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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思考

2018-01-10田原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7年4期
关键词:贫困户精准资金

田原

一、转变思想,强化素质,以优秀的审计项目助推精准脱贫

(一)加强文化建设。扶贫工作是一项暖人心、聚民心的重大政策措施,凝聚着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社会各界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审计人员在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充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队,不仅要耐心、细致,更要文明、亲和,俯下身子、放低身段,拉近与贫困群体的距离,真正走进他们的内心。审计人员必须要加强自身修养,从培育良好的家庭美德做起,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做起,从善如流,遵从高水平的社会公德,努力用较高的文化水平和道德水准完成好党委和政府的重托。业务流程等内容;其次,深入了解掌握有关基层部门、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责,具体到每个岗位人员还要了解他们的管辖范围、工作职责、履职年限等;最后,还要全面梳理审计年度的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从中整理分类,为下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打好基础。

(三)加强廉政建设。审计人员作为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公共资金“守护神”的神圣职责,其履职当中的廉洁与否,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也会直接影响到广大贫困百姓的感情。因此,要严格遵守执行“八不准”的审计纪律以

(二)加强能力建设。扶贫工作历时持久,政策性强,具体的项目又种类繁多,牵扯到多家部门、单位,涉及的资金总量大,但因为点多、面广、线长,往往又显得零散化、碎片化严重,管理起来自然是难度很大。首先,要在审计实施前扎实学好有关政策,吃透每项政策所覆盖的对象、资金使用条件和标准、及其他廉政法规,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廉洁从审,敢于碰硬,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查弊纠错,整纲肃纪,以严格的审计监督保障精准脱贫

(一)精准识别问题。对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应紧紧牵住贫困人口识别这个“牛鼻子”。具体审计实施当中,可利用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中的贫困人员电子信息与当地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含村干部)、工商部门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交管部门车辆登记信息、房产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部门公积金缴纳支付信息、地税部门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进行比对,检查有无将公职人员所在家庭、开公司办企业、有私家车、有商品房等家庭群体纳入贫困户范围,以此作为实地核查的重点对象,进而检查有无优亲厚友、超范围享受扶贫政策、审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扶贫资金使用绩效问题。审计中发现,资金没有统筹使用、长期趴在账上难以发挥效果等问题依然存在。比如,移民搬迁项目,原则是要“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而实际当中往往是把移民搬迁社区建设得很漂亮,而忽视了贫困户的后續生产生活生存问题,许多贫困户因为搬迁后没地、没林、没产业,生活得不到保障,所以对从旧址搬出的积极性并不高,还存在新房长期闲置的问题。比如,产业化项目,设计的初衷是要达到为贫困户“造血”的功能,让贫困户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而实际当中往往只是注重了物资的发放,没有关注后期的指导和管护,贫困户急于变现的短视心理让发展产业变成了“一锤子买卖”。比如,以工代赈项目,本意是要通过体面的方式,让贫困群众有尊严地获得报酬增加收入,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实际实施当中大量存在只注重将基础设施建成而没有保证贫困户用工和后期养护等。以上做法,都是急功近利,没有动用智慧、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做好调研的表现,只是简单地将易于实施的部分先行完成,是重数据、重表象,而轻实效、轻发展的表现,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政策效果差、资金绩效低,贫困户未能解决实质的长远发展问题。

(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对违法犯罪的持续高压态势,扶贫领域的严重违法犯罪呈下降趋势,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问题。比如在一个县的扶贫审计项目中就发现多起利用贫困户的名义骗取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的问题、套取挪用移民搬迁补贴款的问题、编制虚假资料骗取扶贫贷款贴息的问题、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问题、以及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流失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仍然在提醒我们要持续关注各类项目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坚决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在审计实施中要认真听取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意见,收集政策措施落实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着力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制约资金整合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积极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完善制度机制。比如,市级脱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精准脱贫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明确部门行业扶贫的责任,尤其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类、养殖种植类产业项目等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要注意发挥行业部门的优势。只有体制机制理顺之后,扶贫项目才会更有效便捷地朝着它预期方向前进。

三、追根溯源,加强整改,以有效的审计成果夯实精准脱贫

(一)对具体问题的整改。对扶贫领域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审边改和事后整改相结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消灭,尽量将既成事实的不良影响最小化,最大程度减少贫困户利益的损失。同时,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一方面向同级人大作报告,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以增强审计整改的执行力度。再者,探索把审计整改同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任用联系起来,切实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各级政府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作用,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对扶贫领域发生的问题,如不符合“三个区分”和有关容错机制,则按照严重程度,分类分级分别强化问责。同时,上级扶贫脱贫主管部门要建立扶贫工作巡查督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定期通报情况,督促抓好落实。要加强对脱贫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以考核和问责追责倒逼干部担责尽责,促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确保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

(三)对建章立制情况的跟踪。审计整改中,要把建章立制情况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进行跟踪,不仅关注是否针对有关问题修订了规章制度,更要检测新修订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可行,是否可以从制度层面对现有问题进行规避,如果建章立制情况仅仅是应付差事、走走过场,则继续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务必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务必使审计工作真正达到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目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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