于信息渠道不畅,加大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导致银行通常会做出不放款的选择;即使最终决定放款,由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付出的审查费用一般要高于大型企业贷款,因此,向中小企业放贷的利率水平必然高于大型企业,这无疑加重了中小企业的债务负担。

(四)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吉林省的担保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14年12月末,全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199户,资本金规模214.14亿元,在保企业户数38 843户,在保责任余额达1026.59亿元。其中民营担保机构137户,资本金规模113.01亿元,在保企业户数19 870户,在保责任余额为290.69亿元,占比28.32%。[6]但吉林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省内众多的中小企业的担保需求。首先,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普遍偏小。省内担保机构的平均资本金刚刚超过1亿元,民营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更小,制约了其担保能力,使其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担保功能发挥有限。其次,担保机构和银行间没有建立起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担保机构需要与银行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的风险分担。但吉林省内的实际情况是,除极少数政策性担保机构外,担保业务均由担保机构承担全责,这势必加大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限制了其业务的开展。

(五)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吉林省商业银行在对中小企业办理业务时,没有根据中小企业的特殊需求而改进金融服务和开发金融产品,不能有效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例如商业银行的“洽谈→报送资料→银行调查→评审→审贷→合同抵押→贷款发放”贷款业务流程主要是针对大企业而设计,而通常在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也执行上述流程,由于执行成本高,需要的时间长,并不适应中小企业用款“急、频、少、险”的特点。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开发受到上级机构的控制,使得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信贷产品,多数只是传统信贷产品的再包装或几项传统结算、信贷及理财产品的重新整合,并没有切实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新产品的开发,资金供需存在错位,致使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三、化解吉林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推进专业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建设

国外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专业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如德国的合作银行、大众银行和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大东银行和东南银行等,均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助推了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作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其资金实力与中小企业相适应,具有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可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发适用的金融产品,并可通过不断服务而积累经验,提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质量,实现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双赢。根据当前实际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吉林省需要积极推进专业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工作。应充分利用目前国家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设立区域性的专业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同时对已建立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强扶持,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其资金的运作能力。通过建立专业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既可有效化解省内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不足问题,又可合理组织利用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效疏导,建立以“民资”、“民有”、“民营”为主的投融资体制,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中小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

(二)开拓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要积极推动吉林省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可由吉林省政府牵头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建立上市储备资源库,定期从资源库中选择优质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可重点关注属于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方向如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调研、宣传和培训工作,促使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经济实力、资金与规模等方面的建设,并及时帮助其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中小企业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其次,借鉴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成功经验,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争取放开区域性金融发展的一些限制,积极探索途径,创造条件培育区域性的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该市场发行短期债券和集合债券,实现有效融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机制,还可以促进中小企业为实现融资而加强财务自律,实现其内部管理的逐步规范化。

(三)加强征信系统建设

吉林省政府应大力推动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和省工信厅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加强对中小企业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扩大已建成的征信系统的数据覆盖面,充实和完善信息库中各种数据资源,并学习借鉴上海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成功经验,将吉林省金融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到位,争取早日实现吉林省小贷公司正式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正规金融信息和民间金融信息的有效共享,及时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准确、高效的信息查询服务。通过征信系统了解中小企业的资信和资金状况,可以为商业银行大大节省贷款审查成本和时间,在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办贷效率的同时适当降低贷款的利率水平。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银行还可开办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总之,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进行客户选择、掌控授信风险,而且可以促进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首先,吉林省政府应加大财政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促使其有效发挥担保功能。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应通过同级财政定期向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增加其资金来源。还可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省内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开展的担保业务实行风险补偿,及时补充担保机构的运营资金。其次,积极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风险分担比例(金融机构承担20%~30%的风险,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积极引导和鼓励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实现信贷风险的共担。同时,要充分发挥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作用,努力构建以其为核心、各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吉林省再担保体系,提高全省担保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五)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

首先,应针对中小企业建立风险可控、独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流程。吉林省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各商业银行总行合理设定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针对不同的区域、不同级别的分支机构和不同的授信产品,实行差别性授权管理。同时,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科学、标准化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实行流水线式的贷款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及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其次,各商业银行总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向地市级分支机构下放信贷产品创新的权限,鼓励各级分支机构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研发新产品。例如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可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积极推广专利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1]关于对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及答复(建议61号)[EB/OL].http://www.jl.gov.cn/zwgk/yatabl/rddbjy/2011_30431/201301/t20130112_1403928.Html.

[2]白绪贵副厅长在省中直离退休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会暨第26期理论骨干培训班上的报告[EB/OL].http://gxt.jl.gov.cn/myjjte/myjj_tfdt/201208/t20120807_1253723.html,2012-06-20.

[3]2014年吉林省小微企业信贷增量增速[EB/OL].http://finance.chinairn.com/ News/2014/01/08/123538486.html.

[4]截至2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56.7亿元[EB/OL].http://www.jlxy.gov.cn/news.aspx?classid=70&id=79873.

[5]徐伟川.吉林省中小企业“新三板”股权融资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4):38-42.

[6]鲁雪岩,任建春. 关于吉林省“三农”融资担保体系相关情况的调查[J].吉林金融研究,2015,(12):50-52.

猜你喜欢

吉林省金融机构贷款
改革是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重要途径
吉林省教育厅新年贺词
吉林省梅河口老年大学之歌
金融机构共商共建“一带一路”
吉林省完成1.4万公里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
Wang Yuan: the Brilliant Boy
My Huckleberry Friends:Even if the Whole World Stand against me,I Will always Stand by You
资金结算中心: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
还贷款
解决小微金融机构的风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