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微语
2018-01-09
@王成义:
道歉不能代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企业虽然认错了,但是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道歉不能走过场,也不能因为道歉减轻法律责任。道歉实际上是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认错,如果仅仅走这个形式而减轻法律责任,那就不合适了。
@孙小荔:
水、空气、土壤牵涉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如果企业给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就应该出来公开道歉,此做法也非常值得在食品行业推广。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市民也有知情权。公开道歉是企业对社会承诺的一种姿态,要把品牌做大做强,一定要有诚信。产品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公开道歉,实际上对品牌的发展和贏得消费者的信赖有很大的帮助。
@雎晓康:
环境执法不是为处罚而处罚,处罚是企业触碰法律底线应付出的代价,企业从无意识到有意识提高环境观念,这本身就是一次极高效率的环境宣教和环境普法行为,将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宣传教育结合在一起,让环境宣传教育直接介入环境执法的全过程,也正暗和了年初环保部提出的“要让环境宣传教育成为环保的核心工作”。现货的教材更加生动,警示意义更是直接接通了地气。我们历来提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圳的做法,既达到了惩戒的目的,也警示教育了一大片,大有可圈可点之处。
@黄德生:
深圳创设环境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从激励的角度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这表面看起来是“宽松”,实际上是要求更加“严格”。一是必须严格审核符合从轻处罚的道歉企业,不可让违法情节严重、屡道歉屡犯的企业有任何可乘之机;二是不仅要看道歉的诚意更要看道歉之后的整改行动和成效,必须全过程严格监督。应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对其违法行为及造成的影响(包括隐形的、潜伏的、长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对其整改措施和效果进行有效监测监督,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全过程密切跟进,如仍发现违法行为,则应从重加倍处罚。
@刘贤春:
深圳市环境执法这一尝试,实质上是利用媒体平台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迫使违法企业悔过自新。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实现了制度设计初衷。环保“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公众有序参与是震慑环境违法的强大力量,大胆创新公众参与的途径、形式、制度和实践,是深圳市环保尝试违法企业公开道歉承诺制度给出的有益启示。
@刘平安:
我国现阶段出现较多环境违法企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明知故犯,有意逃脱监管;有的是心存侥幸,试图钻点空子;还有的是无知无畏,无意中违了法。环保执法的智慧,就在于区别不同的情况,以合理的方式分类处置。我们的政策并不是简单粗暴的一棍子打死,对舍得加大投入、环保意识提高快、环保违法情节不严重的企业,应该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只要立行立改,快速转入清洁生产轨道,就应该帮助企业以最低成本完成凤凰磐涅过程。惩罚从来不是根本目的,以灵活的方式提醒、教育企业,使其勇于改过自新,从此健康发展,善莫大焉。当然,对骗取信任的行为,要建立严惩机制,并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使其不敢以身试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