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17年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报告
2018-01-14李静
李 静
(山东省沂水县水利局,山东沂水 276400)
1 概况分析
沂水县是人口、地域大县,总面积2 434.8km2,在山东省县域面积中居第二位,共115万口人。沂水水资源较丰富,素有“百库千塘”之称,全县可利用水资源8.16亿m3,境内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140座,塘坝1 136座,橡胶坝4座,总蓄水量6.5亿m3,大小河流303条。其中省控河道3条,市控河道1条,县控河道29条,乡(镇)控河道270条,河道总长度1 500多km,河流分布全县19个乡镇(街道)、854个行政村,骨干河流有沂河、沭河、潍河、梓河。其中沂河境内干流长58.6km,沭河境内干流长50.5km,潍河境内干流长12.1km,梓河境内干流长7.48km。
2 2017年工作基本情况与安排
2.1 科学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省、市工作方案出台后,应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5月11日,制定出台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到2020年省市县控重点河流全部达到4类以上水质。6月底前,全县18个乡镇(街道)以及经济开发区也相应出台了实施方案,乡镇级实施方案无论在制定出台时间,还是方案质量,都走在全市各县区前列。
2.2 精心构建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构
(1)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4月28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沂水县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河长,其他常委和副县长担任县级河长,共设立县级河长13名、乡镇级河长254名、村级河长883名,构建起了覆盖全县303条河道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各级河长坚持“河长负责制”,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关键环节亲自协调、突出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查。截至目前,县级完成河长巡河52次、镇级完成河长巡河2 032次。
(2)县乡两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20个,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河长和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县水利局内部抽调了6名同志全职负责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并启用了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目前,县、乡河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已全部落实到位,组织开展乡镇河长制工作专题培训19次,提升了河长工作素质。
(3)建立工作制度体系。围绕“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全员发动、督导考核”四项措施,坚持时间节点与省、市同步并按照“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制定了《沂水县河长制工作市级会议制度》《沂水县河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等8项相关制度,并于8月29日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两办”名义印发。18个乡镇(街道)以及经济开发区的河长制各项制度和办法也都同步出台。为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措施,沂水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与河长联系单位工作联系的通知》《沂水县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和《关于聘用河道管理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2.3 加强水资源利用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环境的管理与保护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2017年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和重点取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15家企业安装远程计量设施。县政府出台了《沂水县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方案》,核查确认入河排污口46个,全部按照取缔、规范管理、纳网改排完成了分类整治,切实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积极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入河排污口登记3处,完成封堵15处,完成纳网改排22处。
(2)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河湖调查和岸线编制工作,制定下发《沂水县开展河库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在河道岸边显要位置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全县设置各级河长公示牌500余块,扩大河长制知晓率。
(3)加强水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污染实施专项整治,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完成沿河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利用率达85%、废水利用率55%。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开展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禁止秸秆入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4)加强水环境治理。精准编制“一河一策”河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2018~2020年的整治目标和任务。开展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今年以来,完成农村改厕7.6万户。
(5)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11km2,完成重点塘坝除险加固151座,综合整治农村汪塘18处。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 466.67hm2,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200hm2。结合打造生态宜居水城,依托水资源打造生态景观,新实施沂河花彩小镇、月澜湾等公园建设,成功申报沂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2.4 加强涉水执法监管
出台《关于设立“河道警长”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河道警长制。以拆违建、清违规、惩违法为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清河行动”,按照“清河行动”问题清单,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逐级逐河落实任务,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处,销号一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沂水县“清河行动”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目前,423处河道突出问题已全部治理完成,全面打赢“清河行动”攻坚战。
2.5 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建立河长制新媒体宣传工作室,在沂水县广播电视台开办“河长谈河”专题栏目。《中国水利报》发表河长制稿件2篇,《临沂日报》发表河长制稿件11篇,编发《沂水河长》信息5期。建立了“沂水河长”公众微信平台,及时推送河道基本情况,接受公众投诉和意见建议,结合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及环卫一体化,选聘355名“河道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设置66名“河道警长”,监督、整治、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2.6 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河长会和专题会议,依托水利云平台,逐步将相关部门涉河数据整合,实现“一张网、一张图、一中心、一平台、一本账、一标准、一诉求”。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截至目前,县财政已投资资金600余万元用于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河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县联合督查办督导事项,定期对河长制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河长制”不跑偏方向、不流于形式,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3 2018年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
坚持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以构建职责明晰、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保障,以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为最终实现“河清水秀、生态沂水”的总目标奠定坚持基础。
3.1 加快完成“一河一策”方案实施
实行河道“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原则要求、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梳理提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清单、制定任务清单、提出措施清单、确定责任清单。
3.2 打造智慧治水管理平台
利用“互联网+水利”创新管理模式,以全县水利云平台为基础,搭建覆盖全县河长制信息平台和微信平台,融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舆论引导、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做到河长巡河轨迹可查、结果可考,交派任务及时落实,河库管护法律法规宣传到位。
3.3 全面完成河道确权划界工作
按照《沂水县河道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完成地籍调查、测绘、审核办证、资料整理归档及验收工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红线)和保护范围(蓝线),明确禁止性活动,设立界桩和保护标志,逐步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3.4 引导公众参与河道保护监督
以开展“巾帼”护河、青年巡河志愿者活动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河道管理保护,引导群众自治自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长效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1] 戈锋.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解读[J].内蒙古水利,2017,(6):2-3.
[2] 刘晓涛.上海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水利,2017,(8):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