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家开发区未完成“水十条”任务被摘牌
2018-01-14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12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通知,撤销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的省级开发区资格。这是全国首个因未完成“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而被撤销的省级开发区。
按照“水十条”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所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于2016年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但仍有少部分工业园区未完成任务。
2017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采取了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处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力整改,对整改不力且问题突出的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果断“摘牌”。
芦台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拥有东部、西部两个工业园区。它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34平方公里,规划面积22.7平方公里。属于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列入全省14个京津冀共建创新型产业示范园区之一、承接京津产业转移60个重点经开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