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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8-01-13李硕曹蕾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4期
关键词:难点精准扶贫对策

李硕+曹蕾

[提要] 从2013年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这一重要思想到2015年以后正式贯彻实施,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最后三年的收尾阶段,国家通过增加各种扶贫举措,收到很大的成效,带动很多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但是精准扶贫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如在贫困识别过程中对贫困户的排斥现象及帮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都严重阻碍着精准扶贫的进程。本文通过分析精准扶贫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精准扶贫;难点;对策;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1月23日

一、引言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开始扶贫工作,通过近30多年的不懈努力,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有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0%以上,使6亿多人脱掉了贫困的帽子,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尽管如此,按照中国扶贫标准,到2013年底我国还有8,249万农村贫困人口,他们的生活水平还在贫困线以下。偏远落后地区的贫困面貌还未得到根本改善,这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精准扶贫”的思想就是在这样严峻的形势和背景下产生的。

“精准扶贫”这一概念是在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的。此后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热议,拉开了精准扶贫的序幕。精准扶贫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区如火如荼地展开,但就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阻碍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为此需要对精准扶贫的机制进行一定的改进。

二、精准扶贫的含义及举措

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来说的,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通过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三个步骤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这三项举措是精准扶贫的一般步骤,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两个方面。

三、“精准扶贫”中贫困识别的难点

(一)扶贫指标设定不科学。扶贫指标是影响脱贫重要的因素,因为扶贫指标的设定直接影响扶贫的规模,但是实际贫困指标的确定不是基于科学标准,通过各地的具体情况识别出来,而是基于省级扶贫部门测算的结果自上而下进行指标分配。由此,各地区分得的扶贫指标数量可能与实际贫困人口规模不符,导致某地贫困指标浪费或流失,而其他地方贫困指标稀缺匮乏的现象,这也产生了社会不公平现象,使人民对政府产生信任危机,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

(二)权力滥用。在县级确定贫困地区的时候,虽然一般都是基于人均纯收入、贫困发生率以及贫困人口基数,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来确定贫困村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由谁评分、怎么评分等关键环节上无人监管,导致贫困识别在乡镇一级会出现村干部说了算,使得贫困的识别出现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的行为,导致不需要接受贫困帮扶的对象却享受着资助,而部分实际需要帮扶的弱势群体却被排斥在外。加之一些地方领导为了扶贫政绩盲目虚报抬高家庭人均收入,导致贫困指标的丧失。

(三)评定指标不易衡定。在笔者实地考察调研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某村精准扶贫的实施现状后,发现该村贫困指标仅限于家中有无饮用水、有无通电、有无电灯、有无彩色电视机/智能手机、家畜多少、粮食作物多少、田地几亩等,这些指标很难量化达到识别贫困的效果,因此指标评定的结果有待考量。

四、“精准扶贫”中贫困帮扶的难点

(一)帮扶门槛过高。精准扶贫中的很多帮扶项目都对贫困户提出了资金要求,有的项目门槛很高,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才提供帮扶,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这就限制了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道路,使他们放弃了争取扶贫资金和项目的想法。这种现象产生的最终后果便是扶贫项目的受益者更多的成为能够提供充足资源的非贫困户,从而更加拉大了贫富差距,背离了精准扶贫的初衷。例如,湖北省的某些县便通过扶贫项目成立养殖合作社,但是必须先让养殖户缴纳一定的配套资金先行垫付机器设备、厂房建设等费用,待正式投入使用后才给予一定的补贴;还有一些地方则规定养殖牲畜的数量,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才能享受到国家补贴或免费贷款额度,这也使得实际贫困户无法达到政策的门槛,而这些扶贫补贴政策被有资金的人利用。

(二)帮扶的措施与实际需求不符。精准扶贫的帮扶措施与贫困户实际需求不符也是导致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原因。因为不同贫困户的致贫原因、贫困表现、贫困特点各有不同,致贫原因如因病,因残,因自然灾害,因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等,致贫表现为生活条件差、劳动力匮乏、留守儿童、举目无亲等。因此,针对这些贫困因素、表现或特点需要对贫困户的扶贫工作区别对待,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扶贫措施,不仅让他们在物质生活上感到富足,同时也应该让他们在精神上感到充实和温暖,提供他们真正需要的关爱。但在实际帮扶工作中,扶贫的工作人员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扶措施通常都是冷冰冰的,仅仅为贫困户提供部分资金、赠送一些生產资料如种牛、种羊、果树苗等、进行旧危房改造,甚至只是提供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而已,缺乏人文关怀。很多地方热衷于为贫困户修房或改建房屋,其实有不少贫困户更关心的是创收,能够自给自足,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彻底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三)专业限制。对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也是很多扶贫项目无法得到充分落实的原因。很多扶贫项目是有技术要求的,如水产养殖业、中草药种植等,需要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当扶贫部门把这些产业扶贫的项目委托给当地的畜牧局、林业局实施的时候,它们往往把这些扶贫项目分配给懂技术和市场的产业大户,而真正的贫困户囿于技术水平不足,未能争取到这些项目,扶贫项目最终受益者便成为懂技术、有资金的产业大户,扶贫的愿望得不到有效实现。

五、对策建议

(一)科学合理地测算贫困人口规模。贫困人口的规模和数量一旦确认,扶贫的项目和资金就基本确认。以往这种自上而下的测定贫困村或贫困人口的方法获得的贫困指标不科学合理,因此为了减少扶贫指标的失误,应该在自上而下测量贫困指标的基础上,加上自下而上识别贫困群体的参与机制,让县乡级以下的政府部门亲自走访调查各乡村的贫困人口情况,然后再修正和确定贫困人口的规模,使自上而下的测量结果与自下而上的调查事实形成高度统一,使国家划定的贫困人口的指标最大限度地与实际贫困人口相符。

(二)采取民主科学的贫困识别方法。为了避免村一级公务人员在识别贫困人口过程中出现恶意排斥、过失排斥等现象,减少徇私、疏忽、不作为等行为的发生,应该在识别贫困户的过程中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让第三方社会组织和贫困户直接参与到贫困群体的评议中,确保精准识别的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三)降低扶贫项目的准入门槛。对于某些精准扶贫的项目,需要提供一部分资金、生产资料或生产技术、设备等,而这些条件是实际的贫困户无法达到的,这时就需要降低扶贫项目的准入门槛,为贫困户提供一定的技术或资金支持,帮助他们真正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四)组织贫困户培训专业技能,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目前,在市场的工作机会相对饱和、就业难问题出现的时候,政府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及个人自主创业,自己发展自己。对于无法自给自足的贫困人口更应该鼓励他们发展自己,政府不仅有义务对贫困户采取适当的帮扶措施,政府更应该为贫困户提供一定的专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技能,配合一定的扶贫优惠政策,让他们更好地对接需要技术要求的扶贫项目,如养殖业、种植业,提高他们自主创业,自力更生的能力,为他们走上创业致富的道路找到突破口,让每一个贫困户都能在扶贫惠农政策中获益,更好地实现脱贫。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升,潘虹,陆静.精准扶贫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东中西部的案例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6.9.

[2]李毅.精准扶贫研究综述[J/OL].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4.

[3]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31.3.

[4]郑瑞强,王英.精准扶贫政策初探[J].财政研究,2016.2.

[5]王国勇,邢溦.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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