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的农业土地开发研究

2018-01-12李双

现代农业研究 2017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开发清代

李双

【摘 要】从清代中后期开始,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工作逐渐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特别是其独特的“旗屯”和“官荒”,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过程也有其负面影响,启示我们在开展土地开发工作中不能机械划分土地,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必须增强土地开发的系统性。

【关键词】清代;中后期;土地开发

[Abstract] Since middle and later qing dynasty, agricultural land development work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obtained certain achievements, especially its unique "flag chariot" and "shortage", have played a positive role at that time. However, this process also has its negative effects, enlightens us in carrying out land development work can't machinery division of land, must pay attention to development, must strengthen the systematicness.

[Key words] Qing dynasty; Later period; Land development

本文所指的黑龙江省是指今天的黑龙江省。从清代中后期开始,黑龙江省大规模的农业土地开发才逐渐出现,历时较短,对其进行系统、科学的研究分析,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启示价值。正基于此,本文对现有历史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力求为这一研究做出些许努力。

1清代初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回顾

研究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的农业土地开发,有必要回顾了解一下清代初期黑龙江省的农业土地开发状况,这有助于我们后续的研究分析。满清统一中国之初,对东北地区实行封禁。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当时黑龙江省的土地大多处在未开发的状态,大部分地区皆是森林、荒原。仅有的少量土地基本上都属于朝廷所有,当时被称为“旗地”,具体介绍如下。

1.1 “官屯”和“军屯”形式

“旗地”最早、最常见的一种是官屯,又称官庄。这一形式在满清入主中原之前就已经出现。当时,后金经常进攻明朝,掠夺大量的人口和牲畜,并将其按照“13人、7头牛”的标准编成很多个屯来耕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然而,这一形式存在着严重的剥削和压迫,导致人口大量逃亡而逐渐衰落,直至最后被拍卖改为民地。清代初期“旗地”常见的第二种形式是军屯,也就是由驻军来开垦荒地,目的是为了满足军队对粮食的庞大需求,最早始于努尔哈赤时代。当时黑龙江省的多个地区均出现了军屯,与此同时,还有台、站丁地等与军屯类似的形式。这些对于满足当时军队需要,促进土地开发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2 “旗余地”和“民地”形式

清代初期“旗地”的第三种形式是旗余地,主要是由老年的八旗子弟耕种,帮助其渡过老年生活,但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旗余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朝廷,只不过朝廷一般会免除退役八旗官兵缴税的义务。除此之外,“旗地”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民地。所谓民地,即是指由汉人所开垦的土地,这一现象的出现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当时,虽然满人不断进攻中原地区,但仍然有一些汉人前往东北,开垦荒地,为东北的农业土地开发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久而久之,朝廷也承认了其合法性,但对其管制相当严格。

2 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的农业土地开发分析

2.1 清代中后期“旗屯”形式开始出现

历史一直处在变动之中。时间到了清代中期,当时的社会经济大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导致了清朝统治者不得不创新农业土地管制方式。其原因有二:第一,汉人“民地”范围逐渐扩大,“私垦”现象逐年严重,威胁到了官家土地;第二,八旗子弟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并且贪图享乐,毫无作为,朝廷供养压力不堪重负。正是在這样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开始建立旗屯,打击汉人“私垦”,全力供养八旗子弟,保护满族的 “龙兴之地”。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当时黑龙江省的旗屯数量逐渐增多,并受到朝廷鼓励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土地的开发。鉴于这一政策的有益性,清政府此后一直执行该土地开发政策。

2.2 清代中后期“旗屯”中的土地开发状况分析

严格地说,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的“旗屯”开发始于1742年,当时清政府在阿城留驻千人开垦荒地,标志着黑龙江省的农业土地开发有了实质性进展,在其后的百余年时间里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土地开发。其中,最成功的例子当属双城堡。1813年,清廷开始向双城堡移民开垦荒地,分布在170华里乘以130华里的面积里。在这一广袤的地域里,清廷设“堆界”,“堆界”中设“官所”,“官所”中设“旗屯”,“旗屯”中居住八旗农户,并给予其荒地,鼓励其开垦。在这一农业开发政策指导下,随着时间的流逝,双城堡及其附近地域的荒地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开垦,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省整体农业土地开发的进度。

2.3 清代中后期“官荒”中的土地开发状况分析

在清代中后期,清廷是非常重视官荒开垦的,并对其有着较为科学、系统、全面的规划,黑龙江省地域更是如此。对于黑龙江省而言,我们能够找到一份极为珍贵的历史性材料,即《条陈通垦等段垦务章程》,从中我们可以窥见黑龙江省“官荒”中的土地规划、开发状况,有助于我们的研究。该资料显示,清廷当时对黑龙江省官荒作了全面规划,首先是划分具体地域,共计9段,同时按一定字号加以区别,便于后续管理。整体分析来说,当时黑龙江省的官荒主要集中在本省的中部地区。通过实地考察可知,黑龙江省中部地区大多是起起伏伏的漫岗,坡度较缓,坡长较长,地理走向以“东—西”方向为主,更为重要的是,不同的漫岗之间存在有大大小小的河流,为土地开发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当然,除了耕种荒地以外,旗民还在荒地上放牧,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黑龙江省土地开发的一大特色,同样是促进了当地农业的进一步发展。endprint

3 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的历史启示

历史研究的最大价值在于鉴古知今。基于此,本文全面分析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的状况,为的就是从中总结出其历史启示,给我们当前和今后的土地规划、开发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具体而言,其历史启示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不能机械规划土地

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给我们的第一个启示就是不能机械地规划土地。清代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的惯常做法是机械划分土地,而无视土地的各方面因素,没有做到因地制宜,没有实现灵活创新。毋庸置疑,当时的土地开发工作沿袭了封建社会的落后思想,但它的适用范围有限,要求必须是地势平缓、水流众多的土地。但黑龙江省的不少地域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理想条件,不适宜进行机械的划分。这就启示我们要紧密结合不同的土地条件,科学合理的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土地开发工作,唯有如此,才能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产量,推动农业发展。

3.2 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

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就是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出,人类开发自然资源必须适可而止,必须讲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不能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征服,否则会招致灾难性的后果。然而,受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在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过程中,缺少指导原则,缺乏系统规划,毀草、毁林的现象经常发生,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造成了当时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大大降低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而当时的人们对此竟然一无所知,毫不留意。我们必须牢记,生态环境破坏起来容易,恢复起来相当困难。这就启示我们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长远地谋划土地开发工作,合理发展农业、牧业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3.3 必须增强土地开发的系统性

清代中后期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开发给我们的第三个启示就是必须增强土地开发的系统性。回顾清代黑龙江省土地开发的历史可以发现,虽然其设立了关门机构进行管理,但严重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系统的规定与手续,决定了当时的土地开发工作难以持续健康发展。这就启示我们必须制定系统、长远的土地开发规划,并长期坚持下去。

参考文献:

[1] 许牧,李世华,李小菊.清代黑龙江省的农业土地开发.国土与自

然资源研究,1992年第3期.

[2] 许淑明.清末黑龙江移民与农业开发.清史研究,1991年第2期.

[3] 许铭.清代黑龙江地区驿站的土地开发.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年

第6期.

[4] 张凤鸣,高晓燕.19世纪后半期呼兰地区土地开发.学习与探索,

1999年第21期.endprint

猜你喜欢

土地开发清代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从“侗蛮之地”到“内地的边缘”
基于适宜性评价的土地开发重点区域选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