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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斩污染铸利剑
——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侧记

2018-01-14文|贺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12期
关键词:环保法环保部意志

文|贺 震

法乃国之重器。普通公民与法打交道,大多数都是在学法这个环节。法律的“立”“改”“废”“释”,似乎只是人大机关、司法部门和法学专家的事,离普通公民十分遥远,甚至还有一些神秘。其实,并非如此。近年来,我国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越来越开放透明,公众的参与度空前提高,公众的意见有了更多的机会与可能融入法律之中,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往往都充分吸纳了民智,体现了最新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经验成果。

新环保法的修订过程就是这样。因而,新环保法的修订是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一公布,便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称其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这次环保法的修订中,环保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作为职能司局的政策法规司更是承担了大量具体的,甚至堪称细微、琐碎的工作。一次又一次地召开座谈会或发文征求、汇集、梳理全国环保系统的意见、建议。因笔者亦在环保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岗位工作,因而得以较多间接地参与了这项工作。比如,收集、整理、上报江苏全省环保系统和省内一些环保社会组织的建议、意见,参与环保部或人大召开的相关座谈会。等等。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环保法的当天下午,我的手机收到了环保部政策法规司领导的一条短信:“你也为新环保法做了很大贡献!”

这是一条令人欣慰的短信,也是一条有着纪念意义的短信。

后来,那部手机因用得久了,我换了一部新手机。但那部淘汰下来的旧手机我一直放在家中保存着。

在我的认知范围内,个人感到,与其他法律的修订相比,环保法的修订过程可能在我国立法史上历时最长、曲折最多、故事最多,是前所未有的。

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2008年,全国人大对原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1年,全国人大将环保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委托环保部起草新法。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多数人认为一审稿不成熟、不可行、不满意。2013年6月,进行二审,争议仍然较大,意见较多。2013年10月,进行三审时,确定全面修改。2014年4月2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四审,并高票表决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修订通常都是由一届人大、进行两次审议完成的。环保法的修订,历经两届人大、四次审议,从有限目标的修正到全面修改的修订,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与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施行的环保法相比,新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6章47条修改为7章70条。虽然从条数看只增加了23条,但内容变化非常巨大,大多数法条都是全新的。甚至可以说,新修订的环保法是一部另起炉灶的新法。

在环保法修订期间,我国政治生活中发生一个重大事件,就是党的十八大的召开。记得当时有一个说法是,新环保法要赶在十八大之前出台,作为向十八大的献礼。但是,在我作为执行层面的一位环保政策法规工作者看来,当时的环保法修正案还不成熟,不能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因此,在2012年9月环保部召开的有环保部领导和全国人大立法机关人员参加的“环境保护法修改座谈会”上,我提出了一条建议:应科学把握修法的合理时机,不要操之过急,最好放到十八大之后再公布施行,以贯彻党中央的最新精神。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篇进行论述,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我党的历史上首次系统、完整和理论化地提出了生态文明的战略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照当时的环保法修正草案,深感无论是在立法理念上、高度上、还是在力度上,都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一贯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实行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党对国家实行一元化领导。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执政党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环境保护法是开展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贯彻十八大精神,充分体现党的意志。

随后,我将这一想法写成《环保法修改应充分体现党的意志》一文,提出了在新环保法中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建议。十八大闭幕后的第五天,即11月19日,中国环境报在3版头条以《环保法修改,怎样才能更科学?》为正标题,以《修法应充分体现党的意志》为副标题,刊出了我的这篇文章。中国环境网也用醒目的字号同步刊出,许多网站纷纷在第一时间转载。后来,文中的一些观点屡屡为一些领导和专家学者引用。

新环保法发布及实施后,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我先后到省内多地为党委、人大、政府和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学习贯彻环保法的专题辅导。

应该说,在新环保法施行之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算少。但毋庸讳言,多年来,在所有法律法规中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执行得最差的,有的几乎成了束之高阁的“豆腐法”和“花瓶法”。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囿于当时的发展阶段,在原有的环保法律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环保部门在执法监管中缺乏有力的法律手段支撑。

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党的十八大精神,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宣示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环境优先思想,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环保义务,加大了对企业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如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新环保法长出了钢牙利齿,是名副其实的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以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以最严格法律向污染宣战为标志,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斩污染铸利剑。回首自己作为环保政策法规宣传研究岗位工作人员参与修改和宣贯环保法的历历往事,深为自己能有机会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一点实事,为有幸见证美丽中国由愿景一步步变为现实而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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