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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大学协同治理的动因、变革与举措

2018-01-14,

关键词:协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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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 发展规划处,浙江 杭州 310014; 2.浙江工业大学 学术期刊社,浙江 杭州 31001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在理念、政策和实践层面上,协同创新得到积极开展和不断深化*2017年多项文件均提出,要推动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平台建设_新浪财经_新浪网http://finance.sin a.com.cnroll2018-02-08/doc-ifyrkrva5274987.shtml以及天津政务网——产学研协同创新出硕果,http://www.tj.gov.cn/xwbdyw201802/t20180210_3621203.html.。在理论和学理层面上,协同创新成为2011年以来中国教育研究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之一,关于协同创新的实质与战略内涵、功能与价值导向、实施策略与体制保障等三个主要方面,引发了相对聚焦的关注和思考,出现了若干富有启发的研究文献[1]。其中在实施策略与保障机制上,有学者强调了政府作为协同主体和行政主体的角色与职能,有学者强调了加强我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现行法律保障,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中政府、企业、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学者建议组建理事会,探索校企联合办学的有效组织介体和稳定沟通形式[2-4]。还有学者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根据近年来武汉科技大学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实践,认为目前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主要是在校企(校政企)全面战略合作的基础上,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加强体系性的机制设计和平台设计。同时需要抓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健全有关科研人员自主交流、选派等制度;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权益分享制度,技术转让政策规范,技术共研共享、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制度规范,以及人员培养(实习、技术与管理培训)的法律责任与奖励政策等[5]。上述这些,都是在如何保障协同创新的开展,即以协同创新的建立健全为中心的思考与见解。毫无疑问,这些对于协同创新健康开展和科学发展是很有裨益的。

然而,协同创新对于高等院校的治理将产生怎样的影响,高等院校如何对待、适应和运用协同创新上的探索和首创,对此问题,似乎仅有为数不多的学者关心并提出了诸如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明确高校自身定位,引导教师多元发展等措施促进高校教学与科研良性互动[6],或者诸如建立与大学教学组织相匹配,在人、财、物等方面给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倾斜性的资源配置,强化大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7]等等的见解。而这些见解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是围绕如何适应、支持和纳入协同创新来进行思索和创设的。以此,在这一问题的注目上,尤其是在大学治理将怎样变革、怎样优化,怎样带动整个大学治理的提升,即以大学治理为视点和定位的研讨,则显得不够,亟待展开。本文拟就此探讨。

二、大学协同治理对创新的顺应和推动

治理,或者说国家治理,是多主体参与、协调一致地共同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学界研究多在政府转型、公共危机管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协同治理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党政协同治理,协同治理法治化等议题上探讨[8]。如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以多元协同共治理念为导向,以党的领导为保证,以民主视域下的有序参与治理和法治视域下的制度化治理为基本方略”[9]。而笔者认为,治理可以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广泛存在的公共管理活动的指称。就大学治理,则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大学治理和大学管理属于同一指向,前者更强调以治理的原则、观念和机制、方法对作为大学运行中的管理这一客观实践活动的发展和重塑,也是后者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新趋势。还有观点认为,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不是一种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大学治理提供了大学运行的框架和基础,而大学管理则是在这个框架与基础下负责具体的目标实施,同时大学管理又会对大学治理起到调节作用。需要对大学治理和大学管理进行整合、协同推进”[10-11]。

我们赞同有学者所指出的“大学协同治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集体性实践范式,是大学各相关利益主体在一定的集体性协议或准则的基础上,打破界限进行广泛和深度合作,共同对大学进行治理,以保证大学合理运转,实现大学效益最大化”*夏俊:《探索协同治理推动大学治理现代化》,《 光明日报 》2014年5月20日13 版。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的系统性的协同创新,参见张德胜、张钢花:《“三双”实践协同创新》,《光明日报》2018年3月7日 14版。“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践行协同治理理念,构建涵括学校、家庭、社会和大学生在内的多元主体的管理体系”,参见李小兰:《协同治理视域下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当代青年研究》2014年第2期,第25-28页。。另有学者将其称为“协同共赢”*有学者认为:协同共赢是指大学治理过程中为了共同的目标,各利益相关者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协同共治,形成合作、共享、互动、互利的有效运行机制。潘春胜:《协同共赢:现代大学治理的新趋势》,《教育发展研究》2014年第21期,第44-49页。。深化、拓展协同创新必然提出大学治理如何适应、顺应和推动协同创新,大学治理向着协同治理的转型与发展的问题。就后者而言,即在大学治理生态、治理对象、治理过程因协同创新平台的确立和强化而改变的情形下,大学治理理念、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如何因应变化,在继承中发展,在协同中创新,在稳定中变革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进一步将富有前瞻性、先导性、实验性的协同创新平台这种“特区式”的试验不断推向成熟,进而在整个高校内部引领传导、推广普适,发挥其局部突破的牵引、辐射、衍生的作用,如何将通过协同创新平台开展的符合规律的体制机制创新进行更大范围的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应用,以增进高校治理的内涵与质效,提升高校内涵式发展的速率与成效。

进而言之,这不仅是大学治理在协同创新的激发和带动下的跟进和优化问题,而且也是在大学制度建设作为其内涵式发展的组成部分与保障途径中,在进行大学规章创设无可回避的问题。因此,首先,必须预见、研判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可能遭遇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以及在其自身组织结构、运行流程、要素集聚、利益协调等方面的开创和创造,及其对现行大学治理及其制度运行格局所带来的影响。其次,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对待这些影响,将现有的大学治理中不论是在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绩效评价,甚至后勤保障、安全监测等任何方面所存在的暂时的、过渡的、不适应的,与协同创新及其深化进程中不可逆转的、不可规避的、不可阻滞的影响区别开来。最后,在基于目标的战略规划与管理调控全程上,在立足大学章程的制度体系重塑上,在弘扬核心理念的大学精神凝聚上将其所提出的需求、所反映的症结、所创造的经验予以辩证对待。

三、大学协同治理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协同创新,在本质上,是弥合不同的创新主体之间的断裂和缝隙,并且通过这些薄弱部位的补强锻造,搭建一体化的创新研发平台,并加强其对于各个协同参与主体的信息传输与盘活带动,由此推动全局意义的国家创新体系的形塑。因此,协同创新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社会与文化之间交叉性、复合性、长期性的内在要求与必然趋势,融入“大科学”时代,适应和开展“以解决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多学科的交叉为特征、由科学家群和技术人员群共同进行协作攻关”[12]的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实现集群化研发与创新,强化在重大科学认知和技术创新、文化文明传承与创新、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行业领域重大关键科技等方面的联合攻关、深度融合、持久合作,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和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这不仅直接地带来大学人才培养所依托的师资力量、科研力量的显著增强,促进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的网络化、高端化、国际化,促进教学科研一体化进程中的学生培养,而且助推校内教学和校外实践的融合,更加切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更加对应人类、国家和区域发展的宏观根本问题和重大关键问题,进而在大学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上,也将带来有力的冲击,提出强烈的诉求,要求全面的提升。

协同创新的“本质属性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创新”[2],是一种在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的深入、持久、密切地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组织”、“协同调度”“生产关系”、“生产模式”上的创新,简言之,是作为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生产的“社会工程”意义、范畴和层面上的存在与创新,是一种在科学、技术、知识、文化生产上的“社会协同”的社会技术这一“实在的力量”“真实的关系”[13]的创新发展。因此,协同创新一方面依赖在体制机制上的创新设计和率先应用,另一方面又具有对于其所依托的“母体”之一即参与协同的大学在其治理本身上的直接触及、深入触动与协调联动,具有对于同样作为创新协同体的大学在治理本身的示范、映现和借鉴的意义和作用。

就局部的协同治理而言,是要在具有“试验田”性质的协同创新中心的平台内部科学论证、缜密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又要着力及时有效地吸纳协同创新中的成功经验与有益做法,放眼全校范围内大学治理绩效提升中的优化。有学者即指出:“可持续的协同发展,必须在顶层设计上、合作机制上探索,在人事聘用、成果认同等方面构建好的制度保障。”而这里所谈的诸如高水平队伍组建、协同机制、学者流动机制、学生培养方式以及资源共享方式等方面,不仅局限于协同创新平台自身,首先就涉及全校“一盘棋”的整合协同问题。以此,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对高校内部管理的影响,由于其关涉性、牵连性,一定会是立体的而非平面的、多维的而非线性的、全面的而非局部的、战略的而非策略的。因为毕竟协同创新本身就是外联内引、开放延展、聚合辐射的。这就要求大学治理的核心能力一定是在战略意义上的提升。这种战略意义的核心能力,可能至少包含着战略分析和研判的能力、顶层统筹和决策的能力、大师引领和指导的能力、原始创新和研发的能力、团队合作和支持的能力、人才培养和输送的能力、执行实施和调控的能力、体制保障和服务的能力等八个方面。与这种能力相伴随的,是科学精神、团队组织、意志品格和文化氛围。

可见,即便是服务于区域发展的这一类协同创新中心平台中的协同治理,也绝不仅仅是一个社会服务的管理和保障问题、必然延伸和植根于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这两个大学治理的重心和根基之中。因此,这就对教学——不论是本科生的精英化培养还是研究生的创新性培养,既提供了难逢的机遇也提出了更实的内涵和更高的标准。可见,再进一步讲,为什么说协同创新并非“一隅”,而是一个全局的问题,而不仅仅限定在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就在于其旗帜统领、激变性能和回溯机制。追本溯源,源泉和动力来自哪里,科学研究作为第一生产力,其最活跃、最直接和最生动的根源在哪里,在第一资源即人才。科研如何对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需求,在创新要素的释放、流动、聚合的通透度和协同度上,在内外协同的创新机理上如何有效组织,领军人才如何发挥作用,科研反哺教学的渠道怎么通畅,科研成果怎么内化于课堂教学中去,创新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重点、课程体系、教学改革,乃至于学生德育、校园文化怎么吸纳和联动,都有着丰富的内涵需要挖掘和拓展。

首先,学科制作为大学内部业务单元建构的基础将得到重塑。有学者指出,从尊重和焕发知识生产力的能动性、创造性的基点出发,“学科制代表了大学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是现代大学基层管理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要以二级学科为依据,实现学科的组织化与建制化”[14],就这种观点而言,强调了在大学的知识生产和传播中,学科作为开展教学科研的基础单位的重要性和初始性。这固然是正确的,但是,在协同创新的统领或延展之中,一级学科内部各个二级学科在经济社会文化法治等领域的重大问题上的交集将更加突出,协作将更加密切,学科的边界和限度,甚至不同的一级学科相互之间的互补支撑和组合配合,都将越发迫切。因此,学科制如何坚持和发展,跨学科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在组织载体上适宜采取何种形式,是学院与研究院所合二而一还是一分为二,学院是否需要进行新的并非单纯基于学科对象差异的类型化设置,在学科制之上建立的相对单一的学院在数量和规模上是否需要调整,学科门类之间的距离如何测定和对待,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科学对待的。

其次,协同性日益作为大学内部管理的典型特征和重要属性。这并非是针对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后的多校区办学、大规模师生等的“巨型”大学的治理挑战而言,而是针对通过开展和强化协同创新,大学治理的管理空间及其管理内容空前得到扩展和充实。第一,管理幅度向原本相对明晰的校外进行伸展,与协同创新参与体之间的资源交互、流动及其监管、保障的任务将成为大学治理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第二,大学治理的管理对象在组织体上更加多样化,不仅有着大学现行管理中相对熟知的教学科研单位,而且有着市场经济主体、民间研究主体、社会评价(评估)主体等等多种原本并不接触的主体。第三,与之相伴生的,在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的交流、并行、合作中,不同行为主体的文化因子、行为心理、利益导向以及原本各自遵从的制度规范等相互之间的协调难度、潜在冲突将会暴露出来,在大学治理中采纳和运用协同治理的挑战将空前加大。凡此种种反馈到大学治理的管理队伍的思想观念和业务能力上、管理制度的规范内容与约束效力上、学风校风的守成心态和惯性排斥上,都将可能是诱发大学治理风险外显化、突发性的因素。

最后,大学治理的民主与效能之间的矛盾将越发突出。第一,究其根源在于,协同创新的不断深入,使得大学行政权力的决策要更加突出对其学术权力的决策权能的尊重和支持,使得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将在其根本一致、目标耦合的前提下发生结构性变化。同时,不论学术权力还是行政权力的决策、决定,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利益分配和调整。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大学校外的渗透性、介入性增强,大学校内的交叉性、板块化增强,利益协商的参与性、博弈性在客观上也必将增强,由此使得大学决策的难度及其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同时增强。第二,大学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发生总体性调整,在外部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同创新主体“内部化”之后,其中比如参与协同的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本身存在着“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对立统一,面对开放性和独立性、义务性与权属性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协同创新基本矛盾,加之于不同协同创新主体对于收益的预期性和研发的风险性之间关系的承受度、容忍度不同,因此在重大核心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上是否有着持久的积极性、共享性都是需要存疑的。同时,大学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之中,有可能由于若干协同度较高的学科之间结盟或者一体化,由此更加有可能导致大学内部决策遭遇的利益切分难度加大、扶持政策效应弱化、学部调配力度难如预期甚至连同校级研究机构作为协同平台的链接作用与组合功效削减等一系列问题。再者,由教为主向着以学为主的转换,学生及其团体作为更加显豁的利益主体的地位、声音也将更加显著。第三,再加之于,协同创新位居“推动中国高校在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总揽性抓手”*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新近对协同创新政策进行解读与阐释中的用语。参见《把脉上海高校协同创新建设:“2011计划”专题工作会议举行》,http://www.sin oss.net-0415/45513.html,2013-04-15。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3月15日。,因此,政府对大学的规制方式与途径也将发生变化。围绕立德树人的大学根本任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涉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也将会着力转变此前分散化、甚至碎片化[15]的状况,将会更加强调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对经济社会文化法治等领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之间的契合度与贡献度,将有可能对于很多按照学科、个人等下达和运用指令性的、单一性的行政措施转而将会赋予大学更为充分的自主权利。因此,如何协调民主与效能,如何在追求效能之中稳妥地吸取和深化民主治理,将是由协同创新背景下大学治理中具有整体意义的主题之一。

四、大学协同治理变革的举措与进路

大学治理如何因应、适应和顺应协同创新的展开,并且转而主动积极地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整合内部创新资源、强化内部治理绩效,以更加卓著地推动教育与科技、经济、区域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紧密对接有机融合,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在这一历史节点上的关键议题和内在命题。有学者提出,要明确大学协同治理的实践主体。要构建切实可行的大学协同治理模式。 要营造大学协同治理实践氛围[16]。这主要还是在大学的外部治理、外部协同治理上而言的。笔者认为,至少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完善和强化以善治为导向的大学治理变革,实质性地推进大学内外部的双重协同治理,并以顶层制度设计维系和加强其系统性、协调性和针对性。

首先,加强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是软实力,是竞争力,也是发展的原动力。第一,以浙江精神办学是学校的历史传统。紧跟时代节拍,把握历史机遇,尊重教育规律,牢固立足区域,注重阶段目标,坚持服务社会,彰显特色发展,为进一步注重校本特色的文化内涵的培育奠定了坚实的历史基础和厚重的群众基础。第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工大梦”是工大人一代又一代持续奋斗的动力和愿景。浙江精神是浙江发展的动力,是充满地域文化个性和特色的价值取向。学校要继续将浙江精神融入到自身办学历程中,充分发扬“敢为天下先”的优良传统,在省属高校持续率先推行教育改革,还将继续发挥在浙江高等教育版图中的更加重要的角色;对一所大学来说,充分挖掘浙江精神的闯劲,以百折不挠、迎难而上的毅力,充分发扬实事求是、创新求异的精神,以“无中生有”“无米找炊”的勇气,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实现跨越发展。第三,制度体系建设是文化观念塑造的外在保证和必然途径。要以大学章程为引领,巩固和深化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再次引发和助推的学校体制改革,健全和优化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在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基础上,强调大学章程建设对于大学的法治、民主、文化等多方面的作用。要求学校要以大学章程为核心,切实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并将发展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的地位角色和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固化,实现大学文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对于保障学校科学发展、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章程应当切实作为大学内外部协同治理的基本和直接的法规性质的制度依据得到严格有效的贯彻落实,为大学治理能力和效能的提高予以坚实和持久的保障,而不能被束之高阁、虚置不用。

其次,加强资源支撑力建设。适应学校战略目标要求,探索统一高效的资源筹集、配置机制。第一,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绩效与资源配置相挂钩的机制,在经费、用房等方面学校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要素集聚功能,优先确保学校战略重点的实施和落实。从经济学上讲,资源在任何时候都是紧缺的。与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相对照,资源紧缺的状况将会长期存在,如何在资源紧缺的状况下适应学校战略目标的转变,推进“大项目、大成果、大平台”建设,确保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重大突破性指标的实现,统筹规划资源筹集与资源配置机制是一个重要的战略全局问题,具体环节还要进一步细化。第二,高校内部的资源配置,在兼顾以“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还应提倡合理竞争。在学校内部体现“优胜劣汰”规律,保证经济建设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及学校的特色专业“吃饱”,支持一批有发展前途的新学科、新专业尽快形成规模,使现有的学科、专业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上形成自己的特色。在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 尤其是对大型教学科研仪器的购置或需要大笔投资建立的设施,应从多个学科和专业共同需求来考虑。第三,加强统筹协调,突出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和践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应从学校发展的全局来考虑,以能“为我所用”而感到满足,而不以“为我所有”为目的。还要强化学校的重大标志性指标与资源配置之间的一致性。

最后,加强战略统筹力建设。战略管理是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战略管理把组织的发展纳入变化的环境之中,不仅重视战略的分析和制订,更强调战略的实施和控制,使其达到可持续发展。第一,要视野开阔,捕捉机遇,发掘资源,强化外部统筹,因此,酝酿筹建学校发展委员会是一项重要举措,以进一步改善学校发展环境,完善大学治理生态,更好地促使学校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更好地促使学校赢得充实的办学自主权利和办学发展空间。第二,要更加明确学校层面的战略规划、统筹与管理的内容、机制和作用。要建立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进展监测、跟踪机制,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目标任务实施的最新进展,这项工作需常态化。对目标责任制实施中产生的矛盾进行协调,对偶发事件加以疏导,对指标执行中所出现的技术问题予以解决。同时,要更好地发挥评价激励机制的指挥棒作用,把考核和评优结合起来,把目标任务考评和综合工作考评结合起来,及时奖优罚劣,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第三,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学校的全程化、开放式管理,积极探索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客观耦合与良性协调,首要的是梳理校内协同的症结,树立校内协同的观念、健全校内协同的体制机制。作为协同创新,从浅到深地存在着一个“光谱”,即各方达成一般性资源共享协议,实现单个或若干项目合作,开展跨机构多项目协作,设立网络联盟,建立战略联盟等[2]。

因此,校内协同和校外协同存在差异,即属于一个产权单位,这样校内协同创新是在学科之间,在本质上是以问题为导向,基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学科间、专业之间的协同,这就要求采取相对“浅色”的协同创新方式和机制,加强学校层面的调度,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学院制的局限性,特别是对于自主理财的学院制度的自身张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克服和抑制,加强通识课程、研讨课程等的开发,加强学生学业选择权利的实现保障,加强校直属研究机构开放性协作平台建设。可以考虑:实施指标管理,会同社科院、科研院和人事处等加强学校能力建设的重大举措方面的调研与辅助决策;加强体制改革实施成效的分析与再改革措施的研究;加强进展中的重大问题与风险防控的研究与监测;加强规划实施协调调度制度建设;加强各学院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应用。有院校依次构建了“双融式”实践教学的内容体系、“双主式”实践教学的方法体系和“双联式”实践教学的目标体系,解决了理论与实践、学界与业界相互结合、同一学院不同专业的相互融合与特色凝练、校企(媒体)合作、共同培养人才、校校合作、共建共享等诸多问题,多重大学职能目标的实现在具体的教学、科研、培养与服务等的贯通性、一体化、创新性实践得到显著提升和切实保障,是一个值得深入总结的实践样本[17]。

综上所述,协同创新所需要的理念、体制和机制的转变,必然带动和牵引大学治理步入协同治理的阶段和境界。协同治理的开展和深化过程中对于大学治理在利益主体结构、学科交叉融合、社会力量支持、协同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转型和催生,使得大学更加自觉和更为积极地在学校内外部管理在基点、观念、制度和实践多层面的转换和跟进,将协同的精神、原则和主旨体现和转化为大学治理中一个基本的、内在的品格、规范并焕发为旧有的管理体制所不具备的组织动能,提高大学在履行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科研投入、协作、组织和转化以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和社会责任的成效,激发和促进大学沿着内涵式、特色化发展道路不断开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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