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2018-01-09冯圣荣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19期
关键词:民用航空法律

冯圣荣

摘要 随着经济和我国国内航空业的不断发展,民用飞机租赁业也产生了质的飞跃,民用飞机租赁更加普遍,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将着重针对我国民用航空中飞机融资租赁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加强我国民用飞机租赁的合法化,促进我国民用飞机租赁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 民用航空 飞机租赁 法律

所谓飞机融资租赁主要指的是以一种“资产支持融资”的贸易方式来缓解承租人的资金限制问题,避免由于租赁紧张造成该的需求不足问题,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国航空租赁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航空租赁还能够有效解决投资慢、回报慢等问题,在满足人们出行需求的同时加大经济的发展,因此民用航空飞机租赁也越来越受到航空公司的青睐。

一、我国民用飞机融资租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民机租赁市场基本被外国垄断

从目前国际航空公司租赁市场整体发展来看都处于一个需求旺盛的阶段,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人们出行的多样化。我国于2000年11月份首次成立了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公司,打破国内飞机租赁行业被国外垄断的现象。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民用飞机融资租赁还是大多数依靠国际融资的租赁市场,基本处于被垄断现象。

(二)国内金融租赁公司整体实力较弱

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民用航空租赁公司高达200余家,注册资产超过800亿人民币,其中以金融租赁公司形式注册的有17家,其业务占租赁市场的一半,注册资产在2700亿以上。但是尽管如此,我国航空租赁事业还是由于错失发展机遇加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不成熟造成了我国国内民用金融租赁企业发展较为缓慢,整体实力较国际水平来说较弱。除此之外国内航空公司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外租赁公司高成本引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航空租赁事业的发展。

二、推进我国民用飞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制定融资租赁法,明确融资租赁有关内容

从目前我国民用航空租赁法律体系的建设来看《合同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等是目前我国现存的几项有关飞机融资租赁的完善法律法规,虽然从表面上看现存的法律法规从各个角度以及层面对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融资租赁立法,这些现存法规仍然会由于遗漏或者重复规定等状况无法保证其实际运用效果。

《融资租赁法(草案)》自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来仍然没有出台,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从部门协调和法规实践性两方面说起。首先是各个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商务部、银监会、经济管理部等都是需要协调的单位,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只要对上述部门进行一一协调最终统一意见才能够进行立法;其次在我国现阶段立法过程中必须对融资租赁交易行为以及融资公司设计等法律法规进行统一调整,最终确保法律的完善性。

(二)加强金融支持,完善金融领域法律法规

1.加强政府财政支持。政府的支持不仅能够提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速率,更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促进行业的迅速发展。政府补贴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方的融资成本,所以为了达到此类目的,政府可以对飞机融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的优惠。比如,针对符合国家要求的租赁公司和出租人可以对其进行专项补贴或者针对飞机进出口关税和增值税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增大航空租赁灵活性的同时提升国产飞机的出口率。

2.完善民机融资监管法律制度,强化金融风险管理。首先,科学合理配置监管权。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在监管过程中存在多头监管或者层级分配缺乏等现象,此类监管方式不仅造成监管的滞后性同时也是监管资源的浪费,所以政府必须针对监管权力的分配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建立横向、纵向的监管主体和规则,简化手续。避免无人监管或者多人监管的现象。

其次,现阶段监管目标不明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机融资监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不仅浪费了监管资源同时还会加大对租赁公司的压力,不利于民用航空租赁融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类状况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相应的减少对其的限制,以确保我国民用飞机租赁行业能够更有效、长期的发展。

(三)鉴国际公约完善我国有关航空器融资租赁立法

从目前我国关于航空器租賃的相关例法来看其中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这些漏洞使得法律条例在应用的过程中实用性较低,很多都是模棱两可的规定,还存在互相矛盾、重复规定等现象。基于我国的航空器租赁立法的发展历程来看还相对不成熟,所以为了解决我国航空器租赁法律的弊端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立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完善。针对我国资产市场融资租赁业中存在的弊端问题,笔者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借鉴国际先进、完善性融资租赁业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完善国内相关航空器租赁的法律保护;

(2)为加大航空器设备登记客体范围,必须完善我国航空器权益登记制度;

(3)为降低投资风险,必须对出租人或投资者的利益进行立法保护,切实保证出租方利益、完善立法:

(4)针对承租人租金支付后没有收到货、承租人索赔权力或者当出租人破产时承租人的利益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赔偿的细化,确保承租人自身的经济利益保障。

(四)改善融资条件

1.整合现有融资渠道。根据目前我国的金融状况来看飞机租赁业务融资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银行贷款得以持续进行的,且结合市场经济状况来说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银行贷款业务的支持以加大飞机租赁业的发展。因此整合银行融资渠道非常重要。所以银行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与国内外飞机制造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且加强自身飞机租赁融资经验和操作水平,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中来,加大资金成本的渠道。其次为满足租赁公司多层面的融资需求相关人员需要提供相应的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结构。比如在购机合同中制造商通常会要求购买方预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但是如果购买方在这个时段资金供给不足的话银行方面可以根据其担保情况和预付款的付款进度对租赁机构和航空公司根据上述情况提供贷款。

2.拓展融资渠道。仅靠银行一家融资机构是不足以满足我国航空租赁融资发展的需求的,所以应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大鼓励更多的金融投资机构进行飞机融资租赁投资,在为飞机融资提供经济来源的同时还能够加强自身资金收益渠道。上述融资渠道的发展还需要国家能够根据我国国内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的金融市场制度,根据国内金融改革步伐的加快可以先考虑推进,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强税收支持,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国家政策的扶持对各个行业的发展来说都具有强有力的推进作用,特别是从国际上相对成功的民用飞机租赁行业发展案例来看,国家应该针对国内的税收以及税收法律制度提供科学合理的支持,比如税率、加速折旧、利息、全额折旧以及贷款等方面的政策都需要优化,以确保能够在上述政策优化的条件下促进我国民用飞机租赁行业的大力发展,特别是针对刚起步的行业来说,这是最强有力的发展路径。上述税收政策的优惠不仅是针对租赁公司或者出租人的,这些优惠在经过交易成本降低后对承租人也具有同等的优惠,但是从成效上来说与出租人相比较小。

三、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世界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内民用飞机融资租赁行业也在不断的完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也在进一步改进,相关部门会根据国内行业的发展结合国际发展趋势进行完善,特别是监管机制、政府支持还有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救济保护制度的完善。endprint

猜你喜欢

民用航空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民用航空发动机短舱雷电防护设计及验证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民航局公布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清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波音预测中国民用航空市场总需求将达2.7万亿美元
典型民用航空发动机单元体划分浅析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