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首度回应WTO改革:不能改变基本原则
2018-01-08
WTO经济导刊 2018年10期
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贸易部长9月25日在纽约会面讨论,就WTO改革联合提案达成一致。“过于宽泛的发展分类,加上自我认定的发展状况,抑制了世贸组织谈判新的、贸易扩张协议的能力,并削弱了它们的效力。部长们呼吁,自称为发展中國家的发达世贸组织成员,在当前和未来的世贸组织谈判中承担全部承诺。”声明这样写道。
针对WTO的改革进程,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9月27日的例行发布会上首次回应称,中国支持对WTO进行必要的改革,但中方认为,WTO改革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不能改变WTO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约束、透明度、特殊与差别待遇等等,以及贸易自由化的总体方向,不能另起炉灶,推倒重来;二是应该以发展为核心,照顾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三是应该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优先解决危及WTO生存的问题。